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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邑市2018年招聘158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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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邑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15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段须为全日制师范类)。
5、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以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微信扫描简章后的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5日17:00。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重复报考的,取消此次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5月29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审查地点:潍坊市工业学校科技楼(昌邑市院校中街329号)。
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由院校核发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昌邑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打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初步安排在六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
笔试内容:共两科
1)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30分);
2)专业知识(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70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4、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5、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鉴定等方式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人民政府人社局(http://www.changyi.gov.cn/wzq/rsj/和教育局(http://www.changyi.gov.cn/wzq/jyj/)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均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昌邑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欢迎广大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招聘。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昌邑市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微信二维码)
请用微信扫描此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0536-7217052
附件: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邑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12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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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8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7.(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留学人员不受英语水平限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南开政务网、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18年5月15日至5月23日。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南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http://www.nkedu.org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9:00开始至2018年5月28日16:30结束。(注:5月28日16:30网络服务器报名入口将会自动关闭,之后若审核未通过被退回将无法修改重新填报。)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5月24日9:00开始至2018年5月29日16:3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办理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2018年5月29日16:00。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6月1日9:00至16:00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注:网上报名填报内容作为招聘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由本人亲自按照要求逐项仔细填写。一旦填报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招聘公告及计划,自己所填内容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且与事实相符。特别是所学专业名称要一字不差严格与毕业证相一致,且在招聘计划条件所列专业范围之内。若在之后的环节中发现所填内容与招聘条件或事实材料三者不相一致,则视为虚假信息,取消录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6月7日9:00至2018年6月8日16:30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相关事项等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14:00-17:3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监督电话:022-2745999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附件: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2018年公开招聘5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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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2018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永定区2018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28日2000年5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15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28日6月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4.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自行下载《永定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附件4)→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只需填到具体招聘岗位,不需填报到具体招聘学校,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拟聘用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永定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汇总表》(附件2)中选择招聘学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后如有放弃者,在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核并确认。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户口本(限户籍岗位提供)、教师资格证(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人员提供)等证件、材料原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14日至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是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区教育局根据空缺名额,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区教育局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8596683)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44-8596316)
附件: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广东省阳春市2018年招聘35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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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和《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阳办发[2010]8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到期取消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不限”指同时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阳春市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现已是我市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又或处理期限未超过5年的,不得报考;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8:30至6月2日下午17:00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所学专业及招考专业,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
1.应届毕业生上传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上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2.社会人员上传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如“企业管理专业(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方向的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如年龄、学历)。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类综合笔试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人才网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按同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五、体检、考察和签订协议书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体检合格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情况可登陆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春市人才网查询。
(二)考试前3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rsksbm.com/yangchun)。咨询电话0662-7715699。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培训机构。
本方案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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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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