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完美的个税改革似乎远水难解近渴。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盘和林
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个税改革特别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叫嚷了好多年,除了致公党中央、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团体提案以外,几乎每一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发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
但现行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是2011年6月份执行的,长达近7年却是“涛声依旧”。
我国个税起征额调整历程
从财政部门、官员,到学者、一般公众,几乎没有人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或者公平的,无须计算精确的数字,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增速,增幅在6%~8%之间;其次,近几年来虽然总体来说CPI在低位运行,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费上涨的幅度并不低。
个税起征点当然有着“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财税官员和学者认为,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本轮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还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点。据说,这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可能出现富人减税比穷人多的结果,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不过,就在大家对究竟是提高起征点,还是建立更合理、更公平的个税税制模式争论不休的时候,一种集体个税税负不公平出现了——近年来,我国个税长期以惊人的幅度增长。
据财政部国库司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累计,全国税收收入144360亿元,同比增长10.7%;而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18.6%,其增幅位居所有增长较快主体税种的第三位。
个税增速远远超过人均收入、GDP、总税收的增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财政部部长肖捷曾解释称,个税增长“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转让所得”很多应该是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个因素主要系房价上涨,并不真正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另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说:“为什么个人所得税上升这么多?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每个人增加的收入都是在免除所得税的范围之外的。”
不管怎么说,现状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完美的个税改革似乎远水难解近渴。
  个税改革不是提高起征点这么简单
实事求是地说,个税改革的确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但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
现在的税收制度不管你有钱没钱、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房奴、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
不过,哪些项目可以做个税抵扣、如何统计和计算比较复杂,这些成为个税改革的难题。另外,简单的抵扣也无法避免税负不公平。
以呼声较高的房贷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不仅加剧了税负不公平,而且还会导致阶层分化更为严重,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是下调税率。
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就拿最高边际税率45%来说,已经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均不超过30%。
避免“画饼充饥”式谈公平
此次全国工商联对个税的提案,是从提高起征点和下调最高边际税率入手,尤其是在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和可操作性。
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曾建议,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里,提出了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不是可以先易后难,先改一部分再慢慢大改。”
这是极具政策智慧的建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更精准、更科学,但是真正实现“精准个税”也绝非抵扣这么简单,甚至涉及到全国每个人都要建立详实、动态的“税负档案”,因此,基础性工作量极大,也同样涉及到极其复杂的税负公平问题。
因此,个税改革须避免“画饼充饥”式谈公平,应当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及下调个税税率,而不是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从而避免个税增幅远远超过GDP、居民收入增速的情况发生。
(本文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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