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微信公众号:新闻晨报(shxwcb)、南都新闻报、都市快报(dskbdskb)
监控视频、来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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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最后,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事故视频在网络曝光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争议,“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汽车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
对此,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解释,在接警后,经过现场询问调查,
判定轿车与电动车倒地存在因果关系,女骑手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但车主张先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属于无过错次责。
事发时,行车记录仪截屏
事发:
电动车上摔落祖孙俩
从车主张先生发布在微博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看到,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张先生驾车从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10时31分08秒,车开到停车场出口处,闸机栏杆升起,此时前方人行道上有两名行人经过,张先生减速刹车。10时31分14秒,轿车起步,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此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轿车刹车停下。没想到,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女骑手向前摔倒在地,电动车后座的男孩则背后着地,但两人都迅速自己站了起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摔倒前“倒坐在电动车上”的男孩,爬起来后呜呜哭喊,还不时摸着脑后。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29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车主张先生。
“她说是看到小车被吓到才摔倒的。”张先生告诉晨报记者,女骑手没受伤,但男孩脑后肿起了一个包,女骑手当场报警。
民警赶来后,发现事故轻微,人员伤情较小,先是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女骑手李女士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张先生还以200元,双方没有谈拢。事故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被警方暂扣。
“我当时就是想争个对错,我的车还没有进入非机动车道,也没按喇叭,也没有加速踩油门,怎么会惊吓到电动车呢?我的车又不是怪物。”张先生说。
事发小区车库出口

警方:
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7月12日下午2点,张先生根据交警通知,来到宁国路上的杨浦交警支队,女骑手李女士也到场。
杨浦交警支队民警解释,经过现场询问调查,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后经警方事故组责任认定:电动助力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车主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支付。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民警告诉张先生,无过错次责不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优惠额度。张先生认为走保险赔付,有些麻烦,女骑手李女士带来的医疗费账单是500多元,他就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案件了结。
“之所以把事发视频发到网上,还是想提醒非机动车、行人都是交通秩序参与者,都要认真遵守交规。”张先生告诉晨报记者,平时不开车时,自己也会骑共享单车,但每次都是小心翼翼的,不闯红灯,按道行驶。
记者尝试联系女骑手李女士,但一直未果。
昨日,记者来到四平路中天大厦停车场出口处,看到电动车倒地处的非机动车道路面比较平坦,没有坑洼。中天大厦值勤保安说,出口处视野开阔,两侧没有遮挡,都有警示牌,机动车驶出、驶进主路都是减速慢行,还没发生过撞人或其他车辆相撞的事故。
类似的案件也同样发生过,今年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当晚8点,肖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告知摔倒的女士已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律师:
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据上海理维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介绍,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他解释,根据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这个新闻刚一刊出,网友们就在微博上吵开了……大部分网友认为不该赔。
也有网友认为司机在未进入车道前加速,车速过快,负有一定责任。
还有很多类似案件,大家来评析一下:
环卫工自己摔骨折
逆行司机负全责
一位交警记得几年前发生在杭州下城区大树路的一个事故。
那是一条单行道路。有一天凌晨,下着大雨,一辆轿车从大树路旁某小区大门口驶出,为了图方便,司机打算逆行一段开到凤起路上,所以车子一出小区,司机便逆向左转。就在这时,一名环卫工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过来,看到突然从小区里逆行转出来的汽车,环卫工连忙刹车。因为刹车力度太大,加上雨天路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环卫工手臂骨折
当时司机下车后看到环卫工受伤,马上报了警,也叫了120,但他对赶来的交警说,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对方,是对方自己摔倒的。
让司机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交警判定小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小区有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标志牌,但当时小车车速明显过快,出小区大门时没有减速观察,另外小车逆向行驶,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
民警说,如果在一般道路上,这起事故可能会判定同等责任。因为电动车也有义务在紧急制动时做出合理措施。由于小车逆向行驶,错上加错,判定全责没有问题。
车子就算停在路边
也要负责任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杭州市中心武林路狮虎桥路口,大约两三年前。武林路一带有几家酒吧和咖啡馆。到了晚上,一些司机因为找不到停车位,把车违章停在武林路两侧,其中一辆面包车就违章停在十字路口的东南角。
那天晚上,一辆出租车沿武林路南向北行驶,行驶到狮虎桥路路口时,一位行人突然从斑马线上走出来,出租车避让不及,撞到了行人,导致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后做出判定,撞到行人的出租车负事故一半责任,违章停在路口的一辆面包车负事故一半责任。
交警说,因为这辆面包车违停在路口,严重影响到出租车和行人的视线。事故发生前,行人和出租车司机因为视线被面包车挡住,都没能及时观察到对方,所以面包车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交警判定出租车与违停的面包车负事故同等责任。
“该让(行)不让,不该停的乱停,远光灯乱打,别以为没发生接触就跟你没关系!”交警说,当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时,无论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每50起交通事故诉讼中
就有一起非接触事故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是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纠纷类专职律师。在吴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这类“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平均每进行50起诉讼案中,就有1起当时双方在事故中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
昨天,吴婷看完网友留言说:“从一边倒的骂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对于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
吴婷说,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路口的让行规则有明确规定,比如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等等。这起事故中,车辆应在路口左转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但从记录仪看,当事车辆行驶到路口左转时并没有明显的减速让行,这间接导致了电动车司机因惊慌失措发生摔车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未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什么叫合理有效,比如刹车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属于不太合理的避让措施。
综合来看,事故中的两方都存在责任,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合理合法,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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