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9月加中互换银行账户资料 这三类人要当心了
CRS目的是什么
CRA官网说的很清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针对国际间的逃税漏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法,而在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就要按照当地的税法交税。跨国收入就要综合考虑两个国家各自的税法,然后按照当双方认同的税务规则进行交税。言下之意,只有牵扯到国际收入的人或机构,它们的账户才需要按照新规则向税务局公开,并在必要的时候跨国公开(但这仍然属于保密信息)。而就算向税务局公开也不一定就有什么后果,必须要偷税漏税在先,才有可能会受到惩罚。 另外一个有极大可能的目的,就是国际反洗钱。洗钱可以是把脏钱(非法途径获得的钱)注入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当中,使它被洗白;也可以是通过金融工具完成资金的运输,使这些钱流入非法途径行驶非法之事,有时候有人或公司为恐怖主义洗钱就属于这一类。一般反洗钱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严格审查把现金往银行储存的过程。总之获得合法获得收入的人,老老实实交了税,反洗钱跟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这三类人要当心了
有税务专家指出,明年后有三类人在加拿大最危险! 第一,中国国际学生的父母。他们可能会在加拿大持有一些资产,比如不少陪着孩子念书的妈妈来了之后购入房产。这些妈妈们在加拿大的账户通常是非税务居民账户。 第二,为了避税而将在加拿大的部分资产放在亲属名下的人。比如,某富豪将加国公司股份交给父亲代持,因其父是中国人,属于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因此不必向加拿大税局缴税。在新政下,该富豪父亲所持有的资产都会通过加拿大税局让中国国税局知道,包括个人账户及拥有股份的公司账户,及这些账户中每年出现的资产及重大交易信息。 第三,在加拿大及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持有资产的人或家族。这些资产可能都是由一个中国人代持,即以在岸人身分持有的离岸公司。因为加入协定的国家几乎囊括了全球各主要离岸属地及国家,在全球财富透明化的背景下,无人可以独善其身。 综上所述,受到的影响最大的就是在加拿大有收入却不在加拿大交税或者居住的人或公司,以及在加拿大居住,却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或者公司。专家质疑成效
税务局国际、大生意和调查组副助理专员安娜瓦蒂(Lisa Anawati)说,税务局要查找海外帐户逃税者,这份协议很有用处。 但美国拒绝加入这份协议,它透过《海外帐户纳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和其他跨政府的协议,取得美国公民海外帐户的信息,其中一份协议的签署国是它和加拿大。 尽管多国政府都赞扬“共同汇报标准”有防范逃税的潜力,但亦有专家不相信其成效。安省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科菲尔(Arthur Cockfield)认为,发现大宗逃税案的机率不高:“即使有部分小宗逃税案因为这个共同汇报计划而被发现,但计划仍存在重大漏洞,以致任何人和任何不想身分曝光的骗子仍可以找到办法继续逃税。”他举例指,方法包括利用空壳公司,以及提名董事以掩饰公司的实际利益拥有人。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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