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
瞧纽约
读者
杨心传
会计师
读者提问:
我父亲于2018年1月过世,我继承了近50万美元的海外遗产,都存在一个银行现金账户内。请问我现在需要马上申报8938吗?该存款账户产生的利息我是否要在个人税表上申报?我阅读了你此前《国税局将终止海外资产自动申报程序》的文章,仍有些疑问,是不是我申报了8939就无须申报FBAR了?
杨心传会计师答:
首先,8938表应连同2018年1040个人税表于明年税季一起提交。美国采用全球征税,公民或绿卡人士的全球所得均需对美国负有纳税义务,你的海外利息也应计入总收入在1040表上申报。如果你已为利息收入向外国政府支付过税金,可填写1116表(Foreign Tax Credit)进行税负抵扣。
其次,FBAR是海外金融账户申报(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执行机关为美国财政部,单独使用FinCEN 114表,在当年任一天里海外金融账户累计金额超过1万美元就需要申报,金融账户类型包括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等。未申报FBAR者需负民事责任,非故意者最高处罚1万美元,明知故犯者最高可处10万美元或账户金额的50%(取大者),对情节严重者判处刑事处罚最高50万美元或10年以下刑期。
8938表(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的执行机关则为美国国税局,申报门槛更高、范围更广。居住在美国境内、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5万美元或在年中超过7.5万美元(夫妻合报者分别为年底10万美元或年中15万美元),居住在美国境外、海外金融资产在年底超过20万美元或在年中超过30万美元(夫妻合报者分别为年底40万美元或年中60万美元)者需要填报,特定的金融资产包括金融账户、股票或有价证券、法人权益、金融工具或契约等。漏报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收到国税局通知仍未依法申报者将被处以每30天1万美元罚款(最高不超过6万美元),情节严重者同样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由于你继承了50万美元的遗产,你首先要申报3520表(外国人高于10万美元赠与),你名下的其它金融类账户资讯都需要在FinCEN 114表上申报。虽然8938表和FinCen 114表在填报内容上有相互重叠的地方(二者均对海外银行账户有申报要求),但满足8938申报要求的人必须同时提交这两种表格,申报8938表并不能免除要申报FinCEN 114表的责任。
最后,如我在《国税局将终止海外资产自动申报程序》里所述,国税局准备在9月28日终止的“海外帐户自愿披露”(OVDP)和“简易披露计划”(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是两项“特赦”措施,目前的OVDP始于2014年,是2012年OVDP的修改版,该版本遵循了2011年和2009年提供的自愿计划,使美国纳税人能够自愿解决未申报和补报事宜。终止自动申项目不代表终止FinCen 114表和8938表的申报,民众切勿会错意或心存侥幸,凡是2003至2010年“补报”的海外资产,一律按27.5%“罚款”计算,2011年之后的海外资产账户,不用补交罚款,但需循FACTA准则申报Fin114及8938表(均于4月15日到期)。
编辑: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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