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3月21日报道,上海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未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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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3月9日,上海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新规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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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规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
这条规定意味着,不止是入籍美国的华人需要注销。“出国定居”的华侨,也就是绿卡持有者也将被强制注销户口。虽然,目前将仅在上海实施,但作为全国的经济发展领头羊,试想上海一旦实施,推广到全国各大城市也就不远了。
新规解读
上海市公安局就此接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采访,就该条规定作出权威解读。
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
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对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子女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答: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或“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新规实际操作问题
从上海公安局的解读来看,注销户籍不等于注销国籍,也就是虽然被注销户籍,但还持有中国护照,还具备中国国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仅有护照却困难重重。要知道,在中国,户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东西。没了户口,买房办证开账户都会变得很麻烦。可以说,离开了它,你简直寸步难行!没了户口本,你都无法证明你是你妈生的。
而且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按规定身份证也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回。但更麻烦的是,等你的中国护照到期需要更新时,你得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才能更新你的护照。这...不是个死循环么?
好吧,就算你的身份证没有被收回,那么等到你的身份证过期了,补办又需要户口本。如果...你的身份证和护照都过期了呢?如果...你的护照不小心丢了呢?谁告诉我该怎么办??还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你是你?
关于这个问题,美国侨报采访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定居在海外的华人,护照到期后换发新护照,只需要提供海外‘绿卡’和原有的旧护照,不需要再提供本人的户籍信息。”

那如果护照丢了怎么办呢?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网站发布的”新规解读”中介绍,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 注销户口证明。 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 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也就是说你可以找公安机构开具一个户籍证明,代替原来的户口本,重新申办护照。所以...啥意思?强制注销户籍,然后再弄一个户籍证明?果然是在证明我妈是我妈...
重点是理论上都说得通的,等真的办起来,麻烦事一大堆。比如尽管理论上说,护照等同于身份证,但在国内实际操作上很多地方办事只看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离婚,孩子上学,申请手机号码、开银行账户、买火车票、住酒店,哪怕绑定个支付宝、微信钱包,发个红包都不能没有身份证...…
除此之外,华人关心的换汇、买国内保险、养老金、退休金、房产过户...都不能没有户口本。
海归博士后13年难落户
根据新规第五十条: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也就是说,海外华人如果获得批准回中国定居,还可以重新申办常住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但事实上画风可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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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市的吕先生夫妇的女儿,因出国留学于2003年6月在上海注销户籍,目前已在美国读完博士,并从事博士后研究。现要回国发展,但在上海原户口注销地,历时13年均无法恢复户口。最后,2月12日一家人从美国飞回,女儿最终落户西安。
该新闻没有详细指出,为什么吕先生夫妇的女儿为何13年没有在上海落户成功。但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理论上可行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恐怕又是另一种情况。所以,上海这一波操作如果真的推广到全国,那海外华人估计是要哭晕在厕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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