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约60%的“高净值人士”,即那些拥有1000万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人士,不是在考虑投资移民,就是已经快完成移民的手续了。
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人对美国全球征税的法律感到恐惧。不少想要到美国投资移民的高净值认识也担心自己一旦获得美国绿卡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其实只要方法得当就能合理筹划税务!
那么移民美国后,我们应该如何转移财产,才能做到合理的税务筹划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资产转让上,美国税法对三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征税规定,这三种人分别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国人
在征税上,美国是“以人为本”,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不管你的财产在哪,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到了天涯海角,都跑不了被课税的状况。即使是非常住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资产,也会先判定此人是否属于在美国正式居住,一旦答案是YES,好了,这些人资产转让金额超过豁免额也需要纳税。
美国这一招够狠,你在中国辛辛苦苦打拼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只因拿到了一张绿卡,不仅无法全部留给后代,到头来还要向美国“进贡”。说起来这也不能全怪美国霸道,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
外国人的全球资产和美国资产转让哪些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人在面对财产问题的时候,是怎样做到合理的规划和转移呢?
移民前,账面增值换现 
美国征税的原则,一般只针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移时才征税。若财产还未转移,账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很多,如房地产的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的增值。
新移民在财产处理时,很可能遇到美国的财产增值征税的问题。因为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不必缴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报到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产过户,如喜欢再买回来,提高成本,还有可以登陆报税前购买美国的大额人寿保险,把钱藏起来,免税投资,永不交税。或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移民前增值的财产缴税了。
不过除了人寿保险里的投资外,其他投资以后的增值还是要交税的,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拿到绿卡后再卖,这样以后可抵税。
合理利用每年赠与豁免额
按照税法,2015年每个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赠与$14000美元,在这个额度以下任何的财产赠与都无需缴纳赠与税。如果一对夫妻有2个未成年孩子,每一个孩子夫妻两人一年可以赠与28000美元,2个孩子就可以赠与$56000美元而不必缴税。
这样算下来,10年的时间,父母转让给孩子的财产便可以达到 $560,000美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把这些钱用来投资,投资所得和本金则都属于孩子的财产,这个时候所赚的钱都名正言顺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就无需缴纳赠与税。
合理利用赠与税
在美国,赠与税是给钱的人付税,收钱的人不用付税。如果父母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那么他们的汇款是不需要缴纳赠与税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资金有一定规定,如果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就必须填写3520税表申报,但申报不意味着你要付税。因为申报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税务局做好记录,了解您的钱来自何处。
无限婚姻扣减原则
美国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转移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限制 (但夫妻必须都是美国公民),因为美国法律定义夫妻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之间的财产转来转去没有限制。这种无限婚姻扣减是对美国公民的优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质上还是外国人,所以美国就会另眼相待。夫妻双方如果都拥有绿卡,成了永久居民者,来去美国可做到畅行无阻,但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即使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健在的配偶,配偶如果要获得遗产,必须要先缴纳遗产税才能获得遗产,而不是要等到遗产传给后代时才缴纳遗产税。
美国税法对非美国公民继承美国公民遗产很不利,在婚姻关系中还有两种情形会对继承遗产造成不同的结果,而这就要看是美国公民留下遗产还是继承遗产。比如丈夫是美国公民,妻子从内地移民美国只拥有绿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无限婚姻扣减。来自内地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留下的遗产,但前提是这位来自内地的妻子,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否则美国不会让这位绿卡持有者继承任何遗产。
购买人寿保险
为自己,为配偶,为子女购买保险,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财产顺顺利利延续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可能不会超过百万美元,如果买下一份保额为百万美元理赔的人寿保险,这就等于是实实在在为子女留下了百万现金。而且人寿保险的理赔受益人不用缴纳所得税,也不用缴纳遗产税。
随着中国投资者对财产的规划,不少人也意识到了境外保险的好处。
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朝代信托等。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案例:
曾经有一个客户在若干年前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了,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最后,建议投资者在寻找或者参与财产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家庭的特点以及个人偏好来进行选择,在财产规划中享有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延续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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