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咏宁”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停止更新有一个月了。12月8日,当事人女友向媒体证实,自称为“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的吴永宁已于11月8日在一次高空挑战中坠楼身亡。
  震惊、惋惜……吴永宁的意外死亡在网上引发讨论,其行为是否属于极限运动?事故责任谁来担?极限运动的“界限”在哪里?
图:吴永宁照片
“高空挑战第一人”坠亡,其视频曾火爆网络
  咏宁是吴永宁的网名。7日晚,有网友爆料,自称是“国内高空极限挑战第一人”的咏宁在一次高空挑战中不幸失手坠亡。8日,其女友向媒体证实,吴永宁已于11月8日下午1点左右坠楼身亡
  吴永宁的好友阿飞(化名)在网上发布声明称,吴永宁“此次失手源于他身体抱恙,攀爬时体力不支,从十几米高大楼意外坠亡……原本他是可以活下来,但是无人发现,在第二天早上永久离开了我们。”
咏宁的短视频
  吴永宁生于1994年,湖南长沙人,学过武术,曾在横店做过群众演员和武行,后来全身心投入户外极限挑战短视频拍摄。他频繁在重庆、武汉、张家界等城市和知名景区的地标性高楼、桥梁挑战惊险动作,借助手机直播平台的视频推广,吸引“粉丝”超过百万人。“国内无任何保护,极限挑战第一人”的称号成为吴永宁的最大标签。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咏宁-极限”自2017年7月28日至11月8日共发布140条视频,内容全部都是吴永宁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于高楼楼顶边缘、桥梁顶端等高处进行极端危险的动作,包括倒立、单手悬挂、身体悬空引体向上等。
  吴永宁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我自己想做什么动作,就可以做什么动作。以前刚玩的时候有点恐惧,但是习惯就好了。玩这个心理素质一定要好,要很细心,所以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还是很安全的。”
  在每个挑战视频下方,都有几百至数千条网友评论:“看得我双脚打闪闪”“看这个要吓出心脏病”“这是蜘蛛,不是人”……
咏宁的短视频
挑战自我还是“no zuo no die”?
  吴永宁被曝出坠亡后,他生前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惊险视频,评论量瞬间成千上万增加,不同于出事前常有的嘲讽,新增的评论更多是惋惜,很多人纷纷留言“一路走好”。
  据媒体报道,吴永宁拍视频是为了多挣钱给母亲治病,而且他母亲事前并不知道他在做高空极限挑战。
  “之前看你那些视频,觉得你是no zuo no die(不作死就不会死)……如今真掉下去了,却感到对不起你。一路走好!”网友“墨不作声”说。“人家挣钱也是为妈妈做手术,是一个孝顺的孩子,我从心里面佩服。”网友“我爱河北”说。
  事实上,类似极限挑战在世界上并不罕见。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均有以徒手攀爬高楼而广为人知的“蜘蛛侠”。特别是法国人阿兰·罗伯特,自1994年以来,在世界各地多次进行攀爬挑战,地点包括哈利法塔、埃菲尔铁塔、纽约帝国大厦等。虽与“蜘蛛侠”们的徒手攀爬不同,吴永宁的挑战几乎都是在高处边缘地带做动作,但其危险性丝毫不亚于徒手攀爬。
  吴永宁之死引发了人们对极限运动的讨论。“它让我享受自由,带给我更强大的心灵力量。我尊敬和钦佩各种极限运动的参与者,鄙视那些一说到极限运动就认为是‘作死’的人。”网友“秋树”说。
  也有人认为这是不计后果的鲁莽行为。“运动就运动,锻炼身体就可以,非得玩个极限的,特别是为博取眼球,不顾生命安危,漠视他人感受,这跟玩命有什么区别?”网友“一丁半点钟”说。
“极限”不等于“无限”,运动也要合法依规
  对于为挣钱给母亲治病才冒险的做法,滑雪极限潮牌零下二度创始人亚超并不认同,他认为,极限运动的概念被随意放大了,真正的极限运动不等于没有“上限”。
  亚超说,极限运动其实是从普通运动里延伸出来的,比如扣篮是篮球运动的极限,跑酷是跑步运动的极限,这种极限可以展示该项运动的最大魅力,对推广有很大好处。“但在高楼楼顶边缘进行高危动作,不能给任何正常运动项目带来推广效应。”
  全球知名极限运动赛事FISE场地设计师、加拿大滑轮爱好者帕斯卡则认为,极限运动不是为了故意放大风险,恰恰相反,是为了降低风险。“对我来说,极限运动是控制身体的艺术,通过这种控制和训练,最终使人跌倒、受伤的风险变得更小。”
  关于极限运动的规范性管理也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包括阿兰·罗伯特在内的许多高空挑战者们,很多时候都是以“等待他们的是手铐”收场。吴永宁也曾说过,“平时被驱离是有的,不让玩就不让玩了,尽量快点拍,拍完了就快点走。”
  中国极限运动协会秘书长刘青说,极限运动这个概念在我国有些泛化,吴永宁的行为不属于协会界定的极限运动范畴,容易给公众带来误导。“正常的极限运动是一种时尚运动,强调娱乐和文化元素,需要经过特殊训练,在特殊场地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迎宁认为,为充分激发人体潜能和体育项目发展,在有合理规则和保障的前提下,体育运动人员需要“自甘风险”。而类似吴永宁的冒险行为,比一般体育运动风险更大,既没有任何保障,也没有任何人组织,当事人是在清晰了解风险的情况下出现意外,其死亡与高楼管理者的管理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很难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不过,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各大城市的地标性高层建筑等场所,如果相关管理方能通过安全告示、发现异常及时劝阻等方式加强管理,或许有益于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来源:新华社(ID:xinhuashefabu1 记者:吴茂辉),综合央广新闻( ID:cnr_cnr)、人民网(ID:people_rmw)
本期编辑:田丰、赵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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