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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身分来到加拿大的一名中国女子(香港人)透过房东认识现任丈夫搞移民,却因为住在多伦多市一间妓寨的地下室内,夫妇二人对居住在妓寨内的描述(安全等)问题,向移民官说出不同的答案,令移民官生疑。

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是为了搞移民假结婚,拒绝其申请。港女不服两次提出司法覆核,最终仍是被法官驳回,碎了移民梦。
该名姓赖的香港女子以旅游身分来到加拿大,由房东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然後提出她的移民申请但被拒。
她於是第一次申请司法覆核、并且获准。然而,移民部官员再次对她及她的丈夫面试,仍发现疑问重重,再次拒绝其移民申请。
她第二次申请司法覆核,但此次未获法官支持,驳回其申请。
这名香港女性于2006年来到加拿大,2010年3月结婚,并於同年8月申请「身在加拿大配偶赞助」移民。但该申请於2012年3月被拒。
同年5月,一位法官同意让她的个案进行司法覆核。
原因是,在移民官的面试中,移民官发现他们夫妇在多市Dawes Road(丹佛路夹维多利亚公园路交界)路上的住所是一间妓院。
女子称,他们住在该房屋的地下室,可是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移民官为此否定了他们的申请。
但法官认为,移民官没有让他们事後提供证据,有失公平,因此同意司法覆核。
在重新审理申请个案中,移民官於2013年10月15日再次和他们面谈。
结果发现3大疑问,为此认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夫妇关系。她的移民申请於2013年10月22日再次被否决。她提出了第2次司法覆核的要求。
移民官发现的三大疑问是:
1、租金和女方的工作。
女子表示,2006年到2009年她没有结婚时,没有付钱给房东,而是为房东做清洁来抵租金。
而丈夫於2009年住入之後,他支付650元的月租。而她则继续为房东做清洁,此时房东付工资给她。
但她丈夫的说法则是,婚前她靠香港朋友的资助付房租,之後也仅於2011年为房东做工。
被问到两人说法的矛盾时,她表示,她从2006年一直为房东做工到2013年,但没有告诉丈夫。为何结婚後丈夫也没注意到她工作呢?
她说她没有像之前那样在固定时间为房东做清洁。
2、2013年10月8日面谈之前丈夫的行径。
女子表示,她丈夫当天休息,全天在家。但丈夫却说,他花了一个多小时去看了前段婚姻的孩子。
被问及此事时,女子表示,丈夫可能在她睡觉或不注意时离开。而丈夫则表示,他从来不和太太谈到前段婚姻的孩子,怕太太不高兴。
3、据称是 Dawes Road路上妓院问题。
两人对此说法不同。女子表示,她是在前次的面试中了解到此处是妓院。她觉得安全,但丈夫觉得白天她一人住在那里危险。
但她丈夫则声称,他觉得那里安全,而且不信那是个妓院,而不过是个按摩院罢了。他们後来从那里搬出来,迁往万锦市居住,亦仅仅因为房租和地段的考虑。
被问到两人故事的不同版本时,女子答虽然丈夫认为那不过是个按摩院,但让自己太太一人住在那里仍不是好事。
法官认为,移民官所提上述这些疑问,给提出覆核一方的信用带来明显的打击。
比如,赞助人陷入不了解他的之前的住处据称是一处妓院;而且和他太太提出他认为此处不安全的说法对不拢。
此外,他们对於女方的收入来源的说法大相径庭,也对他们关系的真诚性带来疑云。
甚至女子的律师也承认,她对自己丈夫离去数小时和前段婚姻孩子见面全然不知的解释,并不是十分强有力。
据此,法官於2015年拒绝了这位女子的第二次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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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黎;加广中文 www.rcinet.ca 微信ID:radio-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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