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呼吁:请重视海南等地在引进外国人口方面的大跃进!》一文中(下面简称“急文”),笔者提到《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的内容:
如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享受以下便利,包括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可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上限限制;申请工作许可时,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由本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有效性,免于提交各类公证和认证材料。
官方网站相关部分的完整内容如下:
  关键词:国际人才引进
  问: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大批国际人才的参与。请问在吸引和使用国际人才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首先是人的对外开放。海南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吸引和使用一大批国际人才。在这个方面,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规范服务管理。我们正在研究《外国人在琼工作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外国人来琼就业创业的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提供办证便利。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高精尖缺”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省外国专家局确认后可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享受5年至10年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可达180天的停留期。如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享受以下便利,包括办理时限原则上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最快可1个工作日办结;可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一次性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上限限制;申请工作许可时,最高学位(或最高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由本人签字承诺其真实有效性,免于提交各类公证和认证材料。
  三是放宽就业创业限制。我们将允许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对工作经验不作硬性要求;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
来源:http://hi.lss.gov.cn/5308502.html
笔者引用的内容,来自其中的第二部分“提供办证便利”。对申请工作许可的宽松,是有前提条件的,见上面相关部分的蓝色文字部分。其中有三个要求必须同时成立。第一个是人才自身的条件,第二个是海南省外专局的确认,第三个是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的签证签发。
如果这三个要求被严格执行,特别是前面两个要求,还是可以控制工作许可证的办理不被滥用的。所以,在“急文”提到的“70岁老翁”段的疑问需要改写。但是,笔者依然认为,年龄的限制是有必要的,相关计划可以细化。而最高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为什么自己承诺真实性就可以,笔者依然不能理解。
另外,对其中第三部分,笔者在这里提出新的质疑。
就业创业就可以居留?
如何避免第三方公司以“就业”的名义,行协助不合格外国留学生长久居留海南之实?印度人通过ICC,利用美国工作签证H1b的漏洞,向美国大批输送当地并不需要的劳动人口。在长达多年之后,美国开始着手进行补救。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汲取美国的经验教训,对以“就业名义”申请居留的申请人及聘任公司,进行最严格的审核。
在创业方面,对投资规模和公司规模等没有硬性要求?这也是难以想象的。
另外,笔者还是认为,对“优秀”要有严格的限定,不能因为在中国高校拿到硕士就称之为优秀了。而且,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满足中国学生在海南的就业创业。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哪个地区,都必须是本国民众优先的。这是基本的伦理。
笔者希望能有更好的执行细则出台。
无论细则怎么定,海南的这种计划,全国各地不应该照搬。因为,中国不是移民国家,海南目前的这种计划,已经比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多移民国家还要宽松了,中国其它地区是万万不可以这样做的,否则,将把中国一步步变质为移民国家,这从道理上是讲不过去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实际上,笔者认为,在涉及到外国人才的引进方面,必须全国一盘棋,必须是全国统一的严格的规定。因为人的流动性,以及国土的统一性,一旦外国人口进入,无论进入哪个地区,都等同进入整个国家。而由于人口的可繁殖性,一旦外国人口进入,很多时候,就会影响我们千百年。
关于迟福林先生的言论:“在目前59国旅游者免签的基础上,海南会尽快公布所有与我国建交的国家都可以免签进入”。笔者依然持批评态度。迟先生的发言,也是笔者推出急文的直接原因。笔者希望迟先生能够给我们更好的解释。
笔者将继续关注海南在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策进展,也请各位朋友多多分享海南的信息。海南是中国的宝岛,是中国创新改革的前沿,我们衷心祝愿海南能够走得更好,走得更远,希望海南人民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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