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兼职。



作者 | Adam
来源 | 医学界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体制内的医生兼职、创业一直被国家高层所力推。2017年,3月22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已经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这就意味着,包括体制内医生在内的人员,其兼职或自主创业,都在人社部的鼓励范围之内。
《意见》鼓励包括医院医生等在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且“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此外,“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此外,还鼓励去“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以及“离岗创新创业”。
另据“医学界”观察,早于人社部《意见》的公布,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甫一出台,2016年11月1日,原国家卫计委就接连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内容予以删除。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筹备在全国推行“在职医生办诊所”的新制度。
时隔三个多月后,2017年2月28日,原国家卫计委又再度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此项变动表明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国家对在职医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终于“松绑”了。此后,鼓励公立医院的医生们兼职赚外快以及开诊所开始在各省落地。
早于此番河北省发文鼓励医生兼职开诊所,去年9月份,辽宁省就已经发文,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建立完善的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兼职制度。将医师兼职提上了制度层面。
据“医学界”此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1%的15000多名医生网友希望可以自由地开诊所。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国家层面对于医生举办私人诊所和多点执业乃至自由执业的限制,正在逐渐放宽。一大波利好政策纷纷出台,都在全面鼓励医生开诊所。
分析人士表示,国务院鼓励医生开诊所,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于解放医生的要求。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以英国为例,私人诊所能够提供80%的医疗服务,可见鼓励医生开诊所是医改的方向之一。
“从近今年各部委以及部分省份相继发布的几份文件可以看出,目前政府确实开始从松动现行政策着手,为对医生多点执业、在社会上开办诊所等改革加速推开铺路。”一位基层医改专家告诉“医学界”,这无疑对体制内的医务人员释放出了一个利好。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大环境的改善,医师的执业环境、诊所设置审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还有养老制度、医疗保险等,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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