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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精神病我怕谁?对有的人来说,精神病证明已经成了杀人执照,有了精神病证明,杀人也可以理直气壮了!
一年多以前,南加州大学华裔心理学教授曾晓峰惨死在自己的实验室中,凶手是他的学生——28岁的心理学博士大卫·乔纳森·布朗(David Jonathan Brown),他因声称自己有精神问题而拒不认罪。
这起恶性杀人事件的审理持续了一年多,就在前不久,这场凶杀案件终于等到了最后的判决。
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的法官判决结果:前南加大研究生大卫因杀害曾晓峰教授时精神失常,将被送往州立精神病院。
并表示,大卫可能终身接受治疗,其医疗情况变化,及其在何地被收容,都会及时通知受害人家属。
案发过后,检察官当即对凶手提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但是凶手声称自己有精神问题。法庭指定心理学专家对大卫的精神状态做了鉴定,认为案发时他处于疯狂状态,没有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断定作案时精神失常,因此无罪。
(图片来源于:dailymail)
最终,这个自称有精神问题的凶手赢了,他不用偿命,不用坐牢,甚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对受害者而言,一条无辜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死去….
2016122日下午4点半左右,洛杉矶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的人称南加州大学有人受伤,身中数刀,情况十分严重。
警方随即赶到案发现场,在校园西南角的大楼里,看到了受害人的尸体:死者的胸口部位有多处刀口,伤口很深且刀刀致命,现场状况十分惨烈,可见凶手的残忍凶狠。
警方很快逮捕了嫌疑人大卫。大卫很快认罪,但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会杀害曾晓峰。
(图片来源于:dailymail)
据南加大公共安全部公布的消息,大卫曾在他的实验室和导师曾晓峰发生激烈争吵,结果大卫用刀多次刺入教授胸部,造成曾晓峰当场死亡。施暴时,大卫由于用力过猛导致自己手部肌肉撕裂。
而案发当天,也就是122日,刚好是学期末,也是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天……
在事发的十几天之后,凶手大卫在案发后第一次出庭。他淡定的询问法官是否可以先和自己的律师进行交流,在得到允许后,和律师交谈了一会。
(图片来源于:dailytrojan)
大卫在法庭上表情冷静,语言流畅,逻辑清晰,看起来举止一切正常,完全看不出来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案件发生后,同在一个实验室的同学表示非常震惊,曾教授的实验室共有五个学生,人数不多,平时的关系也都比较亲密。
同学表示,两人此前并没有明显的冲突和矛盾,大卫还曾说过,曾晓峰教授就像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他,他很敬爱曾教授,并且很喜欢教授的坦率和敏锐的头脑。
(图片来源于:dailytrojan)
据大卫的高中同学透露,大卫在中学时期起就不太合群,性格比较古怪,不爱笑,还有一些怪癖。并在毕业纪念册上写过我觉得学校的所有人都不喜欢我这样的话。
无论如何,惨案已经发生,凶手的一念之间,杀害了曾晓峰的同时,也毁灭了曾晓峰的整个家庭。
在法庭上,曾晓峰的妻子庞女士说:出事前,原本一家人计划返回香港为曾晓峰的母亲庆贺80岁生日的,可突然变成了老人家要乘坐15个小时的飞机来美出席儿子的葬礼。
(图片来源于:dailytrojan)
她对法官说:只因一个人的决定就结束了我先生的性命。曾晓峰并非战场上的士兵,也不是一名身处危险街道的警察,他是在自己的实验室里被谋杀的。为此她成为了单亲妈妈,独立抚养自己年幼的儿子。
在儿子问我他父亲为何被杀害时我感到无助。庞女士说,她只能告诉儿子杀害他父亲的人有精神病和一些很坏的想法。可当年幼的儿子又问:那他为什么不去看医生,吃些药改善一下时,她无言以对了。
她做梦都想不到,自己的丈夫会死在自己的实验室中。
凶手一个决定就毁灭了上下几代人的幸福。
曾晓峰去世后,他的同事们感到十分惋惜:
我们失去了一个极其有思想又十分慷慨的人,他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同事、老师。
曾晓峰在南加大已经工作了15年,是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石。
他待人和蔼可亲,尽管自己很忙,也总是抽出时间来帮助学生和其他教授。
(师生悼念曾晓峰教授)
除此之外,还肯定了曾晓峰在学术领域的成就。曾晓峰从2001年开始在南加州大学任教,2015年正式成为终身教授。
他的研究领域是人类脑部、神经认知科学。在他自己的研究领域中,曾有多次突破性发现。2016年,他获得了美国卫生研究院40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担任主持学者负责失明对人类脑部影响的研究。
(师生悼念曾晓峰教授)
这样一位才华横溢的教授,却惨遭毒手,被自己的博士生杀死,怎么能不叫人惋惜……
那是不是只要被认定精神病,拿着一张精神病证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呢?
显然不是,不同的国家对于精神病犯罪都各有规定。精神病由于没有自我意识,所以在犯罪的时候无法进行自我控制,因此,法律上规定,精神病犯罪时不用付法律责任。但是间歇性的除外,间歇性由于时好时坏,所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一样要付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精神病人的痛苦,正常人永远无法理解,也不能体会,但令人悲哀的是,精神病也往往成为了凶手的挡箭牌,不得不说,这也是法律的悲哀。
那受害者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很多人认为,仅仅因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以不负刑责,其实并不人道,也并不公平,更不用说那些没病装有病的有病没人管的
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杀人就应该付出代价。
最后,小编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
愿现世安好,愿好人平安。
ref:
https://dailytrojan.com/2017/05/03/student-enters-insanity-plea-killing-neuroscience-professor/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997878/Classmates-say-University-Southern-California-graduate-student-stabbed-professor-death-nice-reserved-worked-murdered-mentor-2013.html
http://news.sina.com.cn/z/jsb/
http://goabroad.xdf.cn/201803/10764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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