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请注意:原著第三卷19章起始,是第三年份每日灵修材料,所以重新编号为DAY 1

DAY 1 [3.19.1-2a] 我们必须对“基督徒的自由”有正确的认识

我们现在要开始讨论“基督徒的自由”。若要总结福音的基本教训,绝不可省略此题目。因为这是基要真理,而且人们若不认识此真理,则不论作何事,良心都会感到疑惑;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他们总是摇摇摆摆和惧怕。“自由”特别是“因信称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大的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效力。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基督徒的自由”所带来无比的福气。不敬虔者与纵欲派嘲讽此教义。他们的心昏暗到以为任何放荡的事都是可行的。所以,我们现在讨论这主题是重要的,详细的解释是更有益的。因为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及时治死自己的邪情私欲,否则心中私欲沸腾或恶念兴起,使美善之事遭到腐化败坏。

有些人假借“自由”之名,抛弃一切对神的顺服,纵情于放荡之中。另有人讨厌此“自由”教义,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秩序、谨慎选择。那么我们在困难重重之下,应当怎样作呢?我们应否避而不谈“基督徒的自由”,以免除这些危险的发生?但是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否则无法正确的认识基督、福音真理、心灵内在平安。反而我们应当谨慎,不当压抑如此重要教义的任何部分,但同时也必须消弭人们惯于提出的荒谬异议。

“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要点。第一,信徒的良心寻求在神面前称义的确据,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放弃靠行律法称义的念头。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或是律法断绝了我们称义的所有希望,或是我们应当脱离律法的辖制。既然我们无法靠行为遵行全律法,所以称义与行为无关。

若有人认为应靠自己某些行为来称义,则他根本无法自定标准,反而是使自己欠行全律法的债。所以,当论及称义时,我们不应提到律法,应放下自己的行为,反而要唯独领受神的怜悯,将注意力转离自己,唯独仰望基督。因为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而是我们这不义和不配的人,如何才能被算为义。良心若想得著称义的确据,就不当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C) 版权所有 基督徒百科 (bible.world)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4.0 国际 (CC BY-NC-ND 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