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是中国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EB-5投资失败后,在环球律师的建议下开始考虑EB-1A,通常大家对EB-1A的理解是电影明星或大学教授的专属移美途径,从未想过商业人士也可办理,在律师的分析下认为确实可以尝试,最终在一年内通过EB-1A申请拿到绿卡。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EB-1A申请条件
  •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因为X先生作为企业高管并不是研究人员,所以并没有奖项、专利等条件去挖掘,也不适用于从论文引用发布数量去着手,经过环球专业文案团队的探讨和挖掘,总结出申请人符合的条件如下:
1) 专访: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如新浪、第一财经、腾讯、央视等
2) 评委: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多次互联网行业会议专家评审委员、特邀评审嘉宾、奖项评委
3) 主要职务: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先后在两家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任职技术总监和运营总监
4) 文章: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5) 薪资: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我们建议X先生从他所在领域的专家们那里获取了推荐信,这些推荐信将申请人的行业整体地位突出、杰出才能及其工作对美国的必要性也在推荐信中充分阐明,有了强有力的推荐信作为支撑,王先生的EB-1A有了成功的基础。在申请过程中我们着重引用了证据中最有利的部分,以之证明申请人已经取得的成就具有远期的效益;申请人的亮点为在知名互联网公司取得的成就在整个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一直强调商业人才申请EB-1A公司背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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