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全球追税力度大
很多新移民对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存在误解。而扫除以下五大误解,你会发现这个税制并没传说中那般可怕。
误解一:
全球资产都须征税?
错!
按国税局定义,资产和收入是不同概念。收入指工作收入,投资利息、分红或资本利得等;资产指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土地、金融资产、公司股份等。美国全球征税针对个人收入,而非个人资产。举例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后,假设你在中国有300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在出租,年租金大约5万元,国税局对这5万元会征税,但对300万元房产本身不征税;而假如房子卖掉,超过成本价获利,则须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解二:
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须交两份税?
错!
全球征税制度的原则是,不会重复征税。美国纳税居民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缴交的税额,可用来抵充美国境内税。举例说,一绿卡族在中国工作,先按中国税法交税,其后在向美国国税局报税时,在中国交多少税,就可能抵充多少美国税。若在中国税率比较高,抵充美国税额当年用不完,还可留待来年抵充。
误解三:
海外收入都须交美国税?
错!
美国纳税居民的海外收入,每年每人有逾10万美元免税额。例如,有一绿卡族在中国的年收入是13万元,扣除10万元免税额度,当你只需就3万元的收入来报税。而若这部分里有已经在中国缴纳的税费,或在美国有其他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获得抵税。但只有劳动所得之类主动收入才可享受免税额。像企业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如房产和股票售卖所得收入,则不可以。
误解四:
美国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利润也须缴美国税?
错!
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是个人收入。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却未得到公司利润分红的话,那就并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而缴美国税。例如,某纳税居民拥有一间中国公司,年获利500万人民币,但未拿公司分红,就个人来讲无需为此利润交税。
误解五:肥咖条款针对海外帐户,一定要纳税?错!
根据肥咖条款(FATCA,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全球约有百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达成协议,蒐集和提供美国纳税人的资料给美国国税局,其中包括在海外投资收入、以及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或股息收入,包括帐户金额、利息等银行帐户信息。但只涉及资金信息通报,并不等同于缴纳税款。
来源:世界日报
版权声明:除原创类稿件,其他均由本小编整理,仅供参考,不作为税务法定依据,具体操作请咨询美国相关专业人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望谅解!如原作者看到,请第一时间在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声明;如觉侵权,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关爱!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