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来说,遇人不淑是一件很心塞的事情。近日,加拿大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一名华裔男子以离婚可以获得部分家庭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要分得前妻在温哥华价值220万加元房屋的部分产权;但是前妻反告男子为了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而骗婚,甚至在分居前秘密地将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转移到男方名下。
华裔男子是51岁的金先生(Zhan Jin,音译),他的前妻是46岁的程女士(Jie Cheng,音译),两人2003年相识于上海。程女士因为家庭条件很好,所以生活比一般人富裕,在两人相识之初,程女士就已经拥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那个时候金先生就对这一点很感兴趣。
金先生和程女士于2005年结婚,两人当时都是第二次结婚,婚前男方育有一子而女方育有一女。虽然二人结婚了,但是他们继续过着分隔两地生活,妻子在上海居住,丈夫则在合肥生活,每个月甚至只见面一到两次。
金先生在国内从事科技行业,并曾经开设多间公司,包括一间名为Techo的财务借贷公司和一间电脑软件公司。2006年,金先生成功游说程女士和她的家人向Techo投资人民币多达3700万元,程女士也由此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之一。
不仅如此,金先生还给程女士施压,程女士只得带女儿返回温哥华定居,并答应担保金先生和他的儿子移民加拿大。经过两次担保移民申请失败后,金先生在2010年第三度申请成功,同年2月金先生和儿子正式移居温哥华,但金先生不久后就以公事为由返回国内,把儿子留在温哥华读书并和程女士同住,到了同年夏天的时候儿子也搬走了。
2010年9月27日,金先生在温哥华收拾好个人物品后突然人间蒸发,程女士以为金先生出什么事情了,于是果断报警。但后来程女士明白自己被利用了,于是两人正式分居。可在法庭上,金先生居然倒打一耙说是程女士虐待他的儿子,所以自己才搬走的。
对于金先生想要分得程女士房子产权的问题,法官认为关键在于程女士的房子是否属于家庭资产(family asset),如果是家庭资产才能分享产权。
金先生说这套房子是结婚时为了他之后长期定居温哥华时居住用的,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因此认为应该属于家庭资产。程女士表示最初买房时并没有这个目的,因此不应视之为家庭资产。事实上,这套房子是程女士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86万加元买的,之后渐渐升值到了220万加元,所以才引来金先生的垂涎。
法官指出,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但却没有过一般的家庭生活,长期分隔两地,而且金先生并没有计划和程女士组成新家庭,也没有分担房屋贷款,因此“满足未来的家庭需要”的说法成为原诉人的“致命破绽”(fatal flaw)。
法官更是直接斥责金先生娶程女士只是为了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成功后程女士对于他来说就没有了利用价值,所以马上抛弃了她。最后,法官裁定金先生败诉,离婚后没有程女士的房屋产权。不过对于转移资产,由于证据不足,法官并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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