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的调查显示,一半的中国百万富翁正在考虑迁移到海外,美国仍然是他们最喜欢的目的地。
根据胡润百富与汇加移民的联合调查,净值超过150万美元的中国百万富翁,有一半打算或正在考虑移居国外。该调查显示,富裕的中国人和中国的财富流入美国房产可能会继续,有助于某些房地产的需求和价格,尤其是在美国。
根据该调查报告,美国依然是中国富豪家庭和财富移到海外最受欢迎的地方。加拿大超过英国排第二,曾经排第二的英国现在排第三。澳大利亚列第四。
中国富人迁到美国,最喜欢的城市是洛杉矶,西雅图第二,其次是旧金山。纽约排第四。
当被问及出国的主要原因时,教育是最重要的原因,其次是“生活环境”。
胡润百富董事长兼首席研究员胡润(Rupert Hoogewerf)说:“教育和污染正在驱使中国的富人移民”。
然而,对中国货币下跌的恐惧也正在驱使许多富豪及他们的钱流往海外。84%的中国百万富翁担心人民币贬值,高于去年的50%。半数人担心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换汇控制和中国的房地产泡沫。
到目前为止,川普政府对移民的限制还没有触及到中国富人喜爱的EB-5计划,该计划给了中国富人用50万美元的投资换得一条成为美国公民之路。然而,27%的中国富人说等待时间是移民海外的最大障碍。
超过60%的中国富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表示“乐观”,但只有22%说中国的“高速发展会持续”,44%表示会放缓。
来源:CNBC,2017年7月17日的报道
各国如何限制富人移民:
挣了钱就想走?
外国人放弃国籍不容易。CFP
美国盯着有钱人追讨“退出税”
从法律程序上来看,美国人放弃国籍非常简单,只需申请人亲自前往美国驻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一名外交官面前签署放弃国籍意愿书即可。
国籍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放弃美国国籍意味着放弃美国政府提供的服务,放弃美国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同时也放弃了相应的公民义务,如纳税和服兵役。但放弃国籍并不能将过往的服兵役和纳税义务一笔勾销,也不能逃脱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在签署放弃国籍意愿书的同时,也要向美国国税局以及其他联邦机构递交相关文件,证明自己义务已尽。
对于普通人来说,通过审核后,只需要缴纳450美元(1美元约合6.29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就可以放弃国籍了,这是2010年7月13日起开始实施的。但是对于富人来讲,就不会这么简单了。
美国国会认为,普通美国人放弃国籍是个人选择,但富人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放弃国籍是一种可耻行为。由于美国是为数不多的以国籍为征税基础的国家,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无论身处何方,都要向美国纳税。如果放弃国籍,变成定居海外的投资者,按照美国的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不仅在美国以外地区的收入无需向美国缴税,即使在美国的资本投资和遗产也无需向美国缴税,只是股息等少数收入类别要另说。
根据美国国税局公布的数据,美国2010年放弃美国国籍人数达1485人,相比于美国3亿多人口不过是沧海一粟,但较之2009年的731人和2008年的226人来说,却呈猛增态势。其中大多数人放弃美国国籍是为了避税。
为打击富人为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的行为,美国国会2008年通过《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这项法律规定,对放弃国籍的美国人征收“退出税”,并利用这笔收入补偿不断膨胀的军人福利。美国国会认为,2008年至2013年,“退出税”收入预计将达2.49亿美元,2013年到2018年,收入预计将达 1.62亿美元。
征收“退出税”有三个前提:一是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2010年标准,此后每年会微调);二是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三是没有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三条中符合任意一条,就成为应税对象。
“退出税”分三个部分:
首先,对净资产征税。比如,放弃国籍者全部资产市值有300万美元,购置这些资产的成本是100万美元,净资产为200万美元。按 2010年标准,可去除62.7万美元免税部分,应税部分为137.3万美元,税率与售出资产类别对应。但在计算过程中,应税部分只是账面收入,并非实际收入,因此纳税人未必有足够现金支付税金。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申请延期付款,但要抵押财产并缴纳利息,在最终售出财产时必须即刻缴付。
第二,对递延薪酬征税,即对养老金和股权方案等远期收入按30%征税。
第三,对馈赠征税,即将馈赠物价值去除免税部分后按35%征税。比如,放弃国籍者如想赠予一位美国公民10万美元,去除1.3万美元免税部分后(2011年标准),接受赠予的人需缴纳3.045万美元馈赠税。如果是美国公民之间的馈赠,则只有在馈赠额超过101.3万美元之后才需缴税。如果是非美国公民之间,馈赠则免税。
加拿大需放弃本国工作
加拿大是明确承认公民有权拥有多个国籍的国家,一个加拿大公民移居海外并加入外籍,只要不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声明放弃加拿大籍,对加拿大政府而言,他就仍然是加拿大公民,而事实上真正“把事做这么绝”的几乎没有。
如果一名加拿大公民真要移居海外,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照常纳税,每年填写税单并报税,且不但要填写、申报在加拿大所拥有的财产和所获得的收入,也要照样填写在海外拥有的财产和收入,如果居住国和加拿大并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那么只好分别向两国缴纳同一份收入和财产的税款。第二种是申请做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所谓“非税务居民”,即保留随时回到加拿大居住的资格,但因满足某些条件而合法豁免向加拿大纳税义务的居民。
既然已经离开加拿大,自然应该放弃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获得工资等收入,当然,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需要报税(但不影响“非税务居民”身份)。要做“非税务居民”也有让人头疼的难题。
首先,不能在加拿大拥有不动产。如果拥有,可以选择出租,但租客不能想走就走,因为这个出租屋只要一天不处于被出租状态,房主就又变成税务居民了。其实还可以过户给成年子女或其他成年直系亲属,但必须经法律公证,确保这些人不需要房主抚养、赡养,否则房主将会因“与加拿大的某个人仍保留经济活动联系”而被认定为税务居民。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房子里保留自己的房间,否则一切白搭。因此,最干脆的办法是把房子卖掉。
其次,不能在加拿大保留任何需要抚养、赡养的直系亲属,如果移居海外,而直系亲属仍居留加拿大,那么不但要签署经过公证的、不承担与这些人之间任何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义务的法律文书,今后与他们之间也不能有任何“通财之谊”,否则随时可能被重新认定为税务居民。
因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是否向一个自然人征税,看的并非这个人的国籍,而是这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否与加拿大有关联,如果有,即便从未加入过加拿大国籍,而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俗称的“枫叶卡”持有者),且并不常住加拿大,他也一样逃不脱向加拿大政府纳税的义务。反过来,只要切断一切和加拿大的经济活动联系,这个纳税义务也就自然而然地不复存在了。因此,妻子和未成年子女不论是否需要移民的人承担抚养费,都会被默认为“存在经济活动联系”。因此要走而又是已婚的状况,请务必全家一起走。
第三,离开加拿大又不想纳税,就必须放弃一些作为加拿大纳税人的权利。如必须注销加拿大驾照,放弃一切在加拿大银行开设的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不得拥有加拿大公立图书馆借书证和其他会员卡。
决定做海外“非税务居民”时,最好填写一份名叫NR74的表格,并递交给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否则一旦并未被认定为“非税务居民”,并被判定需要补税,还需承担“偷漏税”的法律责任。
即便做完这一切,也不能就放心地不去给加拿大政府纳税,而是需要小心谨慎,因为随时可能因一个举动,而重新变成税务居民。
比如偶尔回加拿大玩一段时间,可一定要数着日子玩。一旦一年内住在加拿大超过183天,对不起,就又成为光荣的加拿大纳税人了。如果拥有加拿大和英国双重国籍,但离开加拿大后并非回到英国,而是去美国,并且在美国只有工作签证、旅游签证,或索性什么都没有。那么还是对不起,因为“非税务居民”仅限于拥有其他国家永久合法身份(国籍或“绿卡”)并且在拥有上述身份的国家生活时才有效。否则,继续照章纳税。
当然,很多人也可以抱侥幸心理,认为加拿大税务机关未必查得到。但是“漏网之鱼”一旦被查到,要受到法律严惩。倘若名人或富翁,最好更是不要打这样愚蠢的主意,加拿大税务机关重点盯的就是这路人。
新加坡服完兵役再说
在新加坡,要想放弃国籍,完成义务兵役是关键条件。
2010年,15岁的少年张俊逸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提出申请,放弃新加坡国籍,但移民与关卡局以他未满21岁为由,拒绝受理。他的父亲替他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的申请。这一起案子曾在新加坡引起广泛关注。
张俊逸的父母居住在新加坡,在张俊逸出生前的几个月才回香港居住,1995年张俊逸出生在中国香港,1996年登记为新加坡公民。根据新加坡的规定,由于张俊逸年幼,可拥有双重国籍。在香港生活和求学直到2005年,张俊逸才来到新加坡接受教育。
2010 年张俊逸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希望恢复中国国籍。入境事务处接受申请,但要求他出示放弃新加坡国籍的证明。张俊逸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提出申请,但移民与关卡局说,新加坡公民必须年满21周岁,才可以放弃国籍,即便父母也不能代孩子做主。移民与关卡局提醒张俊逸,未放弃公民权之前,张俊逸必须与其他适龄男性公民一样,在18岁开始履行国民服役义务。
新加坡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一些秉承出生地公民权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出生的人,有可能在 22岁以前保留双重国籍),因此年龄超过18岁的新加坡公民如果加入其他国籍,必须放弃新加坡国籍。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会收回护照和身份证,但男性公民如果放弃新加坡国籍,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已经完成义务兵役制之下规定年限的兵役。如果是战争等特殊时期,政府可以不允许公民放弃新加坡国籍。
如果满足条件,放弃新加坡国籍并不难,向移民与关卡局提出申请,填好表格,提交相关文件,等待一段时间,若无意外就可以完成。一般来说,新加坡不会在经济或税务方面为希望放弃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人特别设限。不过,新加坡副总理张志贤说,所有放弃新加坡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人必须将自己名下的组屋售出。组屋是新加坡政府建造卖给老百姓的房子,带有一定的保障房性质,仅出售给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放弃永久居留权还有一个条件,即不能是没有脱离破产境地的个人。个人破产在新加坡也称为被判入穷籍,即变卖资产后没有能力偿清债务。这意味着不能奢侈消费,不经破产管理官的允许也不可以出国。
来源:国际先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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