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DAY 9 [3.19.10-11a] 不可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伤害软弱的人

许多人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他们放纵和不智的使用这自由,好像非在别人面前炫耀不可。他们毫无顾忌的放纵自由,常常得罪软弱的弟兄。我们看见今日有些人,似乎认为除非他们反对传统,否则就无处表现他们的自由。我们并非责怪他们反对错误的传统,但是他们必须除去故意表现给人看的心态。他们应当思想,基督徒的自由是在神面前成为新造的人,而不是在人面前标新立异,而且他们的自由是有所为(运用享受),也有所不为(节制谨守)。

他们若明白,在神面前吃肉或吃蔬菜、穿红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无关紧要,这就够了。这就使我们的良心得以自由,得到释放。因此,即使某人此后一辈子禁戒自己吃肉,或每天穿同样颜色的衣服,他们一样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自由的,所以出于自由的良心禁戒自己。但若他们没有顾虑到弟兄的软弱,则这是很严重的罪,因为我们应当留心弟兄的软弱,以致不作任何伤害他们的事。

但是,有时在人面前宣告基督徒的自由,是重要的。然而我们必须特别留意这点:我们不可忽略对软弱弟兄的关心,这是神严严地吩咐我们的。我们现在要说到有关“绊倒人”的事情:如何分辨哪些事会绊倒人,应该避免的,哪些事不会,不用担心。我们这样分辨之后,就能决定我们在人面前自由的范围所在。我们也同意普遍对于“得罪人”和“被人得罪”的区分,只要清楚是根据圣经,且正确解释此区分的意义。

你若过于轻率、放荡、鲁莽作一件事,绊倒愚昧和单纯的人,则这过犯要归在你身上,因这冒犯是由于你的错误而来。一般来说,当你作了错事而冒犯别人,这是“得罪人”。但是有另一种情形,你并没有恶意或不合宜的作事,然而对方心怀恶毒将之扭曲说,是你冒犯他。这不能算是“得罪人”,因为对方是邪恶的,毫无根据的曲解为得罪他。第一种的“得罪”是绊倒软弱的人,第二种的所谓“得罪”则是冒犯了心怀苦毒和法利赛派骄傲的人。所以,我们应将前者称为“得罪软弱弟兄”,将后者称为“冒犯法利赛人”。我们应当为了软弱弟兄而约束自己的自由,但是对于法利赛人的刚硬,则绝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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