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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按语

业主们注意了!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乐莹、黄海报道】近日,卑诗省政府颁布房屋租赁法修改法案,根据新出炉的房屋租赁法,由于屋主对房屋进行拆除、翻新、修理、买卖等原因对租户停止租赁合同,一律需要提前4个月通知,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补偿费!
拿一个租金$2000/月来算,房东需要向租客赔偿$24,000 ,而温哥华市中心动辄$4000每月的租金,就要赔偿近$5万。
以前的房屋租赁法规定,房东只需要提前2个月发出终止租赁通知即可,如果通知少于2个月,房东则需要补偿租户一个月的房租。而现在根据最新房屋租赁法,如果房东向租户发出的终止租赁合同通知少于4个月,房东(包括房屋买卖后的新房东)必须向原本租客补偿12个月的租金。小编突然好想房东把我“kick out”,12个月的房租可是巨款呀~~
最新的房屋租赁法重点如下:
1. 如果房东以将出租单位拆除、翻新或者转换为非出租单位(用于物业管理人单位)为由,向租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提前4个月通知租客。
如果终止租赁合同通知少于2个月,被视为“bad faith(无节操)”,房东则需向房客赔偿12个月租金。原文是:
  • A years' worth of rental compensation, if an eviction is enacted in bad faith in those circumstances . A first right-of-refusal in multi-unit buildings, at the market rate, when evictions happen because of renovation or repair. (注意:如果出租单位是高层公寓,所赔偿的租金将根据"Market Rate"(市场价格),而不是房东定的租约上的价格来执行。)
2. 如房东和租客发生租赁争议,双方可以向房屋出租事务仲裁机构(The Residential TenancyBranch ,RTB)申请仲裁,但必须提前30天给予对方通知。(原先是15天)
3. 屋主如果因为装修,重建物业需要终止租约,需要提前4个月通知租客,租客搬走后,如果在半年内被租客发现物业并没有装修,
租客有权追讨1年的房租赔偿,除非是RTB仲裁衡量后酌情减免。

屋主重新装修后,原租客享有优先租此物业的权利,也就是说原租客依然想居住此物业,那么房东就不能接受其它新的租约,也不能涨租金。
屋主需要提前45天向原租户发出通知,
并确定原租客不再有意向租住此物业,屋主才能向其他人出租此物业。
4. 如果房屋易主后,前房东必须在终止租赁合同通知里包括新房东的名字与地址,方便后续租客联系。
2018年4月,卑诗省长贺谨(John Horgan)成立了一个出租房屋工作组,该工作组将在夏季深入研究出租房现况并在秋季提交报告,也就是说可能除了房东终止租赁合同通知时期这一变动还有更多关于租赁法的改动。
详情请大家登陆卑诗省政府网站查询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changes-to-the-residential-tenancy-act
作者:乐莹、黄海
责任编辑:重佚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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