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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

上周,EB5Sir发了一篇文章,指出了最近移民局对于EB-5资金来源审核的两个新趋势(参考阅读:移民局收紧资金来源审核政策的两大信号|EB-5热点),今天,来看下Vivian Zhu律师就其的解读文章。
移民局近期针对使用第三方换Hui的申请人发出大量补件信(RFE)。以前,移民局对于这种汇款方式没有异议,一直批准采用第三方换Hui的申请,但曾经也质疑过使用Hawala和Sarafi汇款中介的中东投资人。通过中间人汇款一直是EB-5业界的普遍问题,审核结果根据个案情况也有所不同。
第三方换Hui的过程:EB-5投资人将人民币投资款汇到第三方换Hui人在国内的账户。换Hui人将同价值的美金从其境外(通常是香港)账户汇到EB-5投资人的境外账户,或以EB-5投资人的名义直接汇给项目方。当然,美金投资款先汇到EB-5投资人的境外账户,再由投资人汇给项目方是更保守和安全的做法。
以下是对第三方换Hui补件信的五点总结
1. EB-5法律规定
EB-5投资人必须证明其参与了有风险的投资,即EB-5投资人是投资资金的合法所有者。此外,EB-5投资人必须证明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的。移民局要求EB-5投资人提供文件显示投资资金到达美国项目公司的途径,不仅仅是项目方银行账户的流水和存款证明信,还需要汇款的记录。在采用第三方换Hui的情况下,EB-5投资人的人民币资金并没有离开境内,所以移民局质疑项目方从换Hui人那里收到的投资款是不是EB-5投资人的钱,以及使用第三方换Hui是否违反当地法律。
2. 货币交换
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将“货币交换”定义为“以一种货币的支付义务交换另外一种货币的支付义务的协议”。EB-5投资人必须证明,根据他和换Hui人签订的货币交换协议,由换Hui人在中国境外汇出的美金是归EB-5投资人所有。
3. EB-5投资人和第三方换Hui人的关系
移民局有时会要求EB-5投资人解释和第三方换Hui人的关系(例如,双方是怎么认识的,认识多久)。如果第三方换Hui人是换Hui公司或机构,移民局要求EB-5投资人提供该公司或机构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允许其从事换Hui业务的批准文书。这可能涉及到中国、香港、澳门等地对于货币交换的法律规定。
4. 合法资金来源
移民局的补件信通常要求补充第三方美金的来源证据。可提供的文件有第三方换Hui人的简历、个人声明、个税、工资单、收入证明、公司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明细等。
5. 移民局的政策变化
近期发出的针对第三方换Hui的补件信表明移民局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有所改变,这也恰好和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外流实施的新货币限制政策相吻合。EB-5项目改革法律提案中也提出了对于第三方换Hui和投资人汇款途径增加举证责任的规定。
原文作者:Vivian Zhu律师,WR移民律师事务所,原文来源:微信公众号(WR移民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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