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周五簽署新法案,將刻意隱瞞病情、故意使性伴侶曝露HIV感染風險的罪行,從重罪減輕為輕罪。
    新法也適用於捐血時,未告知血庫捐血人為HIV陽性的情況。
    根據法案提出人州參議員韋納(Scott Wiener)及眾議員格羅里亞(Todd Gloria),現代醫學進步使得HIV患者存活更久,而且幾乎消除傳染的可能性。
    「今天加州往前邁進一大步,將HIV視為公共衛生議題,而不是把HIV帶原者當作罪犯」,韋納發表聲明說。「HIV應該和所有其他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相提並論,這就是SB 239的目的」。
    布朗簽署法案時拒絕發表意見。
    根據現行加州法律,HIV是使他人染病時,唯一會被判重罪的傳染性疾病。韋納指出,舊法可能降低民眾檢驗HIV的意願,因為在沒有做檢驗的前提下,如果使伴侶感染HIV就不能以重罪起訴。
    「我們要終結感染HIV的新病例,但我們不是用坐牢威脅達成目的,而是讓民眾接受檢驗,提供適當的治療」,韋納說。
    法案支持者說,從事性交易女性,因HIV帶原而被起訴的案件不成比例的高,甚至沒有傳染HIV也會成為被告。
    共和黨參議員安德森(Joel Anderson)投票反對法案,認為新法使大眾陷入危險。
    「我的想法是,如果你故意讓其他人感染將改變他們下半輩子的疾病,他們為了維持正常生活必須受到藥物控制,這種行為應該是重罪」,安德森在法案辯論時說。「對我來說減輕罪刑簡直是瘋了。」
    安德森說對於故意使他人感染疾病的犯罪者,應該處以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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