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广州医生谭秦东发文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谭秦东被当地警方跨省抓捕,在看守所羁押3个多月后于今年4月17日取保候审。
本来就因广告轰炸出名的鸿茅药酒,因为跨省抓捕事件,获得了社会舆论前所未有的关注。
▲图片来源:东方IC
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之后,4月19日,内蒙古、广东食药监均在各自辖区内对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
内蒙古、广东食药监同日出手
4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内蒙古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告,称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同时,内蒙古食药监局表示,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并且将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另据@新华视点消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下午17时对外发布,近日已经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此次事件缘于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的《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引发公众关注。
随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同月25日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凉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2018年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称,警方《起诉意见书》称谭秦东所发文章给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接近142万元。“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此后,2018年4月17日,公安部称高度重视“鸿茅药酒”事件,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回应,对谭秦东一案“已经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
并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4月16日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目前谭秦东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离开凉城县看守所,回到广州。
鸿茅药酒的广告还能播吗?
4月15日,人民网-健康时报报道称,通过研究近10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通报违法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图片来源:鸿茅药酒官网
就在鸿茅药酒卷入舆论漩涡之际,据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发现,目前依然有部分电视台在播出关于鸿茅药酒的广告。4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其中一家电视台广告部的相关人员,该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其所在电视台的确还在播放鸿茅药酒广告,“终止合同要经过严格审批,目前鸿茅药酒事件的影响力在各个区域是不同的,而且也比较主观,各家有各家的评价方式吧。”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广州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告诉记者,目前电视上播放的鸿茅药酒广告,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部判定为违规。在他看来,“鸿茅有一些广告是符合规定的,也不是说它所有的广告都不能播”。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进一步指出,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如果一些图标广告标识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说明,则涉嫌违规。
而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健勇发表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尽管电视台可能认为鸿茅药酒广告获得了批准,在广告许可证撤销之前,双方的广告播出合同依然有效,应予执行。“但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目前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性质存在变更为处方药甚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巨大可能性下,继续播放广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李健勇说。
(实习生刘晨光对本文亦有贡献)

每经编辑 李净翰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内蒙古食药监局官网、@新华视点、
每经App(记者:方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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