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先来看关键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逃税门”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有专家曾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而在境外避税地避税也是很多富人的主要避税方式之一。
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撰写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7年近60%高净值人群都有境外资产配置,而在2011年这一比例仅为20%。
在过去的2015年、2016年,中国每年金融资产输出到海外的资本超过万亿元人民币。
而有着“避税天堂”之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低税地区,又成为富豪们避税和转移资产的重点区域。
据悉,仅维尔京群岛这个在地图上只占据一个小圆点位置的“小国”,就有20万中国公司云集在这里,享受“避税”带来的快感。
“避税”,当然是比较好听的概念,也是一个可以规避法律的概念。仔细推敲则不难发现,“避税”的背后,就是财产转移、财富流失。
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措施,对这些以“避”代“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置。
中国也不例外。
中国承诺加入CRS,预计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中国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即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单的说,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实现居民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CRS负责收集公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而个税法将增加反避税条款,对在境外避税地避税的公民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虽然目前针对在境外避税地避税的情况,个税怎么收,收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以下这些人都很有可能受到影响。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
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 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此次个税法改革会对在境外避税地避税的人群有哪些影响?请关注下期推送。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会受CRS影响?自己现在采用的CRS规划方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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