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留学生租公寓被一次索要4个月房租
经纪质疑行径似“宰客”
此作法引起母女租客的怀疑,她们表示在加国生活的时间不长,遇到这样的要求不知该如何应对,也不确定是否妥当。王昕说:“我对于专业地产以外领域的‘游戏规则’不懂也不感兴趣,只是提醒这对母女,那所谓‘物管公司’的行径看起来有猫腻,有‘宰客’倾向,也许还有伪造合同和假签名的嫌疑。假如对房东都不忠诚,更别指望他们能善待租客了。这样的作法,将来报税也很难拿到真实的房租单据。” 安省租客权益倡导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法律总监Kenneth Hale表示,事件最令人不安的是6,600元要一次付清。他说:“要支付给房东亲戚,这听上去有点好笑,但也可能是有两个房东分享一栋房子的产权,因为一些原因,一个人每月分得一部分租金,另一个人得到其余的,这种情况不太常见,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租客同意这样付房租,也没有什么不合法。但法律很明确地规定,房东不能收取超过一个月租金作为定金,在此处这6,600元就是定金,已超出一个月的租金。定金的定义很广泛,但它就是你提前给房东的任何钱,这是案例中唯一不合法的地方。其余的我只能说很可疑。”将来报税或会有问题
针对一次过要求缴付6,600元“部分租金”情况,王昕说:“安省政府为保护租客权益而设立完善法律,规定租金需要按月支付。当然短租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租金的支付频度可能另有安排,原则是充分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并且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咨询政府机构或法律人士。” 王昕又认为,个案中的母女将来要报税,索取单据时可能会有问题。“据我所知,租约和租金支票的覆印本,税局是不承认的。税局查税时要求租客提供房东本人或指定委托人签字的出租单据(Rental Receipt),需注明租客姓名、电话、租期、月租、年度总租金、房东联络方式、签字。如果拿不到这封信,退税可能会有麻烦”。 加拿大华人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成接受记者专访时则认为,如果尚未签署任何合同,还是不要冒险,应另找房源。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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