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资本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传承,存亦有道
-----张慧宇
导语
人生的不同阶段,怎样配置你的财富?
在不同年龄阶段,我们面临的约束条件、财务状况、家庭情况都有很大不同,所以我们的风险偏好和可选择的金融工具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在《人生资本论》栏目中,One Media特约撰稿人张慧宇将会与您分享成功人士的资本配置方案,相信会对您有所启发。
1-Media特约撰稿人|张慧宇
编辑|Effy
唯一一位见证丈夫和儿子都当上美国总统的女性
广受尊敬的前美国第一夫人芭芭拉·布什是美国第41任总统老布什的妻子,也是第43任总统小布什的母亲。她于2018年4月17日逝世,享年92岁。芭芭拉是布什家族的核心人物,是美国目前唯一一名见证丈夫和儿子先后当上总统的女性。4月21日,芭芭拉的灵柩被送入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圣马丁主教教堂。
这是一场少见的追悼会,有美国4位前总统、3位前第一夫人、1位现任第一夫人出席向芭芭拉最后告别。各大媒体纷纷将总统们与第一夫人们的合照放在报道中最醒目的地方。
这是一场少见的追悼会,儿子杰布⋅布什回忆母亲生前种种点滴小事,不仅没有任何悲哀词语,还引起听众一阵阵欢笑,这是一场没有悲伤却充满温馨的追悼会。
这是一场少见的追悼会,相较于平时我们在追悼会上的剧痛与眼泪,这场追悼会引发我们深思:如何豁达地面对死亡,并以何种方式去接受。
死亡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上次文章中,笔者提到瑞士银行和普华永道合作出版了最新亿万富翁报告。报告中指出年龄在 70 岁以上亿万富豪的财富占亿万富翁财富总数的40%,高龄富翁们在进入退休阶段、放慢生活节奏之后,不得不开始考虑如何将他们累积高达 2.1 万亿美金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
死亡是财富传承中的重要话题。在美国,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 是一个普遍的财富管理环节,西方人对遗产规划的态度也非常积极而正面。东方人对遗产规划往往存在着很多误解,普通家庭觉得生前谈论身后事是一种忌讳,很不吉利,早早安排身后事或许还会引起家庭矛盾。实则不然,死亡是人生必然,如果对身后事闭口不谈,如何做到对家人的最大保护、如何将自己的关爱延续下去?
遗产规划方法
假设今天是我们生命的最后一天
下面我向您简要阐述遗产规划中的三种方法,我们一起来看看A、B、C三个选项,请您一起在情境中思考。
1
遗嘱(WILLS)
遗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做出明确指示:在他/她百年之后,谁将继承什么财产。遗嘱通常还会指派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及遗嘱执行人(executor)。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您的亲属,也可以是律师,或者任何您信任并有能力安排您身后事宜的成年人。在立遗嘱人在世时,遗嘱并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把遗嘱送到遗产认证和家事法院(Probate and Family Court)进行认证, 如果法院认定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终遗嘱,那么遗嘱执行人将按照该遗嘱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割。
特点
遗嘱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规的遗产规划手段。遗嘱可以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产作出安排。如果您没有遗嘱,法院会指派一名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按照州继承法的规定来分割您的遗产。然而,法院指派的人不一定是您信任的人,州继承法的分割方式不一定是您期望的分割方式,最终的受益人也不一定是您中意的受益人。所以,为确保您的财产按照您的意愿传继给您指定的受益人,遗嘱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规划手段。
2
信托(TRUSTS)
信托涉及三方,信托设立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设立人(settlor)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虽然在法律上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受信托文书的约束,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对该财产进行持有并管理,并按照信托文书的指示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设立人本人,也可以是配偶、亲属、朋友、律师、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信托设立文书可以具体规定受托人应该如何管理该财产,如何将该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特点
遗产规划中最常用到的信托模式是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或者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生前信托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托设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修改,甚至撤销并收回信托财产。由于信托设立人可以对生前信托做任意修改或撤销,在债权人保护以及遗产税的计算上,可撤销信托财产依旧视为设立人的私人财产。与生前信托相对的是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顾名思义,不可撤销信托不可以被更改或撤销。不可撤销信托财产不再视为设立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在计算遗产税时,信托设立人的遗产总值不包括任何在不可撤销信托下的财产。
3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是一份法律文书,在这份法律文书中您授予代理人(the agent)代表您处理经济及法律事宜的权利。 授权代理人处理您的事务并不意味着您放弃自行处理事务的权利。不但如此,您还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以任何理由撤销授权。
特点
授权书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权授权,一种是有限授权。顾名思义,代理人在全权授权下,可以代表授权人处理其一切经济事务;有限授权的代理人则只能代表授权人处理有限授权书中明确列举的经济事务,其他事务代理人无权处理。然而,普通的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之时便失去法律效力。要想代理人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持续拥有代理权,授权人需要立一份持久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持久授权书在本质上与一般授权书并无大异,唯一的区别就是在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否持续。签署持久法律授权书对遗产规划的意义在于,如果授权人遭遇意外,或者由于疾病不能亲自处理自己的经济和法律事宜,代理人依旧有权代表授权人处理相关事宜。
信托的优势
看完以上选项,您是否有了心中的最佳方法?这道题还可以是多选项结果。在美国,信托是除遗嘱外最为盛行的遗产规划手段。在很多方面,信托甚至优于遗嘱。相对于遗嘱而言,信托有以下几大优势:
•    生前有效。
信托在信托文书签署,且信托财产转移之时即生效。而遗嘱只在遗嘱设立人死亡之时生效。当某人由于意外或疾病陷入植物人状态时,其遗嘱并不生效,如果他设立了信托,信托文书又规定一旦信托设立人永久陷入昏迷状态,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益人。那么,尽管其遗嘱并不生效,但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书的内容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    避免遗产认证程序。
信托文书作为一份合同,受合同法的管辖。按照合同法规定,信托财产将按照信托文书的内容分配给受益人。所以信托下的财产并不属于认证财产(probate estate),无需经过繁琐的遗产认证程序,因而节省在认证上花费的时间和金钱。
•    减少遗产税。
如前所述,不可撤销信托下的财产在计算信托设立人遗产时将被刨除,从而降低其遗产总值和相应的遗产税。
•    私密性。
遗嘱在遗嘱设立人死亡后生效,遗嘱执行人需要向遗产和家事法院(Probate & Family Court )备案该遗嘱,自此遗嘱便成为公开文书,任何有法律资格(standing)的人可以要求公开遗嘱内容,并质疑其有效性。而信托文书作为合同则属于不公开文书(private document),只有相关主体(信托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权知晓其内容。
遗产规划是件专业的事儿
遗产规划在美国盛行,也有不少趣事。您可能听说过人继承财产,而宠物继承遗产也曾真实地在美国发生过。
世界上最富有的小狗是一只名叫麻烦(Trouble)的白色小型马耳他犬。她的主人利奥娜·赫尔姆斯利(Leona Helmsley)是纽约酒店业知名人物,于2007年去世。她拒绝把大部分财产给她的子孙或者亲戚,生前就立下遗嘱把1200万美元遗赠给她的狗。后来两位孙子向法院起诉,称利奥娜在立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因此订立的遗嘱和信托无效。尽管在法院的协调下最终达成和解,麻烦(Trouble)分得了200万美元的遗产。据说后来麻烦(Trouble)搬到了佛罗里达宠物酒店养老,12岁时(相当于人类84岁)在非常奢华的环境中安然去世。
如果您对财富管理、信托等还有疑问,欢迎您咨询Vesta Investment财富管理团队。律师Nina Wang会按照您的具体情况,协助您设计一套信托模式,并回答您的各类问题,比如如何选择受托人,如何转移财产,如何将财产传继给受益人等。
Vesta 商务关系总监  张慧宇
慧宇2009年来美国学习,此后在美国多家知名机构工作过,其中包括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迪斯尼世界。她积累了项目策划管理、公共关系、政府关系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丰富经验,让她有意识地通过商务合作创造更多价值。
加入Vesta团队之后,她倾注热情带领团队与合作伙伴、客户、商务关联方一起取得有效业绩,并且形成可信赖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Nina Q. Wang
副总裁/资深法律顾问
Vice President / Senior Counsel
美国绿庭投资
Greencourt Capital Inc.
汪女士加入美国绿庭资本并成为绿庭投资转战美国市场团队的重要一员,她参与组建绿庭投资与华盛顿老牌开发商合作成立的西庭资本W-G Capital,并担任西庭资本五名决策层成员中的一员。汪女士负责管理美国绿庭资本国际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策划、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事务。同时,汪女士负责公司投资人关系维护,为中国投资人提供海外地产投资策略和税务顾问服务。
汪青女士在税务方面有近二十年的经验。汪女士曾作为高级税务律师就职于Deloitte&Touche、Thelen Reid & Priest LLP、IBM、 Lockheed Martin Corporation以及Computer Sciences Corporation (CSC)。汪女士从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税务法学硕士学位,同时也是纽约州律师协会的会员、纽约州注册会计师。
相关文章阅读:
请您继续关注张慧宇的专栏《人生资本论》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