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罪犯当中,
人们最鄙视、最厌恶的就是强奸犯…
其中,又以那些强奸儿童者,最令人不齿……
在愤怒的公众看来,这些人就算是没收作案工具,
千刀万剐都不足以弥补他们犯下的罪孽……
最近,澳大利亚通过了一项令人拍手称快的法律:
剥夺境内约2万名已被定罪的恋童癖者的护照,
禁止其出国旅行,对境外的儿童伸出魔爪。
消息一经公布,民众立刻沸腾了。
许多家长、政治家、儿童公益组织都表示举双手赞成这项立法。
因为,的确有很多恋童癖者,在国内被严密监控,
于是便溜国门,去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国家,
缅甸、柬埔寨、菲律宾以及印度尼西亚等,
通过皮条客和贪图金钱的家长,性侵、性虐未成年人。
网上甚至有人出了“教程”,告诉恋童癖者,
巴厘岛哪个偏远的村庄有儿童色情服务,
完事儿后该付给小孩的家长多少钱,
要是不小心被警察抓了又该如何花钞票脱身。
数据显示,仅2016年当中,
澳洲就有将近800名登记在册的恋童癖者,前往亚洲国家旅行。
其中40%都曾因为侵犯未满13岁的儿童而被定罪。
虽然不能一棍子打死,认为他们的旅行都是为了性侵儿童,
但这的确给旅行目的地国家的儿童造成了潜在威胁。
儿童公益组织APLE(Action Pour Les Enfants)的工作人员表示,
2003年到2015年之间,他们协同柬埔寨警方,逮捕了187名外籍儿童性侵犯。
但最终,只有115人被定罪。
在APLE能够查到相关信息的43名罪犯中,26名都有性侵儿童的前科。
曾经协同柬埔寨警方办案的澳洲退休警察Jim McCabe表示,
对新出的这项法律相当满意。
“这项法律可以防止曾被定罪的性侵犯前往那些国家,
我们应该鼓掌欢迎这条大胆的法律。”
不过,也有人对这条法律提出了质疑。
一来,他们认为,
难道恋童癖者就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就一定会再次犯罪吗?
迈阿密大学研究法律的副教授Tamara Lave表示,
“这条法律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之上——
一个人如果曾经是性犯罪者,那他一辈子都是性犯罪者。”
Lave教授认为,应该由法官挨个对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然后再决定是否剥夺他们的护照,不能一棍子打死。
此外,Lave教授还援引了2003年的一项研究数据:
美国1994年被释放出狱的9691名性犯罪者中(包括4295名恋童癖者),
3年内再次因为性犯罪被捕的人只有5.3%
对于这些人权卫士提出的批评,澳洲一位议员表示,
“我认为,如果你强奸了儿童,那你就应该失去一部分公民权利。”
还有人认为,
在被登记为恋童癖者的人当中,
有些人从未强奸、猥亵过未成年人,
只是因为拥有未成年人色情图片或录像而被定罪。
还有数百名青年人,是因为交了比他们小一两岁的未成年女友,
相互发一些露骨的色情短信和图片而被定罪。
他们认为,这些人被剥夺护照和出国旅行的权利,有点儿冤枉。
不过,澳洲这张“黑名单”也不是永久性的。
到目前为止,这张黑名单上大概有20000人
其中3200名罪行严重者永远没有机会获得护照;
剩余的那些人,在黑名单上待几年,期满后可正常领取护照。
至于那些跟未成年女友相互发送色情短信的青年人,
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酌情考虑是否定罪
此外,澳洲当局也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如果恋童癖者在国外的亲人即将去世,
他们可以申请临时旅行许可,出国探望。
澳洲这项法律在全球尚属首例,
不知未来,会不会在全世界普及开…
Ref:
http://www.bbc.com/news/world-australia-4043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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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小飛:他们在对儿童实施这种行为的时候就影响了这些儿童的一生 不过是剥夺护照 这算什么
psychotherapies:还问有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怎么伤害小孩的时候没想着那些小孩的一生还有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呢,真是恶心
L不梁人:还想要权利?犯错的时候怎么就逼逼了,搞笑
zheng_guoxin:应该也弄个会上锁的内裤
寡人今晚要翻你的绿头牌:在我国 强奸儿童也是要加重量刑的 但是个人觉得还是不够 应该增加如【出狱后在其居住地广而告之前科 提醒家长注意】 【在身上佩戴标识铭牌】【终身禁止其从事与儿童相关的职业】等等  明白地敲定这些惩罚 还有人去犯罪的话 就要有承担后果的准备 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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