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美国移民局发言人(Chief of Media Relations,直译为媒体关系负责人) Jonathan Withington在2018年1月8号已经专门澄清:第一,美国移民局目前没有考虑改变关于H-1B延期的政策,没有考虑改变对于AC21法律的104(c)条款的解释 ---- 该法律条款允许一些人持有H-1B工作签证身份超过六年。第二,即便有上述的政策改变(这里用的是虚拟语气,代表没有真正发生的事,就像“如果我是你”),雇主仍然可以用AC21法律的106(a)(b)条款来申请延期H-1B。
可是,在此之后,有的中文网络媒体/自媒体 还在继续散布传言,误导大众。比如,有一个“北大飞”的微信公众号上面说:“移民部门发言人也对外表示。。。”接下来竟然说:“很可惜,事情根本不如此。”
这个脸皮之厚,硬拗之极端,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好像关于H-1B延期的状况,移民局发言人说了不算,他“北大飞”说了才算。这个自我膨胀到了什么地步?
因此,作者认为需要写文章来进一步纠正错误,以免谬种流传。在信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时代,标题党害人不浅。“北大飞”在前不久有一篇题为《川普的反移民大刀向h1b头上砍去》的文章,使用了夸张偏激的标题和语言,被海内外媒体广为转载,阅读量达到10万次以上。在作者作为移民领域的专业人士联系他,指出他这方面几篇文章错误的时候,北大飞回复说作者的文章阅读次数少,如何如何。我想,他的文章阅读次数大约加剧了他的自我膨胀。
问题在于,如果文章本身就包含了很多错误,甚至一大半都是错误,那不是阅读次数越多,就浪费了读者越多时间,造成的损失越大吗?南辕北辙的故事没有读过吗?“北大飞”题为《川普政府取消h1b延期是假新闻?必须要通过议会?几点补充分析》的文章,里面一大半都是在树立,论证,传播“140表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个假消息。换句话说,文章的一大半都是错误的。这篇文章直到现在还挂在他的公众号上。在本文的后续内容里,作者会具体澄清“北大飞”这几篇文章里面的事实错误。
请特别注意,所谓“H-1B延期超过六年的规则要改变”的传言,最早是由一家英文媒体传出的,据说是没有名字的“内部人士”说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传言,不清楚。看起来像是某些人士喜欢说的“阴谋论”。因为美国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早就列出了移民局将要提请公示的几条规则和时间,包括对EB-5投资移民的改革等等,但是根本没有这一条。美国的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视台都没有报道这个传言,估计是因为不可信。因此,这个传言主要是在互联网上传播。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刊登这个传言的那家英文媒体只说了移民局有可能改变对于包含“may grant”文字的AC21法律104条款的解读,并没有提106条款不能用。而在中文网上,“140表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一条假消息,以及其他一些错误事实,据我所知,是“北大飞”微信公众号等中文媒体“原创”,积极树立,论证,传播的。这类重大错误,伴随着“北大飞”文章被广泛传播和转载,起到了误导大众,制造恐慌的作用。
这个错误,这个责任,绝不能用“川普政府本来就如何如何,所以才有了关于H-1B不让延期的错误传言,‘贼还惦记着’,将来早晚说不定会有这种事发生”这类说辞来开脱。比如说,2018年1月13日,美国夏威夷州错误地向居民发出了“有导弹来袭,快找掩体”的警告。尽管在三十多分钟后得到更正,夏威夷州长等官员还是出来承认“It was a mistake”,没有甩锅说:“是朝鲜最近屡次试验,让人心里不安,精神紧张(朝鲜可是公开说过要把美国和盟国‘化为火海’的),所以才出了这种事,事出有因,不是我的错,是发警报以后经过某些群体努力,议员写信,才改变了局面,朝鲜把导弹撤下来了。这次没发生不等于以后不会发生,居民们要自省。”
文章错了,别人指出,怎么办?“闻过则喜”那是高标准。对一般人来说,至少应当改正,而不是恼羞成怒吧。“北大飞”同学呢?有人转了他写的“作者案”,里面说“我写了文章后一堆人过来骂我危言耸听,还他妈有傻逼移民律师跑来和我辩论法条的。”
我没有亲眼看到这个“作者案”。不管他是否认账,也不管这个“傻逼移民律师”指的是谁,我要指出,H-1B延期涉及到法律条文,他“北大飞”写的文章牵扯到法律条文,美国是个法制国家,H-1B持有人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离不开法律条文的影响,尤其是移民法的条文;那么,在有人错误解读H-1B的法律条文时,为什么不能出来辩论和澄清?“北大飞”不是律师,也不熟悉移民法,难道还以为法律条文只能由得他在文章里面乱解读,不能由别人来更正?
“北大飞”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挂着贬低何清涟的文章,理由是何清涟犯了一个小错误,误信了“日本购买中国煤炭沉入海底封存”的说法,因此他质疑何清涟的水平。等到他自己在文章里面出了严重错误,写出的文章一大半都是在树立,论证,传播“140表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个假消息,被人指出的时候,他自己又是怎么做的?
你以为他会承认错误,撤回文章,就此道歉?没有的事!“北大飞”在硬拗的新文章里面继续吓唬大家,制造恐慌,说“如果行政部门对移民不友善。。。堵死这条路。你有没有什么救济的途径?”
问题是,人家美国移民局发言人都已经出来辟谣了,确认H-1B延期没有改变了。你在这儿“如果如果”地硬拗。这是嫌H-1B持有人过去几天恐慌得不够吗?移民局有没有禁止H-1B延期超过六年?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即便是美国和朝鲜这样的对立关系,美国收到过明明白白的“化为火海”的威胁,也不能制造“朝鲜的导弹已经要对美国发射,上了发射架开始灌注燃料了,大刀向美国人头上砍去,导弹防御系统(类比AC21法律的106条款)不管用”这类谣言。
同样地,移民局说过要加强对于H-1B签证的监管,不能让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北大人轻信“移民局要禁止H-1B超过六年后延期”的传言,进而脑补出“高技术移民之路将被彻底堵死”,然后写成文章传播10万次。鲁迅在《而已集·小杂感》里面讲到:“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这和一听到传言,立刻想到“高科技移民之路将被彻底堵死”了是何等相似。
在移民局发言人出来辟谣以前,笔者,作为北大校友,移民律师,已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移民局备忘录,写了详细的论证文章《不要再出来吓人了,对“北大飞”关于H-1B延期文章的纠错》http://www.jiansnet.com/topic/27546/on-h1b-extension ,发在剑知网专栏和微信上。此后,我看到,移民局发言人清楚明白地做出了关于H-1B延期的表态,尤其是明确地指出,即使(虚拟语气)对AC21法律104条款的解读改变了,106条款还是可以用来给H-1B延期。这对广大H-1B签证持有人,和想来美国,想申请H-1B签证的人,无疑是一个让人放心的消息。而对于制造,论证,和传播“140表已被批准。。。则106款并不适用”这个假消息的人,是又一次打脸。
而“北大飞”呢?他道歉了吗?他把解读错误结论错误的文章撤回了吗?没有。他写了新文章说,“贼还惦记着”,“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将来”要跟H-1B持有人为难,偏偏不让H-1B延期超过六年;“如果行政部门对移民不友善。。。堵死这条路。” “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好吓人哪。我要是涉世不深,正在学校,正想到美国留学工作的人,读了以后说不定也会吓一大跳。因为人家还引经据典哪,用“雪佛龙尊重原则”(Chevron Deference Doctrine)来说事,还有参考文献哪。说什么“能够突破雪佛龙尊重原则在法庭推翻行政部门释法的先例,几乎不存在”,所以,“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人家还说“这不是一个普通法律的法条问题,而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宪法问题。”这是一边出来吓人,一边把人往高层次带哪。
可惜呀可惜,法院不是他家开的。Again,他说的是错的。他在“雪佛龙尊重原则”这里也捞不到稻草。请见我在下文的具体说明。实际上,美国最高法院,光是在移民法相关的判例中,就不止一次地跳过了“雪佛龙原则”来释法,甚至明确地肯定了:雪佛龙原则在本案不适用,因为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是司法系统的职责/领域,而不是移民局。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曾经在判决书中总结到:
The Supreme Court does not routinely defer to the Board's interpretation of these asylum statutes. The Supreme Court did not mention Chevron in INS v. Elias-Zacarias. The Supreme Court expressly refused to apply Chevron in interpreting the refugee statutes in INS v. Cardoza-Fonseca, where the court emphasized that questions of statutory of interpretation lie within the province of the judiciary, not the agency” (这个“agency”就是美国移民局)
在上面的案例中,“行政部门”移民局对法庭说,美国国会在有关政治庇护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对“迫害”这个词给出定义,所以法庭必须接受移民局对法律条文(这个词)的解释:
The INS nonetheless contends that, because "Congress did not define the term 'persecution' in either the asylum or 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statutes," this Court must defer to the Board's interpretation of that term.
结果,惨遭法庭打脸。
哎呀,又是中文,又是英文,还要直接引原文,好麻烦。为什么呢?因为,因为,我要是不指出,你要是不去读,就要被人忽悠被人骗,被人拿法律名词吓唬。“北大飞”胡说什么“能够突破雪佛龙尊重原则在法庭推翻行政部门释法的先例,几乎不存在”。这完全是错误的。实际上,几十年来,美国各级法庭上,判决“雪佛龙原则不适用于本案”(exceptions)的情况有很多,我接下来会举更多例子。
为什么要讲这些?因为这很重要:何清涟误信人言,没什么严重后果,总不会有人读了就去日本近海挖掘封存的煤炭。而“北大飞”最近传播的错误信息,在夸张,渲染之下,制造了恐慌,误导了本来已经承受压力的华人,包括持H-1B签证的,准备申请绿卡的,有想法来美国留学的,等等。“北大飞”阅读量超过10万的文章里面有不少这类错误信息,有人留言说他的文章在国内“留学界掀起了巨浪”,我读到后的想法就是“不知道误导了多少人”。
在移民局发言人出来辟谣以后,“北大飞”不承认错误,收回文章,设法挽回影响,反而发新文章说:“贼还惦记着”,“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将来”要跟H-1B持有人为难,偏偏不让H-1B延期超过六年;“如果行政部门对移民不友善。。。堵死这条路。” “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北大飞”知道他自己在说些什么吗?他是在说,如果川普政府不让H-1B延期超过六年,拿H-1B的华人,雇主,其他利益受损方,到法庭告也没用,死了这条心吧,想吃点儿啥吃点儿啥吧,没有办法了。像这样胡说,他“北大飞”的面子好像是保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很快就被戳穿了嘛),可是现在拿H-1B的人,想申请H-1B的人,想到美国留学工作的人,可是被严重误导了,害惨了。整日里提心吊胆,被制造恐慌的人吓得做不好工作,影响了事业,那是多大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越是盲目信赖他的人,被误导得越深越严重。
还是拿朝鲜的例子来比较:美国当然不希望朝鲜的导弹技术发展。可是如果有人出来讲:朝鲜一旦采取了什么行动,比如技术验证了,重返大气层不烧毁了,能导航了,美国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只能静等着“化为火海”了,放弃了。这不是“失败主义”,“投降主义”嘛。讲这种失败言论的人,有谁敢找借口,说,“我是为了大家好,提醒大家注意问题的严重性,因为我担心移民局会禁止H-1B延期,堵死这条路,担心事情会难以挽回,所以我才(随意夸张)说法院几乎一定和政府站在一起,其他人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先写到这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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