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又一条移民政策呼之欲出,让美国移民的门槛越来越高。什么“取消个别亲属移民”,什么“将关闭房产类投资移民的大门”等等。
将关闭房产类投资移民的大门”......
可就是在这样的高压之下,商业人士却有一条康庄大道可走,那就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人会问:
“杰出人才门槛很高的吧?”
“可能要得诺贝尔奖那样的才行吧?”
“我没有达到移民法规中规定的10项标准,应该申请不了吧?”
... ...
对于杰出人才移民美国,很多人都只了解其表面,其实杰出人才EB-1A移民,并不是你以为的那么神秘。
那么,究竟符合哪些标准才算的上杰出人才?怎样才能够申请EB-1A移民美国呢申请EB-1A最关键的申请条件究竟有哪些呢?
今天城市君就来带大家好好扒一扒关于商业人士申请EB-1A的那些事,千万别错过哦!
一.为何商业人士选择EB-1A更具优势?
为什么说,商业人士的EB-1A移民是一条康庄大道呢?就此,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庞飞律师表示:与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移民EB-1C与投资移民EB-5相比,商业人才办理EB-1A有着以下五条优势:
一、移民速度快
这是职业移民里拿绿卡最快的方式,从提交申请到拿到绿卡可以一年内完成,完全避免漫长的绿卡等待。
二、不需要美国雇主
基于个人的申请,任何商业人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三、申请限制少
申请人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只要能证明相关的杰出商业能力就符合申请条件。
四、可多次申请、独立审核
申请人可以多次申请,每次独立审核,前一次结果不影响后一次。
五、不需要在美投资
申请人不需要在美国投资,这样可以避免财务损失。
二.申请EB-1A到底需要证明哪些杰出能力?
根据申请EB-1A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商业人士中杰出人才是以在商业领域的“杰出能力”为基础要求,而不是以具体的职业、头衔或工作职责。    
所以,申请EB-1A中的商业人士不局限于企业家和高管,申请者也可以是公司专业人士,例如: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技术销售、公关广告、品牌市场、战略规划、会计法务等专业人士。
那么,何为“杰出能力”呢?根据移民法规8 CFRPART 203(b)(1)(A)对于EB-1A的“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定义是:“专业技能或知识所达到的级别能够显示出是在领域内上升到顶层位置的一小部分比例人士”
庞飞律师介绍,具备“杰出能力”的合格商业人士移民应该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申请人在商业领域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这种能力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证明获得业界认可
二.商业人才寻求来美在本人具备杰出能力的同一领域继续工作
三.商业人才来美后预期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那么之前人们一直提及的“十项标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十项标准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申请所需的证据材料的建议,满足其中至少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但光具备这种能力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证明:未来继续以这种杰出能力贡献美国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
更重要的是,美国移民局官员在看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不但要找到可以证明上述三项的证据,还要在“最终价值判定”阶段,从整体层面判定该商业人才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在所处商业领域领域取得很大成就已经上升到业内顶尖层面,这样才能批准你的申请。
三.商业人才申请第一大要点:贡献性
企业家及其它商业人才提出EB-1A申请通常有其固定的模式。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建议:
可以选择以下三项,再根据个人情况,增加一至两项。
第一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
第二项:在信誉卓著的公司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第三项:高收入或服务酬劳
如果申请人还有会员资格、媒体报道或评审等,就会相应加进去,以提高获批几率,但也不乏通过这三项就满足条件的案例。这三项被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批研究的马克称之为企业家申请的“新三样”
针对第一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移民局审批的关注点:
一是对自己所在的商业领域做出贡献
二是说贡献要是原创性
三是要意义重大
所以,商业人士提交的证据可以包括:
1.客观文件证据,例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制定行业标准,表明对领域内贡献的意义
2.相关行业机构的书证,明确声明目前申请受益人的工作对领域内很重要
3.业内专家讲述商业人士已做出重大贡献的推荐信
4.表明商业人士对业内的重大贡献已经影响和改变同行的证据
5.商业理论介绍,商业项目介绍、商业合同等
6.商业成果正在被其他人应用的证据
7.对于商业人士原创贡献的媒体报道
如果是提交推荐信,美国移民局官员特别会注意信中有关描述商业人士对业内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影响力的具体内容,只有那些特别明确表达出申请受益人如何对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推荐信才最有价值。缺乏具体分析,仅仅是运用夸张语言泛泛而谈的推荐信并没有价值。
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美国庞飞律师事务所的马克整理了以下三个EB-1A案例,具体来分析申请人在满足此项条件时,移民局及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于所提交证据的审理观点
四.EB-1A商业人士三个申请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资料来自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USCI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
案例一:需要证明原创贡献对业界重大影响
2017年10月18日,AAO拒绝了一位企业家的上诉。申请人是一位女室内设计师,她于2013年在乌克兰创办自己的设计公司,未来计划在美国开展同样的业务。最初,她通过提供关于她本人的媒体报道,领域内重大原创性贡献的证据,她撰写的文章和高工资来证明满足原创贡献。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总监认为她没有证明出满足上述中任何一条。申请人女室内设计师于是向AAO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女企业家提供了一组她设计项目的照片,包括一家高档服装店和乌克兰电视台。在有关此项条件的证据陈列部分,她还附上了A杂志一篇媒体报道和另一篇她撰写的发表在B杂志上的文章。此外,提交的材料还包括几封推荐信。但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核官员不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她为室内设计领域做出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AAO认为这些照片和文章没有充分证明设计师在室内设计领域的贡献是“意义重大的”。照片、文章和一封来自C客户总经理的推荐信肯定了她“完成了项目,是一位成功的室内设计师”。刊发于A杂志的文章将她描述为“因为独特的灯光及古典与现代融合的设计吸引业界同行诸多关注“。AAO认为虽然申请人的设计是原创性的,也获得一些关注,但文章没有指出她的贡献重大到足以对业内其它设计师的工作带来影响的程度。同时AAO认为,虽然该电视台是乌克兰主要的电视台,但申请人为其设计的接待区、厨房和走廊并不代表她的创作已经影响到整个室内设计领域
女企业家还提供了八封推荐信,四封来自她的客户,另外四封来自业内同行。客户推荐信分别来自一位CEO,一位市场总监(设计师帮对方装修了房子),一位D总监和一位精品店主。这些信件表达了对设计师工作的满意,把她的特征描述为“创新的“,” 有价值的“,”宝贵的“以及”不同寻常和有创造力“。但这些信都没有提到她的贡献意义重大到已经影响或冲击到业界的程度。所以,AAO认为来自客户的推荐信并没有提供足够信息证明企业家为业界带来的贡献是“意义重大”的。
其它来自同行的四封推荐信肯定了业内一些设计师已经注意到申请人的工作,但是也并没有指出她已经为业界带来意义重大的贡献。E设计工作室的合伙人F在推荐信中表明,她已经看到申请人的职业”绽放”,是一位室内设计界”冉冉升起的新星”。而推荐人G说,通过设计杂志的报道,注意到申请人的设计产生了国际影响,但她也并没有指出申请人的设计启迪了乌克兰其它设计师。H机构的I总监夸奖了设计师的才干,对潮流的把握和表达客户诉求的能力。然而,I总监并没有指出申请人引导了任何潮流。纽约的一位建筑师J介绍在K会议上遇到呈请人,”学习了她的经验”。虽然J表达了他从中受益,但并没有详细介绍她对业界带来的更大影响。
因此,AAO认为女企业家并没有成功证明出她的原创贡献已经上升到对业界带来意义重大影响的程度,因此她没有满足这一条。
(此图与本文无关)
美国庞飞律师对此点评如下:
设计师的作品天生就具备原创性,如果仅是原创性,那满足条件的人就太多了。所以,要满足此条件移民局重点考察的是这种原创贡献是否具备“重大意义”,具体表现为冲击业界,引领趋势和深入影响同行工作。一句话,商业人士要证明出原创贡献已经上升到对业界带来意义重大影响的程度才满足这一条。此外,推荐信通常用于证明符合此条件,但内容要集中围绕贡献的“重大意义”进行描述。
案例二:需要证明相关的商业贡献是原创和意义重大
AAO于2017年9月15日拒绝了一位中国农业企业高管的上诉申请。申请人所在公司主要做蘑菇生意,通过主张满足获奖、评审、原创贡献、领导性作用和高工资来申请杰出人才。
申请人最初的I-140呈请中,通过介绍自己领导一系列公司或商业团队为美国经济做出重大意义的贡献,他的团队获得20几项中国专利和两份推荐信来主张自己符合“意义重大的原创性商业贡献”这一条件。但审核官员认为:申请人并没有提供上述主张的具体证据推荐信中也没有详细描述他在获得专利的团队中扮演的角色,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申请人于是向AAO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没有提供新证据继续主张专利事宜,而是又提供了一封推荐信。AAO因此不再继续考虑专利作为原创贡献的证据。申请人还提供了一份商业合同,说明一家美国公司通过他出口蘑菇,在过去十年中,出口额从每年300万美元,上升到500万美元。但是,AAO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商业合同,签署人,职位,日期和公司地址栏目都是空白的。此外,合同中提到的包括产品、价格、折扣及时间等重要信息的附件在证据陈列部分也缺失。AAO同时认为,申请人也没有进一步证明出为什么谈判一项合同可以说明他对商业领域做出意义重大的原创贡献,AAO也没有看到其他证据可以显示出这份合同对蘑菇产业的重大意义。
对于新提供的推荐信,AAO认为信中只是介绍了申请人促进了不同公司间的科技合作,获得更多蘑菇种植文献,同时促使更多中国人参与蘑菇生物学会议和加入A协会会员,但是推荐信并没有展开说明上述活动为行业领域带来何种意义重大的影响。此外,AAO质疑没有看到支撑申请人宣称的“促使更多中国人参与蘑菇生物学会议和加入A协会会员”的官方证据,比如该国际会议官方参加者名单和A协会新会员的证据。
美国庞飞律师对此点评如下
商业人士是可以用商业项目与合同作为贡献一项的证据,但重要的是证明相关的商业贡献是原创和意义重大的。同时,提供的证据应该完整有效,前后一致,缺失重要信息的合同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对于推荐信,不但推荐人要陈述事实,还要指出对行业贡献和影响的重大意义,做“定性”的结论。此外,申请人宣称的任何事实,都要有具体的证据来支撑。
案例三:推荐信需要证明对整个行业贡献
2017年7月11日,AAO拒绝了一位中国A银行女高管的上诉申请。申请人通过主张满足原创性商业贡献,关键性作用和高工资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女高管介绍自己有两项开创性的市场推广尝试,后来被应到到整个A银行系统中。其中一项“B解决方案”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包括换汇、国际汇款和信用卡服务。“B解决方案”后来还被注册为商标,整合了A银行金融零售产品和升级服务。呈请人提供了A银行内部备忘录显示在银行办事处和分行均展开了该市场推广活动。女高管也提供了一份来自银行前行长介绍她工作历史和成就的推荐信。虽然前行长在推荐信里提到她“推广活动大大提升了A私人银行的形象”和“她对A银行的贡献是无价的”,但是AAO认为,前行长并没有证
明出她的市场推广已经为业界带来意义重大的贡献
。就是说,女高管并没有展示出她的工作为A银行以外的整个银行业带来影响。

女高管提供的另外两封推荐信一封来自总裁,另一封来自董事。他们在信中赞扬了女高管的专业技能。虽然推荐信证明了申请人开展银行合作活动,例如为购物中心顾客和幼儿险保险人发放信用卡,但是他们也没有解释为什么申请人的贡献是“在领域内具备重大意义的”。这两封推荐信特别提到申请人对自己银行的贡献,但是并没有指出对整个银行业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因此AAO不认为申请人证明出对整个行业领域做出了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美国庞飞律师对此点评如下:
在杰出人才的申请中,如果运用推荐信,很多的情况下是作为主观证据的“人证”,同其它客观证据一起,证明申请人对行业做出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那么,在推荐信中,一是要注意这种贡献不是对本单位而是对整个行业领域,二是重点描述对行业和同行的改变,点明意义和影响,三是不能空洞重复法规,要有具体事例和细节。此外,马克提示来自同一单位领导的推荐信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五.推荐信如何证明其行业贡献?
我们看到上面三个案例,都运用了推荐信来证明申请人对行业的原创贡献,可惜的是,这些推荐信都被审核者质疑,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材料。
美国庞飞律师这样总结:
第一、推荐信应该着重描述申请人的成就和如何为领域做出显著贡献,如何受到广泛认可和带来巨大影响
第二、推荐信还可以指出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已经上升到顶尖层面,持续获得赞誉
第三、推荐信既要高度提炼出申请人的“核心价值”与“杰出能力”,又要有具体的细节、事件描述;既要高屋建瓴地评价,又不能浮夸,要脚踏实地,落到实处。
今天,我们重点分析了商业人士申请EB-1A"新三样"中的第一大要点<对所在领域做出意义重大与商业相关的原创贡献>,敬请期待下一期<商业人士申请EB-1A”新三样“之作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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