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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死过人的房子里,想想还是有点怕怕......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壁茗综述】一名华裔买家,在多年前以近$600万加币买了一栋位于温哥华Shaughnessy的豪宅,但是临到要成交了,才知道这栋楼居然是凶宅,而且还涉及华人黑帮的恩怨情仇。
买家随后想要取消交易,但卖家却将其告上法庭,认为买家毁约,还要求赔偿订金,而买家则反过来把卖家给告了,说对方故意隐瞒豪宅出过命案的事实。卑诗省法院在上周五(3月9日)判定买家获胜,不仅不需要赔偿订金,还将获得卖家$4000的赔偿
图片来源:Google Map
这栋豪宅的主人是今年84岁的王老太太,她从广州移民到温哥华,在女儿袁小姐的帮助下,于温哥华Shaughnessy的Cartier Street 3883号路段购买了一栋豪宅,房屋登记到王老太太的名下,袁小姐则担任授权人。
图片来源:The Province
袁小姐和家人搬到这栋楼里住了一段时间,没想到2007年11月,袁小姐的丈夫,45岁的华裔帮派“大圈帮”头目黄宏超(Hong Chao Huang,音译)在自家房屋的大门外遭人枪杀,这栋价值不菲的豪宅也成为了凶宅。袁小姐在2008年6月挂牌以$880万加元的高价出售房屋,但无人问津。随后,袁小姐又在2009年6月把豪宅第二次挂牌出售,价格降至$698万元。最终,一名姓邵的买家以$614万元谈妥,并且签署买卖合同,预计在同年11月完成交易。
不过签约后不久,邵女士从别人口中得知豪宅曾经发生过凶案,死者更是疑似华裔帮派大圈帮的头目之一,凶案至今未侦破。邵女士担心家人的安全,认为豪宅存在“潜藏缺陷”(latent defect),而卖家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决定终止买卖。
涉案凶宅(图片来源:Google Map)
实际上,袁小姐曾经向她的地产经纪透露豪宅发生过凶案,并且询问,是否有必要向买家公布,而该地产经纪则表示,已询问过上司,除非买方主动查问,否则并不需要告诉买家这栋楼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于是袁小姐就告诉该地产经纪如果有潜在买家问卖房的原因,就告诉对方,是因为袁小姐女儿即将要搬到西温的学校就读。邵女士在法庭上作供时也表示,自己问过卖家搬家原因,而袁小姐的地产经纪回答是因为业主的女儿要转学,没有一字一句提到关于凶杀案的事。
黄宏超陈尸家门外,地上还有血迹(图片来源:明报)
王老太和袁小姐控告邵女士违约,并且要求邵赔偿$30万元订金以及$33.8万元的损失,而邵女士则反过来告母女二人以隐瞒手法诱导她买房。王老太和袁小姐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卖楼是为了孩子转学,与家人被杀并没有关系。然而根据王老太太在法庭上的供词,法官认为,这起凶杀案恰恰是两母女决定卖房子的主要原因之一。袁小姐和王女士在实践中作出了欺诈性的不实陈述,导致邵女士在错误资讯下签订买卖合约。
最终,法官判定邵女士不需要缴纳定金和赔偿金额,还可以向卖家母女索赔$4000的律师费。卖家母女的所有入禀要求都被驳回。
两名女子在房屋门口烧冥钱(图片来源:明报)
| 到底该不该说?
买卖交易的房屋发生过命案,买家和其地产经纪是否有义务告知真相?为此,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记者也采访了多名大温地区地产经纪。这几名地产经纪均表示,除非买家问到卖房原因,卖家和卖方地产经纪是没有义务主动告知的,但他们必须提供一份物业披露声明(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即卑诗省地产经纪与业主签署房屋销售合约时,会主动向业主提供,并且建议业主如实填写的一份文件,作为买卖合约的一部分,需要买卖双方进行签字。
这份文件会就房屋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问,比如:
是否使用石棉作为隔绝物;
是否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出租过套间;
是否曾未经许可进行翻新;
是否有其他第三方使用权;
是否知道房屋地底有储油槽;
房屋墙壁、地库有无湿气或水:
是否曾种植大麻、或制造非法药物等。
从这些条件来看,该物业是否发生过命案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写入。甚至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份业务披露声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用的。
然而,受访的地产经纪也表示,如果买家问及房屋内是否发生过命案,以及卖房的原因时,卖家是有义务告知真相的,一旦存在刻意隐瞒而被买家发现后,买家可以诉诸法律,而且判买家胜诉的概率较大。
一名地产经纪认为,在知情情况下隐瞒真相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行业道德准则,可能会涉嫌欺诈。
另一名地产经纪则表示,实际上对于卖方地产经纪来说,如果卖家没有授权,卖房经纪不能私自透露信息。
一名从业超过12年的地产经纪表示,如果买家有类似担心,可以根据房屋地址前往当地警局申请调档,查看记录。
来源:温哥华头条

责任编辑:孙权
平台:北美报告(原加拿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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