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
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双胞胎姐妹。祁同伟与高小琴是红颜知己,他们有一名非婚生的儿子。同时,高育良与高小凤是夫妻关系,两人也有一子。在这部电视剧临近结尾的时候,突然爆出猛料,高小琴为她和妹妹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哇塞,看看看看,看到了吗?信托这个概念被和盘托出来了。所以,我们今天文章的主题终于来了,就是,好好看看这个2亿港币的信托是个啥?人们很期待的 “达康书记”或下一部电视剧,或是传说中的《人民的名义》续集,李达康该如何面对这个信托指指点点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不是会以 “人民的名义”被穿透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能躲得过CRS的风浪吗?
如果在中国大陆你还没有在看《人民的名义》这部轰轰烈烈的电视剧,恐怕就实在是太落伍了。
随着演技让人佩服的不能再佩服的影帝高育良那充满了高大上、名教授、多善良的锒铛入狱,这部电视剧也成为中国前所未有、炙手可热的反腐热播剧。说它是反腐剧,其实更多地又像政治剧,被誉为中国的《纸牌屋》,赞誉有加,收视成绩堪称史上最高的“现象级”作品。其收视率打破8,创造了近十年中国国产电视剧的收视率记录,全中国的网络视频播放量更是达到了让人大跌眼镜的200亿人次!200亿!WORD天!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呀!真是海了去了。
我们再来看看其热度有多么的高吧。《人民的名义》为主话题的微博阅读量高达22亿人次。据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的数据指数显示,其热度更上一层楼,分别达到了27万和6051万!天哪!这是拉莫热,热过撒哈拉!热过火焰山!热过太上老君的炼丹炉!另外,还出现各种衍生的表情包和热搜话题,层出不穷。这些数据,绝对的,《人民的名义》稳拿今年中国荧屏最骄人的成绩,成为 一切剧集的热中之热。
哈哈!随着这部电视剧落下帷幕,其实,这才是好戏刚刚开始呢。为啥这样说?我们来看看,不同的行业人士似乎都找到了金钥匙,轰轰烈烈的各种剧集也开始上演了。
首先,我这么文艺的人士,最激动的就是想知道,这部电视剧之后还有啥?
原来,紧随其后,据说一下子中国会出现各种反腐题材的电视剧闪亮登场。于是,我马上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网络,终于的终于 ,获知了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的资料。哈哈!根据该资料,原来,已经备案要出台的这类反腐题材的电视剧有《国家行动》、《纪委书记》、《因法之名》、《脊梁》、《非常公诉》、《反贪风暴》、《暗涌》等等等等。哈哈,原来,果然,都是风,大风的风,刮的呼呼呼的。
那么,在众多的形形色色的反腐电视剧大潮中,我们是不是都很关心一个问题呢?
嗯,这个问题就是:谁将是或可能是中国下一位 “达康书记”呢?
嗯,是的,不光是大家期待,我也很期待。因为我一直是左手混迹在演艺圈,右手混迹在财经圈。大家不要被文章一开始对电视剧的激动给蒙蔽了双眼,我是位研究国际税法的税务会计师,职业的敏感,带给我同样的期待,我期待下一位 “达康书记”也是看到了这样几句侯亮平和高育良在敞开心扉的对话,我们在这里稍微再铺垫一下。
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双胞胎姐妹。祁同伟与高小琴是红颜知己,他们有一名非婚生的儿子。同时,高育良与高小凤是夫妻关系,两人也有一子。在这部电视剧临近结尾的时候,突然爆出猛料,高小琴为她和妹妹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哇塞,看看看看,看到了吗?信托这个概念被和盘托出来了。所以,我们今天文章的主题终于接近了,来了,就是,好好看看这个2亿港币的信托是个啥?人们很期待的 “达康书记”或下一部电视剧,或是传说中的《人民的名义》续集,李达康该如何面对这个信托指指点点呢?
让我娓娓道来吧。
一、 我来说信托
信托这个金融工具最早其实不是个金融工具。
一般我们学习时的教科书都把最初的信托起源说到古罗马时期,也就是大约公元前510年到公元前476年的那个古老的年代。
那时的罗马有钱人也整天挂念着规避遗产税这个热门的话题,与我们今天的人一样一样的。当时的大富豪将自己的财产委托并转移到其信任的第三方,我们今天称之为 “第三方理财机构”,约定这个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人要为富豪的妻儿子女的利益,代为管理和处置遗产,然后就迂回地实现了遗产继承,从而大大地规避了遗产税。
咦?我怎么感觉突然穿越了呢?其实,人嘛,都是一样的德行,人类社会科技呀什么的,或许在进步,可人心一点也不会因时代变迁而变迁,说不定真的是千年轮一回,五百年又是一好汉。哈哈!
废话少说,其实,这就是信托的雏形,有信有托,但是这个信托仅仅只是针对遗产来说的。
这还了得。高净值人士哪能只把眼光放在遗产上面,得想个方法,经营一下,讲究下投资回报啥的。于是,现代信托这个工具就在英国于11世纪出现啦。当时的基督徒们一般都是把身后的一亩三分地捐给教会,这就把王公贵族给惹毛了,你们这样捐法,岂不是显得我们在上帝面前太吝啬吗?虽然《圣经》也说了, “不要积攒财宝在地上,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可是我们面子过不去呀!于是,就整出了一个幺蛾子法律,未经允许,禁止基督徒们将自家田地捐给宗教机构。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们很快摸着石头过河了,发现,如果将几块田地转让给第三方,并要求受让的这个人为教会利益全心全意服务,经营该一亩三分地,然后,将这个经营所得全部无私缴纳给教会,岂不快哉?哈哈,太聪明了,这就是现代信托的前世今生。
信托主要在16世纪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在19世纪初传入美国,在1882年,一种新型的信托结构在美国出现,美国人将保险和信托结合在一起,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信托,创立了美国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这样,时代前进,美国人更是将信托发扬光大,构建了国际信托现代工具,整出各种各样的花样。
可见,我们从此可见一个重要的信托本质,信托的出现不是伴随着投资理财而出现的,可绝对不是中国早期人们对信托的理解,认为是信托理财的概念。信托一开始,与财富增值和投资收益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用来规避当下法律规定中对财产的管理和遗产的继承中的障碍,用来实现其家族传承和资产保全的目的。
所以,在这里,需要再次强调一下,信托是管理、分配家族资产的有效工具。
二、 信托真的是 “有信可托”吗?
信托从诞生那天起,就深深打上了 “要有信”“要有托”的烙印,一开始就是与法律法规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所谓“信”,所谓 “托”,其实都是在阐释其法律意义上的属性。所以,就有了我们通常所称之为的 “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这是啥?嗯,一般来说,有几个特点来看看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1) 民事信托一般是他益目的的,在于维护家族利益,受益人范围比较广,可以是自己,还可以是家族成员。看看高小琴设立的香港信托,为自己,为妹妹的子女,都有。而商事信托就没有这样广泛,一般是自益性的,也就是说,我是委托人,我也是受益人。
(2)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机构。在美国,通常都是亲朋好友、银行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富管理公司等,非常宽泛。但是,商事信托就不同了,受托人必须是非常单一的信托机构。
(3)民事信托的发起人通常都是那个委托人,他想设立信托,非常私隐,于是,他就来个信托契约,找个律师或会计师搭建信托架构,从而就可以设立信托了。而商事信托得有信托公司发起,整合集资,搞搞经营、管理、处置和分配。所以,民事信托就主要是税收筹划、财富传承、资产保全,还有慈善捐赠等等的目的,而商事信托就是为了钱生钱,说句很in的话,就是 “互联网+下的大数据融资”。
(4)我在乔布斯理财系列的文章里,介绍了很多美国信托,各种花样,多的很。大家除了发现美国信托特别复杂之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印象,就是 “私人定制”。 “私人定制”和非常个性化的契约合同,是民事信托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高度个性化,高度定制化,高度又高度的量身定做的,绝对是用来满足高小琴和高小凤,以及所有子女的成长、教育、娱乐、生活、家庭的私人定制产品,打造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一流品质生活的利器。因此,每一份民事信托,最典型的就是我们常常称作的家族信托,其合同契约都是量身定做的,不可能有第二份,也不会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契约范本,如商事信托那样的固定模板,套个PPT模板,就是TPP的包装。
 三、 聊聊英美法系的信托
高小琴设立的信托,各位,不要忘了,这个信托在香港。香港法律制度本质上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当然是英国和美国了。英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由判例、规定、条例和单行法一系列的法规组成。香港信托法主要在1934年开始成文,非常之早。根据目前我们能看到的法规条目,主要有1934年制订的《信托法例》、《受托人条例》和1970年制订的《财产恒继及收益累计条例》。
由此来看,是不是高小琴的香港信托基金要受上述几个法律法例的约束和解释了吗?远远木有这么简单。
原因是,香港上述法条太老了,人们忍无可忍,怨声载道。
于是,香港立法会在2013年底颁布实施了新的《信托法》,一部革命性的法律应运而生,一个划时代的法律闪亮登场,它让委托人的角色更加灵活。
香港真是香港,法制的发展果然进步。新的《信托法》涵盖保险权益权力、委托权力、特许经营投资能力,规定了反强制继承权规则,使得香港信托具有国际一流的竞争能力、高度又高度的灵活性、透明又透明的权责归属,订制又订制的个性化特点。这是最好的信托,这是最好设立信托的时期。所以,我们现在到处能看到人们津津乐道的邵逸夫家族信托、梅艳芳家族信托、李锦记家族信托等等,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香港信托既然是典型的英美法系信托,那么,大陆出身的高小琴设立的香港信托就具有英美法系的典型特征:
(1)信托财产具有双重所有权,委托人高小琴拥有普通法规定的所有权,高小琴的受托人,那个叉叉叉机构或某人,拥有衡平法规定的所有权。
(2)香港信托法具有美国信托法完善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制度,对于信托设立的规定是非常保守而细节的,特别是有禁止委托人,就是那位山水集团的高小琴,设立有目的的信托。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以受托人为中心的架构。在这一点上,其法制的完善,为高小琴的香港信托的目的性,设置了一道乌云啊。
(3)高小琴设立的香港信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受托人一般不是我们通常在大陆理解的信托公司或经营性的信托机构。高小琴的香港信托,如同千千万万个美国信托一样,她的受托人要么是其非常信赖的亲密朋友,他是谁呢?这样真的是可以拍续集的呀;要么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哪家呢;要么就是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很想知道呢?是的,我也很想知道。这就是香港和美国民事信托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其受托人不是信托公司。而更加潮流的是,现在香港和美国,越来越多的民事信托,其受托人是很有竞争力的家族办公室了。
(4)香港,有时候被大家称作 “避税港”,这是有道理的。在香港,我们常常也会设立一些壳公司,用来从事针对性的商业活动。所以,就有了 “离岸信托”和 “在岸信托”的说法。高小琴设立的信托到底是离岸还是在岸呢,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哪一样,都能实现其国际化、全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四、CRS 反避税震荡下高小琴的信托风雨飘摇
高小琴千算万算,少了一算。不要忘了,2017年1月1日起,全球税收的游戏规则改变了,一个新的税收筹划和反避税的时代拉开帷幕。
面对世界经合组织OECD自从2014年推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推出,全球有跨境资产配置和投资的高净值人士立刻警觉起来,一个颠覆以前所有税务筹划方式、法律结构搭建、财务信息隐匿和税务身份认定的时代来到。
CRS在2017年1月1日相继在香港、瑞士等地落地实施后,人们发现,在跨境资产配置中,税务筹划成为一切财务计划和法律结构的焦点和基础。缺少税务筹划的重要部分,跨境资产配置的任何搭建方式和结构性调整都是徒劳。缺少税务筹划的优先考虑,跨境资产将面临裸奔时代。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一个以反避税为直接目标的全球行动方案,让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税务筹划在全球化资产配置中的绝对地位。
高小琴面对CRS该何去何从呢?其香港信托基金在CRS面前,是否还能做到 “船要行的快,面对风浪也要捱的住”呢?
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香港作为国人海外资产转移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的实施无疑会给许多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和相关企业敲响警钟。CRS正式实施后,国内投资者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披露,在港金融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
然而,离岸信托的设立,特别是资债类信托,成为人们以为的救命稻草来应对CRS,成为目前很多财富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性建议。
高小琴就是如此。
可是,众所周知,信托架构在香港、美国和英国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和多样。在吸取了美国FATCA法案下对世界上信托架构最多样类型的申报机制和分类经验后, CRS同样有专门针对信托架构的申报机制。在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二部分的第6章,就以大量篇幅来阐释信托在CRS实施时如何界定是金融账户FI,还是非金融实体账户NFE,并对实际控权人有非常详尽的判定原则。同理,香港在2016年6月22日通过新《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后,也发现人们会选择信托规避CRS。于是,香港税务局于2016年9月9日发布《金融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专门在第17章,对信托作出穿透申报的决定。
穿透申报!也就是说,高小琴所设立的信托,将会面临香港穿透申报的现实!
香港作为全球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始终走在打击跨境避税逃税的最前沿。我在2017年2月8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访谈时表示,如果说中国大陆在全球反避税金融财务信息交换CRS中打响了一枪,那么,香港就是实实在在的打响了第一枪。香港是目前实施CRS较为严格的地区,且起步较早,各项配套立法已趋近完善,走在世界前沿。
一般而言,国际条约对一国或地区的适用需要经过该国或地区的立法机关批准,并以转换为国内法的方式实施。在立法方面,香港也是很早便开始做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CRS顺利推行所需的法律进程。所以,我把香港版CRS定义为:香港在CRS反避税行动中充当国际先锋角色。
事实上,香港在2014年由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发布的《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中已明确表示,“香港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且合作的一员,有责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清楚表明对新国际标准的承诺”。
经过2015年4月至6月向香港民众征求意见后,香港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了条例草案,有关条例草案于2016年6月22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2016年6月30香港特首梁振英签署生效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为进行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香港金融机构会依照CRS这一全球统一标准,开始收集非香港税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陆续上报至香港税务机关。香港税务局将从2018年开始,跟与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参与国(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2017年3月16日,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及修订议程,专门讨论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最新情况,立法会随即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出台。这是划时代的一次会议,这是香港彻底成为全球反避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国际先锋模范角色的一次转折性的会议!香港CRS,将彻底让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面对国际化大趋势和香港本地的短板,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划时代的建议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 申报税务管辖区” 名单, 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 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香港立法会上述建议拟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意即所有财务机构由该日起有责任识辨74 个税务管辖区( 即72 个新增税务管辖区连同日本和英国)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账户, 并就该等帐户收集资料。
香港立法会的最新建议决议,无疑是一颗极其重磅的炸弹。特别是此次修订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中,第一次书面白纸黑字,“中国大陆”赫然在列,再次印证我从2016年11月以来就不断发布的有关香港CRS的系列研究文章的趋势判断(请见《香港在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申报准则CRS中的国际反避税先锋角色》(系列1-4))和《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2月8日对我的访谈《香港版CRS:内地富人的“裸奔”时代》,以及还有十多篇有关香港CRS的专门研究文章。
香港和中国大陆税收情报交换铁定事实,彻底打破一些观望人士和侥幸心理的最后稻草,税收情报交换蓄势待发,在香港的大陆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进入完全透明的全面“裸奔”时代。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动交换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所有在香港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被交换的对象。就交换的信息内容而言,会被交换的大陆投资者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而会被交换的账户信息则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现金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的总款额。其中涉及的金融账户则包括:托管账户、存款账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负债权益等。
同时,从目前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的对象。举例来说,如果以中国大陆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香港离岸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会在中国税务总局收到后进行中国境内的尽职调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CRS信息交换中,取消了如瑞士等国家的平稳过渡条款,香港政府不会把税务主动申报或税务特赦作为金融财务账户资料交换的前提。即使交换的伙伴协议国家或税务管辖区没有特赦条款,比如香港金融机构的客户是中国大陆籍人士,一旦因为资料交换,香港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的中国大陆籍客户为此遭受牢狱之灾或逃避缴纳税款罪,香港仍然会与对方交换资料。
总结
待到中国CRS正式落地,拥有香港金融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正式迎来“裸奔”时代。那时候,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不是会以 “人民的名义”被穿透呢?那时候,高小琴的香港信托能躲得过CRS的风浪吗?
我们拭目以待,吃瓜群众搬个小板凳,继续观看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续集。
转自税眼看世界(授权转载) 作者 Elto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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