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国务院(DOS)11月13日公布12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的排期都没有变动
“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个月又7天。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是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微幅前进最多者是第三优先非技术劳工类别,前进3个月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前进10天,由2011年1月22日移进到2011年2月1日
F−2A类:推进1个月又7天,由2015年11月15日前进到12月22日
F−2B类:前进7天,由2010年11月15日前进到11月22日
F−3类:前进24天,由2005年8月15日前进到9月8日
F−4类:前进14天,由2004年5月22日移进到6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EB−1)及第四优先(EB−4)维持有名额。其它类别如下:
EB−2类:前进15天,由2013年6月15日改为同年7月1日
EB−3类:前进1个月又8天,由2014年2月1日移进到同年3月8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3个月,由2006年4月1日前进到同年7月1日
EB−5类:前进14天,由2014年7月1日改为同月15日
2017年12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B表:递件排期表
什么是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
递交申请排期”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12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原地踏步
A表就是我们理解的移民排期。这个排期针对各类有需要排期的绿卡,比如A表上最新公布的EB-5排期时间是2014年7月15日,这个排期意味着只要申请者I-526已经获得批准他的递件日早于2014年7月15日(优先日期),则可以申请获得绿卡了。
表B指的是:EB-5申请人递交身份调整的截止日期。在I-526申请获批后,获得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如果优先日早于2014年10月1日,还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虽然不能马上就获批绿卡,但是可以拿到工卡或者工卡+回美证的卡,享受临时绿卡的待遇,可以合法地在当地工作,孩子享受当地教育福利以及自由地出入美国。
移民局公布B表的时间完全是没有规律可循,会突然在某个时间点宣布人在美国的申请者可以提交转换身份,这时的宣布时间点,完全看移民局的脸色。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B表?
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转换身份。
* 投资移民优先日:理论上讲优先日是USCIS(移民局)签收你I-526申请邮件的日期。具体会在你的I-526收据上有一栏叫Priority Date,这个日期即为优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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