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逃回台湾,逍遥法外12年的罪犯,终于被抓到了...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外事部门在3月18日称,一名41岁台湾男子在16日赴韩国旅游,入境后被韩国警方逮捕。
据称,此人涉嫌于2006年在加拿大温哥华杀害一名19岁的中国大陆移民学生而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
据媒体报道,死者名为张少新,来自中国东北沈阳,生前就读高贵林学院(Coquitlam College)ESL班。
根据皇家骑警当年的资料显示,凶杀案发生在2006年1月22日凌晨2点20分,警方接警后立刻赶到本拿比(BC省Burnaby)北路商圈停车场,在现场发现两名受伤华裔男子,其中19岁的张少新(译音,Zhang Shaoxin)被紧急送往皇家哥伦比亚医院(Royal Columbian Hospital)后伤重不治,另一人则无生命危险。
据了解,张少新曾承诺向翁姓主要嫌犯等人购买数目不详的Party门票,但是却临时变卦,引发28岁的翁立嘉(译音,Weng, Lee-Chia)的不满,随后双方约到案发现场谈判,期间发生口角和冲突。
由于张少新一方人多势众,翁立嘉要求从犯唐焕生(译音。Tang, Huan-Sheng)到车中取出藏好的枪支,并对空鸣枪示警,但是张少新一方仍毫不退让,结果翁立嘉举枪向人群射击,造成张少新被打死,另一名大陆学生受伤。随后翁一方3人驾车逃跑。
枪案发生后,警方于2月8日对翁立嘉发出全国通缉令,指控其二级谋杀,但是翁却通过陆路先入境美国,随后潜逃回台湾。不过,由于加拿大和台湾双方没有引渡条约,故台湾方面没有向加拿大方面交人。(所以,台湾就这么把杀人犯养着?)
最后,时隔12年,翁立嘉从29岁的小伙变成了41岁的大叔,竟然还去韩国旅游,仿佛已经忘了自己是个杀人犯?可是天网恢恢,加拿大警方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的追捕。(16年未破的陶琳案,加拿大警方也未放弃)

有人会说,加拿大警方这个工作效率实在坑爹,12年后的审判又有多大意义呢?凶手还是当初那个凶手么?若此时他家庭和睦,怕不是又要给他减刑吧?
相比而言,中国的警方和法律要比加拿大的给力许多。
在十多年前,也有一起迟来10年的审判,却依旧让受害人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在2002年10月9日,来自北京的女留学生赵巍在本拿比市离奇失踪,当时她也是在高贵林学院(Coquitlam College)读ESL。失踪后是他的男朋友李昂报警寻人的。(李昂当时在SFU读书

左:赵巍 右:李昂
当时,李昂含泪向公众寻求帮助,希望大家能帮忙找到自己的女友赵巍。他对媒体称,赵巍出门购物时自己曾问“要不要陪”,并声泪俱下地表示“追悔”,由于其表现得与加拿大警方十分合作,10月18日警方发言人公开宣布“可以排除李昂的作案可能”。

之后,赵巍的尸体于10月20日在米臣市一个湖边被前去Hiking的人发现。10月21日,警方再次盘问了李昂,依旧认定他不是嫌疑人。10月23日,李昂立即从温哥华飞回了中国。
李昂的19岁表弟张瀚于2002年11月30日,在本拿比被加拿大警方起诉事后协助犯罪(处理弃置赵巍的尸体而并被捕,当时警方已经认为李昂为杀害赵巍的嫌疑人。
2003年5月,加拿大警方正式起诉李昂并通缉,指出他对赵巍犯下二级谋杀罪。
但由于李昂已逃回中国,导致证据不足,致使他的表弟张翰于2004年6月被释放,之后逃回中国。(此时警方的办事能力遭到公众质疑)
2007年6月,赵巍的母亲,杨宝英写信给加拿大司法部,表达了女儿遇害五年来所经历的痛苦和愤慨,希望此案能在中国审理。随后,杨宝英联合加拿大官员,发起了签名活动,要求中加两国联手处理此案。
2008年1月,杨宝英给加拿大司法部,写了第二封信,要求与部长会面,但未有回应。10月6日,赵巍的父母(赵子生,杨宝英)等家人来到温哥华,恳求中加政府合作,将凶手绳之以法。
赵巍父母来加拿大为女儿讨回公道。
经过多方努力,在中方表示不会对李昂使用死刑后,中加双方才达成协议。后来于2009年1月,加拿大政府允许中国警方来搜集证据,随即,中国警方展开调查。同年6月,张翰被捕;7月,李昂(此时已改名为李佳明)被捕。
直到2011年9月20日,此案才开审,而李昂(李佳明)坚持认定自己无罪,结果两日后中止审理。
之后,李昂(李佳明)在接受审讯时坦白承认杀人罪行,表示是两人在玩"枕头游戏"时意外把对方闷死,但这个说法明显与加拿大法医指赵巍遭勒死的死因不同。但是,李昂却想以此坦白来求得减刑。
2012年9月27日,李昂(李佳明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结果很残酷,法院宣判他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无期徒刑。 
此时,与案发之日,已相隔近10年。但是,你们会觉得这样的正义,来得太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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