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上海购房,先赠予父母,即可购买第二套吗?
新上海人——入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单身结婚前,经济独立,购买了一套小公寓自己住;打拼之后,经济越来越好,想换套大房子来住一住。
单身仅有的一张房票在小公寓上已经用掉了,大房子靠自己怎么实现呢?
热心的网友想出了一招:
先把小公寓赠与自己外地父母(父母在本市唯一房产),然后即可购买第二套。
试问:这个方法可行吗?
回答:可行!但是过户,要支付一笔税费。
无论是赠与,还是继承、买卖等方式,只要存在过户,就一定有税费,但哪一种方式是最省钱呢?
▌赠与
类型/税种 | 直系亲属 | 非直系亲属 |
增值税 | 免税 | 视同销售 |
契税 | 3% | 3% |
印花税 | 赠与双方各万分之五 | |
个人所得税 | 免税 | 受赠方20% |
公证费 | 具体以公证处为准 |
备注: 获赠或继承来的房屋以后再转让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买卖
对卖方而言
类型/税种 | 不满两年 | 两年至五年 | 满五 年不唯一 | 满五年唯一 | |
普通住房 | 增值税及附加 | 全额5.55%或5.65%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个人所得税 | 全额1%或差额20% | 全额1%或差额20% | 全额1%或差额20% | 免税 | |
土地增值税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
非普通住房 | 增值税及附加 | 全额5.55%或5.65% | 全额5.55%或5.65% | 全额5.55%或5.65% | 全额5.55%或5.65% |
个人所得税 | 全额2%或差额20% | 全额2%或差额20% | 全额2%或差额20% | 免税 | |
土地增值税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免税 |
对买方而言
类型/税种 | 唯一住房 | 非唯一住房 |
契税 | 1%或1.5% | 0.03 |
房产税 | 首套或人均60㎡内免征 |
备注: 面积≤90㎡的契税为1%
90㎡<面积≤140㎡的契税为1.5%
▌继承
类型/税种 | 直系亲属 | 非直系亲属 |
契税 | 免税 | 3% |
印花税 | 继承部分的万分之五 | |
个人所得税 | 免税 | 免税 |
公证费 | 具体以公证处为准 |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不难看出继承过户在这三种方式中的税费最少。
但是如果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的税费又是什么情况呢?
在不满五年的情况下,继承和赠与方式的成本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高,此时选择买卖方式转让房产比较划算。
不同方式获得房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下都需要填报《房地产继承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一)司法继承/公证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③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证明,即申请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③亲属关系公证书;
5、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材料:①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②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6、遗嘱: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三)房地产遗赠: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材料:①通过公证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②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③未通过公证程序或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遗赠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四)房地产赠与:
1、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 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以上为正文,来自小胖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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