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2018年4月11日公布5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除第一优先原地踏步外,其余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个月7天。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是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除了第四优先有名额外,其余类别为原地踏步或前进,最多为第三优先,排期前进5个月。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除第二优先A类(2A)原地踏步外,其余类别小幅前进,最多为24天。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1年4月8日
F−2A类:推进1个月,由2016年5月1日前进到6月1日
F−2B类:前进1个月7天,由2011年4月8日前进到5月15日
F−3类:前进24天,由2006年1月8日移进到2月1日
F−4类:前进16天,由2004年9月15日移进到10月1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四优先(宗教劳工)以及第五优先(区域中心),由“没有名额”调整为“有名额”,其余类别的排期都仍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各类别的排期如下。
EB−1类:排期原地踏步,维持在2012年1月1日
EB−2类:前进1个月,由2013年12月8月1日推进到9月1日
EB−3类:前进5个月,由2015年1月1日移进到6月1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1个月,由2003年4月1日前进到5月1日
EB−4类:有名额
EB−4类(宗教劳工):由没有名额改为有名额
EB−5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类(区域中心):由没有名额改为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
2018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1年4月8日(原地踏步)2011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2016年6月1日(移进1个月)2016年6月1日(移进1个月)
第二优先(2B)2011年5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2011年5月15日(移进1个月7天)
第三优先2006年2月1日(移进24天)2006年2月1日(移进24天)
第四优先2004年10月1日(移进16天)2004年10月1日(移进16天)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2012年1月1日 (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4年9月1日(移进1个月)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5年6月1日(移进5个月)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7年5月1日(移进1个月)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有名额没有名额改为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的递件排期如下。
F−1类:前进7天,由2012年1月1日前进到1月8日
F−2A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17年9月22日
F−3类:前进7天,由2006年9月1日前进到9月8日
F−4类:前进24天,由2005年3月8日前进到4月1日
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没有变动。
2018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2年1月8日(移进7天)2012年1月8日(移进7天)
第二优先(2A)2017年9月22日(原地踏步)2017年9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2011年9月8日(移进7天)2011年9月8日(移进7天)
第三优先2006年9月8日(移进7天)2006年9月8日(移进7天)
第四优先2005年4月1日(移进24天)2005年4月1日(移进24天)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5年2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6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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