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国家
有着广大的市场
和无数的商机(Business Opportunity)
在这样的制度下
跨国公司可以达到战略性的进击
不管是开阔新的市场
还是更合理性的利用资源
美国都是跨国企业首选之一
然而如果选择在美国创业
企业家们要面临的最基本挑战就是身份问题
对于一个新创公司在没有任何收入证明之前
很难自我实现H1B Sponsor 签证
EB5 投资移民也没办法立刻获取工作签
而且,50w-100w的风险投资对于
中小型公司也不是小数目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
既然那么麻烦,其他公司是怎么来美的
其实除了H1B 和EB5之外
L1 或者E类型的签证都非常适合外企公司来美国
今天小编就和绿枫法律集团的陈启耕律师
一起为大家来介绍一下E类型条约国非移民签证
E类型的签证有两种代号:E-1以及E-2
它们有什么差别呢
E-1:适用于与美国有大量投资交易的公司或投资人
比如:德国的BMW,日本的TOYOTA
E-2:适用于赴美投资的投资人
但条约国与美国之间不一定有大量投资
陈启耕律师建议大家优先考虑E-2签证,
这是因为两者的基本条件相似,
但是E-2签证并不要求与美国进行「大量交易」
什么是条约国呢?
为了创造互利的商贸关系,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国家,就是条约国。全球目前共有50个合格条约国,台湾名列其中,而大陆与香港则不在条约国的范围内。只要是条约国的公民或公司,就符合申请E-2签证的第一项要件。
基本申请要求

在条约国国籍的合格范围内,投入合乎逻辑的启动资金,就符合申请E-2签证的第二项要求。至于启动资金到底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因为每种产业与行业所需要的资本都不同,陈启耕律师建议:至少预备15万美元
这笔启动资金,并非帐面上的「预备金」,而是要实际投入运作事业用的。例如:粉刷店面、建造厂房、购买设备与库存、或者聘用美国员工等。这些运作中所产生的合约、付款凭据,也都是申请E-2签证的必备文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E-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公司50%以上股份,这是申请E-2签证的第三项要求。如果想要和当地美国人合作经营,也是可行的。
除此之外,投资人在美国的创业,必须是有成功潜力的,不能只是维持投资人基本的生意。一定要能够为美国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有助于美国经济发展。
外派E-2员工
如果外企想要派送员工来美工作,那这名工必须是和E-2公司或者E-2老板同国籍的。例如:台湾企业到美国投资创业后,可外派台湾国籍的员工到美国新创的企业下工作。此时这名被外派的员工就可以申办E-2签证了。
申请要求
这一类的签证规定被外派员工必须是管理阶级、或特殊技术人员。这个工作身分限制是为了证明该公司无法在美国寻得同样的人才。
在员工的薪资方面,必须合乎「管理阶级、或特殊技术人员」工作层级的薪水逻辑,通常不会以最低待遇作为给薪资标准。
员工被企业外派时,可申请直系家属一起赴美生活。员工本人在美国只能全职为雇主工作,不可以在外兼职;而直属家人可以在美国申请合法工作许可,在美国无限制的求职
在外派员工的配额或比例上,美国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亦无固定比例。通常来说,特殊技术性需求越高的企业,就越能申请到多位E-2员工签证。但若要申请管理阶层的员工,则需考虑美国企业内部是否有足够的员工可以让外派的官理层来管理。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关于E-2签证的几个要点
1. 申请人是条约国的公民或公司
2. 投入合乎逻辑的启动资金:我们建议预备15万美元以上
3. 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新创事业50%以上股份
4. 在美国的新创事业,必须能够为美国人创造就业机会、并有助于美国经济体
5.E-2签证可无限次续签,每次效期为5年 虽然E-2签证在规定上属非移民签证,不能直接申请转绿卡,但是只要透过专业的规划来掌握操作流程与细节,这个部分仍然有空间。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E-2也有了更多的认知。绿枫法律集团服务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跨国企业、传统产业,无论规模大小,皆有丰富的成功案例。此外,绿枫法律集团还可以为外企提供短、中、长期外派人力资源之规划与安排。
如果有意向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或者了解更多关于创业的经验和专业资源,绿枫法律集团愿意帮助各位帮助各位顺利找到合适的创业方向
绿枫法律集团Green Maple Law Group 位于美国南加州尔湾市Irvine,专办美国签证与美国移民申请,是许多知名国际企业指定的移民法事务所,亚洲代表性成功赴美的客户包含:85⁰C、鲜芋仙、快乐柠檬、纬创资通、猎豹移动、等。
绿枫创办人陈启耕律师Danny Chen持有美国多州律师执照,秉持「胜任、专业、透明」的理念,为投资移民家庭、跨国上市企业、创业家、跨国主管、杰出人才与职业艺人等不同的客户实现了成功赴美的的美国梦。
移民相关咨询方式:
949-392-5068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