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男子在申请移民加拿大过程中,因为填写个人曾经居住过国家的表格时,遗漏了不少地方,被加拿大移民官认定为“失实陈述”,最终不仅移民申请被拒,还被罚五年之内不能入境加拿大。
这名男子于2015年10月申请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计划。作为申请的一部分,他填写了一份“补充信息”-5562表格。这个表格要求他填上过去10年内的所有出国旅行,“包括旅游、公务、培训等。
男子填写了4次旅行经历,分别是新加坡、东京和两次到加拿大。
另外,在背景声明表( Schedule A - Background/Declaration)中,他还表示曾经在阿联酋、沙特和英国居住。
于是,驻香港的加拿大总领事馆移民处在2016年7月寄信给他,要求他就每个居住满6个月的国家,提供当地警方出具的证明,以及阿联酋警方出具的无犯罪纪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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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信表示,他去阿联酋是公务访问,没有超过半年,因此应该不需要当地警方的无犯罪纪录。但是他没有提供这一说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2016年10月,移民处官员又要求男子提供孟加拉和沙特的警方证明,以及一份经过公证的中国护照复印件,要求护照显示他前往阿联酋的签证、出入境章以有最后沙特的离境章。
2016年12月,男子提供了一本中国因公护照的公证复印本。这本护照证明,他的确没有在阿联酋居住过,因此的确不需要提供相关的无犯罪纪录。但是,这本公务护照却显示,他去过许多地方,但都没有在填写5562表格时提及。漏掉的国家有巴林、尼日尔、乍得、法国、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和伊拉克。
2017年1月,移民处给男子寄信,通知他如果被发现有失实陈述的问题,他可能在今后五年被拒绝进入加拿大,并要求男子作出回复。
男子回信说,是他误解了。他以为5562表格要求填写的是因私护照上记录的出国旅行,不包括因公护照的内容。他认为,移民是私人的事情,和自己的雇主无关。他之后再次填写了5562表格,内容包括了两本护照内记录的所有旅行。
但是,移民官并没有接受他的解释。
2017年6月,移民官发信说,经过评估,认为他不符合永久居民签证的资格。
移民官指出,男子没有在申请表格上提供完全的,真实的旅行记录,并认为男子的解释不能接受,因为5562表格写得清清楚楚,要求说明所有的出行情况。因此,移民官认为男子直接、间接地隐瞒或提供失实的个人历史资料,为此决定拒绝男子的移民申请,而且在五年内不能进入加拿大。
移民官的决定还由第二位移民官进行评估,而第二位移民官支持原来的认定。
男子不服移民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加拿大法官在近日的裁决中表示,移民官的决定合理,司法复核的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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