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长达28年没有发现白银系列案件的凶手高承勇呢?原因在于,当时白银警方尚未采用先进的DNA检测技术。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张田勘
日前,甘肃白银中院一审宣判,“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新京报“我们”视频: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区1起)。
时光荏苒!这个惊天系列大案历经28年,凶犯高承勇才于2016年8月26日被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抓获,并且在30年后被定死罪。尽管只是一审判决,但被告已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至此,这个大案尘埃落定,正义得到伸张。案件真相大白,首先要归功于实锤——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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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主要靠DNA证据破获和定罪。
尽管科学研究结果表明,DNA鉴定也有瑕疵和缺陷,但并不足以动摇今天DNA鉴定是核心证据、首要证据或“黄金证据”的地位。
因为,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命材料一样,一是难以作假,二是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精准鉴定,因此,DNA证据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关键性。
▲DNA证据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关键性
DNA检测技术有多种,具体到对嫌疑人的追踪,又主要依据STR检测技术。
对男性嫌疑人主要进行Y-STR鉴定,Y-STR是人类男性特有,也是按父系单倍遗传,所以又被称为“姓氏基因”。
对女性则进行X-STR、常染色体STR或线粒体STR鉴定。
在这里,Y指男性的Y染色体(DNA),X指女性的X染色体,DNA中的任何一段序列又称基因。
STR称为短串联重复序列,Y-STR就是Y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X-STR即X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对这一序列的基因测序就是DNA鉴定。
人的DNA序列由腺嘌呤(A)鸟嘌呤(G)胞嘧啶(C)胸腺嘧啶(T)四种碱基组成,任意两个人之间大约99%的DNA序列是一样的,要区分不同的个体,需要鉴定两个人那1%的不同DNA序列。
但是,1%的DNA已经足够多了,实际上只需要检测更少量的DNA序列就行。
原因在于,人的DNA中大约有15%-20%的序列是重复性的碱基序列,STR是重复序列比较短的那种,通常有2-7个碱基,这种STR大约有3万个,平均1万个碱基就能遇上这么一个STR序列。
长度为4的重复序列是最适合做STR测序的。
例如,在一个基因位点上,一个人的序列可能是-AATG-AATG-AATG-,也即出现了3个重复的AATG,可以缩写成(AATG)3,另外一个人可能是-AATG-AATG-AATG-AATG-,即(AATG)4,就可以把这两个人区分和鉴别开来。
迄今,科学研究已经确认的STR位点已经有200多个。如果两个人有4个Y染色体的STR位点完全匹配,他们拥有共同父系祖先的概率接近95%,如果有5到9个STR位点完全匹配,他们拥有共同父系祖先的概率接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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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Y-STR检测技术如此神奇,为何长达28年没有发现白银系列案件的凶手高承勇呢?原因在于,当时白银警方尚未采用先进的DNA检测技术。
案发当初的1998年,白银市警方开始大规模采集指纹和DNA,但囿于当时技术落后,采集生物样本只能保存血样、检验血型,尚未使用DNA比对检测。
更重要的是,尽管在白银市城区启动过全城适龄男子普查指纹和抽血查验DNA等排查方式,采集指纹达23万枚,DNA排查超过10万人,但因一个疏忽,没有把隐案现场遗留的DNA与高承勇的DNA样本进行比对。
高承勇户籍所在地在兰州农村,因为排查困难,当时并没有录入指纹。高承勇持续作案的那十几年,就居住在老家,每次作案都是从其榆中县老家到白银市区,作案后,回到老家继续生活。也因此,警方当时未能提取到高承勇的指纹。
在对比现场指纹与指纹库留下的指纹时,由于高承勇未留指纹,无法将其列为嫌疑人,也就未能进一步比对其DNA。
2016年,案件有了新突破。与嫌疑人高承勇同姓氏的远房堂叔因行贿被监视居住,警方依法对此人采集了血样。
经Y-STR检测分析后,此人的遗传数据被输入到违法犯罪人员DNA数据库中进行初步对比,结果与白银案嫌犯遗留在现场并被提取保存的Y染色体吻合度较高。
这一初步检测的结果表明,案犯与高氏远房堂叔有相同的Y染色体,嫌犯应该也是一名高氏家族的男性。接下来,警方马不停蹄对高氏家族排查,发现高承勇的嫌疑较大。
随后,警方提取高承勇的指纹和DNA。在提取指纹和DNA时,高承勇已经预感末日来临,当天一夜未眠。
警方再把提取的高承勇的DNA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DNA和指纹进行对比,就此确定了他的嫌疑人身份。此后,高承勇的DNA样本又被送到甘肃省公安厅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获得相同的高度吻合结果。
▲白银案一审宣判
之后,警方再次查询了高氏家族所有男性成员,经筛查分析,确认高承勇具备作案条件,并将其作为白银案嫌犯逮捕。高承勇归案后,警方又提取其本人指纹和DNA与案发现场指纹和DNA对比,确认来自同一个体。
至此,白银连环杀人大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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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检测不只是能准确查到凶手,侦破案件,反过来,如果缺少DNA检测,除了难以破案,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背锅被冤杀,教训就极为惨痛!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呼格吉勒图首先发现并报案。
后来,当地公安机关以呼格吉勒图指甲里有被害人血迹为主要证据,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事情的真相总在不经意之间呈现。2005年10月23日,另一罪犯赵志红承认其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专门调查组复核此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经过再审,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丢失了一颗铁钉,输了一场战争;丢失了DNA样本和缺失了DNA鉴定,误杀了一位无辜者!
原本刑侦案件时已经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了凶手的精斑。然而,鬼使神差,这一关键物证未用来做DNA比对鉴定。原因在于,当时主管案件侦破的刑警冯志明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就没有采用科学的实锤证据——DNA鉴定和比对。
▲呼格吉勒图再审被判无罪,其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
呼格吉勒图指甲里有被害人血迹虽然是一个证据,但这个证据的解释是多元的。例如,是呼格吉勒图去救被害人或查验受害人的情况时不慎沾上的,并不能证明呼格吉勒图就是罪犯。
严谨的做法是,需要从被害人体内的精液提取DNA来与呼格吉勒图的DNA进行比对,也可以用于对警方DNA数据库中所有犯罪嫌疑人留下的DNA样本进行比对。
可惜的是,办案人员偏见形成后,抛弃了DNA鉴定这样的科学实锤,导致呼格吉勒图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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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采用DNA鉴定,也有可能造成冤案。
原因有很多,如DNA污染、双胞胎具有同样的基因和喀迈拉现象(chimera,希腊神话中狮首、羊身、蛇尾组合成的一种喷火的神兽,由此形容携带至少两套DNA的人,并且这种情况占总人口的10%),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让DNA鉴定出问题,从而冤枉好人。
但是,现阶段在中国因为DNA鉴定而产生冤案的并非上述情况,而是对DNA鉴定方法、程序和逻辑推理的怀疑。
浙江2003年的“5·19奸杀案”(张氏叔侄案)就是如此。
张高平与张辉叔侄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发现一具女尸(王某),后者于5月18日晚曾搭乘张高平、张辉叔侄的便车从安徽歙县前往杭州。5月23日,“二张”被刑事拘留。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这起案件的判决存在很多疑点。例如,在“强奸”现场即大货车的驾驶座上,没有查到任何物证,也并未从王某的尸体上找到张氏叔侄二人的精斑,唯一的物证是,死者王某的指甲中被提取出了他人的DNA。
警方也进行了DNA鉴定和比对:
杭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6月23日出具《法医学DNA检验报告》,显示王某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由死者王某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与张辉、张高平无关。
但是,法官和侦办人员并不相信这一DNA鉴定报告,他们从可能性和逻辑上提出了怀疑。
死者的手指是开放部位,不排除其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他人DNA的可能。也就是说,死者指甲中的DNA与张辉、张高平无关,有可能是因为死者触摸和抓挠了其他人而在指甲中留下他人的生物样本。
浙江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写道,“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并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15年有期徒刑。当然,这个改判为张氏叔侄伸冤提供了机会。
▲张高平与张辉叔侄
转机出现在2005年。
当时张高平在服刑期间从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一名叫勾海峰的杭州出租车司机于2005年1月8日晚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坐其出租车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杀死。勾海峰被定罪并在3个月后的4月27日被处决。
张高平认为勾海峰的作案手段类似于王某强奸案,因此申请对王某和勾海峰留下的DNA样本进行比对,但是遭到拒绝。
直到2011年11月21日媒体报道张氏叔侄案的次日,杭州市公安局才将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数据库中勾海峰的DNA分型有七个位点存在吻合。
2011年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指出,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尽管认定勾海峰是王某强奸案的凶犯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由于勾海峰已被处决,事实上也难以进一步认定),但DNA鉴定却为张氏叔侄案的复查和再审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张氏叔侄最终被宣判无罪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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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起案件都说明DNA鉴定的实锤作用,但是办案者对DNA物证的态度却迥然不同。
白银案是相信和依靠DNA检测,呼格吉勒图案是无视DNA检测,张氏叔侄案对DNA检测采用不同的解读,但实际上还是不相信DNA检测,所以后两个案成为冤案。
值得一说的是,办案者(公检法)对呼格吉勒图案和张氏叔侄案中受害人指甲中的DNA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受害人指甲中的血样就是加害者的,因此不再做DNA鉴定,后者认为受害人指甲中的DNA没有唯一性,也可能是嫌疑人之外的其他人的DNA,因而排除这一证据。
这种认知也跳出了过去的常识,即被害人在博斗、挣扎中都是抓住加害人,并在指甲中留下加害人的DNA。所以,认为受害人指甲中的DNA没有唯一性虽然有合理的地方,但本质上还是不相信DNA鉴定。
即便如此,也应当和必须通过对其他嫌疑人的DNA比对来确认罪犯,正是在后面做到了这一点,才确认张氏叔侄无罪,可基本认定勾海峰是罪犯。
在刑事鉴识中不重视或不使用DNA鉴定,是以往司法中的一个短板。
一项对1998年至2008年的23427份刑事裁判文书的案例分析发现,国内运用DNA鉴定作为判案证据的案件不仅在案件数量上非常有限,而且在案件类型上也不多。
在23427份刑事判决中,只有288例涉及DNA证据。有DNA证据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值,最低的年份为0.37%,最高的年份为2.21%,11年的总比值为1.23%。
在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有DNA鉴定的案件占全部死刑案件的比值,最低的年份为0,最高的年份为30.49%,11年的总比值为8.11%。
在强奸和杀人案件中,有DNA鉴定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比值,最低的年份分别为0和2.46%,最高的年份分别为18.97%和36.11%,11年的总比值分别为8.56%和9.89%。
虽然在办案过程中未必所有案件都需要鉴定DNA,但是,在涉及生物识别、亲子、亲缘鉴定和特别涉及死刑案件时,DNA鉴定可以大大提高案件侦破准确率,减少冤假错案。
DNA鉴定当然不是神,更不是万能的,但离了它会举步维艰,并且冤案丛生。这也意味着,正义和公平,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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