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澳警察因为在某些方面很行,在某些方面很不行,成为群嘲对象。

今天要说一个案子,似乎表明:这样的嘲笑也不是没有道理。
(有人diss我?)

2015年2月10日,中午11点多钟,西悉尼West Hoxton区Hungry Jack’s快餐店的员工看到既怪异又吓人的一幕:
他们店外面的停车场上,站了一个年轻女子,左手拿了一杯饮料,口中一直念念有词、喃喃自语。
怪异的是,她右手却拿着一把刀,这把刀目测有二三十厘米。
一个人无缘无故拿把刀在手上已经很可怕了,她还一直把刀挥来挥去!
更可怕的是,女子还时不时用刀拨拨头发,甚至还不时用刀尖刺自己肚子!
快餐店员工感觉不太对劲:
这个女的看上去疯疯癫癫的,手上还有刀,不管对自己,还是对别人,可能都有危险,于是赶紧报了警。
(啊啊好可怕!)
实际上,警方这一天早就已经接到好几个路人的报警电话了,描述的景象差不多:
路人在临近的Carnes Hill区,也看到一个女子,手上拿了一把刀,不时挥舞,大摇大摆走在街上。
警方推断,这些报警电话说的应该是同一个人。于是,接到快餐店员工电话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我是事故重现分界线)

警察到现场后,就向女子喊话,让她放下手里的刀。
女子好像充耳不闻,继续挥舞手里的刀。
警方仍然没放弃喊话,可是,这似乎激怒了女子,她突然“像僵尸一样”向警方冲过去。
据后来的调查, 以及目击者的描述,悲剧在转瞬之间就发生了:
警察眼见女子拿刀向自己冲过来,首先拿出辣椒水朝她喷,可是女子戴了眼镜,辣椒水似乎并没起效。
然后,警察又拿出泰瑟枪(Taser)开了一枪。可是这把泰瑟枪出了故障,也没起作用。
泰瑟枪实际上就是电枪,可以让人“电休克”,失去行动能力,但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然后,其中一个男警察竟然直接开了一枪——这次是真的手枪,并且一枪命中了女子胸膛。
(你说什么?!)
女子没有立即倒下,而是像喝醉酒,摇摇晃晃地倒了下去。
尽管警方立即对她实施了CPR,可是,可能因为那一枪太准:
没等救护车赶来,女子就当场死亡!
(我是警方解释分界线)
为什么只是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子,手里只拿了一把刀,警方却要直接朝胸口开枪呢?
警方解释一: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
女子朝警察冲过去时,现场警察一直在后退,可是退到一个位置后,就没有退路了。
因为警察身后就是马路,来来往往的人流、车流很繁忙。
所以,一是没有退路了,二是,警察担心女子伤到其他人。
可是,女子被击毙后,恰好一辆车从旁边经过,车里的人拍下了现场的情况:
当时,女子脸朝下趴在地上,现场足足有五个警察围着她!
有一个警察拿着手枪,弯着腰;还有一个警察想要凑上去看看女子的情况。
不过,这里的关键是:
现场这么多警察,怎么就不能用其他方法制服她?非要开枪,还一枪毙命?
(我觉得这事不简单!)
很快,女子的身份就披露了:
她叫Courtney Topic,再过几周时间就要满23岁。
Courtney和父母住在邻近的Carnes Hill区,她家离案发地点才5分钟路程。
据当时的报道,她患有阿斯伯格症(自闭症的一种),患这种病的人在社交方面会有困难,无法理解非言语的信息。
也就是说,她可能只是因为精神疾病,不理解警察的指令,并没有伤人的意图。
警方解释二:
警察不是医生,如果有人不服从警察指令,那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这是在一瞬间做出的决定,不过这个决定会让那个开枪的警察牢记一生。”
警方同时也表示:将彻底调查现场警察的行为是否恰当,女子的精神状态等等。
(我是抽丝剥茧寻找真相分界线)
然后,本周一,新州死因法庭审理了这起案子。聆讯期间,透露了更多细节,让人更加细思极恐。
法庭上,Courtney的父母Leesa和Ron一直在啜泣。
家属说,Courtney是一个“活泼、无忧无虑、聪明、充满想象力的小孩”。
他们的律师Gerard Craddock在法庭上发表了意见,他说:
Courtney曾经得过严重的抑郁,还有阿斯伯格症。
事发时,她的精神状态不太好,如果不进行治疗,可能会恶化成精神分裂症。
总之,Courtney当时的心智状态,可能让她无法对警察指令做出合乎常理的反应。

律师还说:
当天Courtney为何要带一把刀出门,原因还不明确;不过没有迹象表示,Courtney有伤人倾向,因为她没表现出任何攻击性。
不过,周一的聆讯透露出了两条让人细思极恐的信息。
信息一:
前面不是提过,Courtney被击毙前,有很多民众看到了她的怪异行为,并报警吗?
这些民众报警的时候,就曾提到过:这个女的可能精神不正常。
也就是说,当时出警的警察,应该是知道他们面对的,可能是一个精神状态不佳的女人。
律师也表示:从Courtney当时的行为举止来看,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精神不稳的迹象。
四五个警察,面对这样一个女生,为何仍然选择开枪?
实际上,事后调查显示:现场的三个警察,只有两个警察接受过有关心理健康的培训,学过如何面对有精神障碍的人。
不过这一培训只培训了一天……第三个警察完全就没受过任何这方面的培训。
信息二:
律师透露,警车到达现场后14秒,警察用泰瑟枪开了一枪;大约过了20秒,警察喷了辣椒水;又过了7秒,警察开枪打死了Courtney。
“总结一下就是,警察开车到现场后,只过了41秒,Courtney就被击毙了。”

照理说,警察的天职是保护人民,可是,如果警察不专业、不称职,还怎么保护人民?
今天这条新闻就说明了:
当警察不专业时,可能不仅无法保护民众,甚至还可能造成致命伤害!
编辑:小隐,J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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