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保留双重国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中国国籍政策
1. 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
2. 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3. 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主要三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条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国外;第二,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国外,则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读者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第二个误解: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第三个误解: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像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了结论: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取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
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实际上,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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