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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姐很认真地看完了关于所有辱母杀人案的报道,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自己受到了侮辱,我儿子会不会拿起那把刀,我是不是要告诫他一定要当什么都没发生过?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才会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知道也许最后舆论无法代替法律,但是就算法律也要保护我接下来要说的话。
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了侮辱
作者|慧超 微信|思维补丁
配图|Pinterest
如果我们还算一个文明古国的话,那么,孝顺和保护母亲,显然应该是社会提倡、人民传承的一桩美德。
所以,这能够解释,为什么《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一天之内被刷屏,引发民众滔滔怒意——它激起的不仅仅是每一个孩子对母亲所遭侮辱苦难的愤怒,还有一则沉重而严肃的拷问:极端侮辱面前,当公力救济不足,我们应该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尊严?
面对这则拷问,案件当事人于欢的选择是:拿起刀,和11名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拼命。
在他拿起刀之前,他和他的母亲苏银霞所遭受的,用《南方周末》报道的描述词汇是:“极端手段侮辱”。
案发于去年4月,原委十分简单: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向吴学占先后借款135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0%。如此高的利息,显然已超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是典型的高利贷。
苏银霞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这时,放高利贷的吴学占找来了一帮“暴力催债人”,这帮人催债所用的手段,恐怕放在我们的电影里,都会被剪掉:
案发前一天,在苏银霞已经抵押的房子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面对如此的暴行,苏银霞和她的儿子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法律和警察:苏银霞前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这个可怜的女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
《刺死辱母者》报道中,这句冷静客观的描述里,我想任何一个读者,都能够读出面对警察离去时,苏银霞,这个孱弱女人的绝望!
甚至,我们也能感受到,在警察了解完情况就离开后,吴学占和他的手下们所坦露出来的狂妄:你打电话吧,你报警吧,随你便,警察来了,可又能把我们怎么样呢?
第二天,虐待和侮辱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不允许出门——这显然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非法拘禁”。然后,是无止境的、令人无法忍受的侮辱:
杜志浩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杜志浩脱下儿子于欢的鞋子,捂在母亲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部;
儿子于欢不忍母亲受辱,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掌掴;
然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到底是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这篇报道很克制地,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你可以想象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
网络上,目前对于南周这篇报道中所描写的这一细节有所争议,有“知情人士”表示,所谓的极端手段是指“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其嘴里塞”——如果这一细节属实的话,这恐怕已经属于强奸了!
不过,我在法院一审的判决书上,并没有看到如上细节。但在于欢和多名当事人(包括催债者)的供述中,都可以明确看到:的确有侮辱,的确有动手殴打,杜志浩也的确脱了裤子,对着苏银霞,这一过程当着儿子于欢的面——这已经是确凿无疑地猥亵妇女了!
无论如何,一名男人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自己的母亲,你可以想象儿子于欢所承受的屈辱和怒气。
这时,警察来了,然而,苏银霞和儿子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警察前后只待了4分钟,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准备离开。
苏银霞厂子的一名员工眼看警察要走,“试图拦住警车,”她对记者表示:“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当然,警方的说法是,他们当时离开案发的屋子,只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总之,事实就是:案发时,并没有一名警察在案发屋子里。
显然,警察的离开,熄灭了儿子于欢心中的最后一点获救希望——毕竟,就在昨天,就在暴徒们将母亲按倒在拉满屎的马桶的情况下,警察也是了解情况就离开了。我想说的是,无论案发那天,警察是否真的撂下一句话就离开——至少,于欢所看到的,的确是警察推门进来了,然而,庇护并没有随之降临,他们又全部离开了,至少是全部离开那间拘禁他和母亲的“囚笼”了。
“绝境”中的于欢选择了反抗,显然,他想趁着警察尚未离开时,带着母亲逃离这人间地狱。所以,看到警察离开,于欢站起来往外冲,立刻被看守者拦截,混乱中,于欢摸到了屋子里的一把水果刀,一刀刀地刺了出去。
最终,造成杜志浩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结果。
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是“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于欢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欢持刀捅刺,应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对此,法院不予认定,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可是,什么又叫“正确处理冲突”呢?
是没还钱吗?他们借了135万,却已经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了啊?你们为什么不去问高利贷的罪?
是没报警吗?别说报警了,他们连市长热线都打了啊!是警察没来吗?来了啊,可第二天于欢和母亲却依然被人囚禁!
我们总是期盼青天大老爷的,期待在母孱子弱的局面下,突然有展昭领着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抬着狗头铡神兵天降,主持正义,保护弱小,将恶人正法。
展昭的确来了,也的确威风凛凛,武艺高强,但是面对我的苦难,他却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别打人。然后就转身离去。
可是,什么又叫“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
在被非法拘禁的前提下,在儿子和自己的母亲遭受十余名男人侮辱,甚至是公然对母亲进行猥亵的情况下,你坐在这里却冷静和理智地,和我谈什么叫“紧迫性”?我们坐下来,竟然却在争论,施暴者到底有没有用生殖器摩擦母亲的脸,有没有用生殖器往母亲嘴里塞……
这他妈的有意义吗?或者说,这两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这种情况下,还能冷静下来思考:“法律上,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该做出何种反抗,才能既有效保护母亲,还不至于被判成防卫过当?”
那只能是机器人,一个正常男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正常反应难道不应该是拿起刀,宰了这帮畜生吗?
自己的亲妈受辱,你们不去拷问和指责那些施暴者,却反过头来对我说:小伙子,你当时应该冷静啊!
WQNMLGB!
未来,难道要我们这样告诫自己的孩子:
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辱,你就闭眼权当什么都没发生?
这篇文章写了一夜。
删了很多,删掉的都是些不应该由我,而应该由法官去说的话。我不是法官,我也无权判定于欢当时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期待二审判决能够给于欢一个新的裁决,最后,谨代表我个人,想表达的是:
换做我,如果当时面前有一把刀,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来。
这当然都是激愤之言,但亦出自肺腑。
跳出案件本身,我想表达一种感觉:我们这个社会,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的故事里,传唱千年的是:一辈子做好人,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半世作恶多端,到头来,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
我们的日常中,年轻姑娘穿得大胆一些被猥亵强奸,大家不去谴责暴徒,却对受害者指指点点:“穿那么风骚,自找的。”;
老年人在公交车上掌掴不给让座的年轻人,且年轻人坐的还不是老弱专座,大家不去谴责老头为老不尊,却反过头来批评小伙子:“那么年轻,站一会怎么了,又不掉肉。”;
渣男屡屡劈腿,老婆孩子每天生活在家暴中,没有人去制衡渣男,却一帮人劝慰这男人的妻子:“为了孩子,忍忍吧。”“也该想想为啥你拴不住男人心呢?”
守规矩的人,指责不守规矩的人几句,对方就可以反过来讽刺:“你这人真小气,怎么这么斤斤计较啊?”
《刺死辱母者》刷屏后,一群人兴奋地去起底苏银霞的借贷历史,发现其借贷纠纷很多后忙不迭地评论道:“媒体报道有偏颇,这个苏银霞不简单,和许多家借过钱,坐等反转。”且不说她还了高利贷那么多,就算她一分钱没还,那些催债者就做的对是吗?就活该被人侮辱是吗?

……
这就是我们传承下来的价值观,好人做了一辈子好事,只要犯一次错,大家就会指着他的鼻子骂:丧良心的,没想到你是这种人!可恶霸横行乡里,坏事做尽,只要穿上裤子,放下棍子,说一声对不起,然后家属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用这句话怼问责之声:他都已经认错了,你们怎么还揪着他不放呢?
这样的社会,令人寒心;这样的社会,也一定令人扭曲!
是啊,凭什么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
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一定要将好人逼急了,然后大家反过头来冷静理智地评论道:哎呀,不能拼命啊,还是要理智!
为什么只有当好人杀了人,我们才在这里哀叹何以至此?为什么只有当好人杀了人,我们才开始正视和了解他们曾经经受的折磨和苦难?
为什么只有守法者举起屠刀,你们才能知道事件的严重性?才“高度重视”,才“深度彻查”,才“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者”,才想起“给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 北岛有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这真是一句好诗,可惜,只要这样的好诗仍在传诵,这社会就应该警醒它正在“包容”的无耻。
【版权归作者所有,HUGO整理发布】
  • 作者慧超,语关一切常识。新浪微博@光影吴纪,微信公众号:思维补丁(ID:LostAndLoser)。
  • 原题: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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