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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底层社会勾连的红与黑
作者 | 骁遥
中国社会学平台感谢作者授权发布。本文首发自今天道(jitniandao1984),本文有删节,原文请关注首发号。
不堪母辱刺死高利贷,最后被判死缓一案,在南方周末的一篇扎实报道下,刷了我们的屏。这是这大半年来罪不让人反感的一次刷屏。这则新闻,网易200万跟帖,相关问题知乎46万浏览,真正激起民愤。
我们愤怒的点有三个:一是高利贷讨债团伙行径恶劣,二是到场警察是否作为,三是司法判决是否服众。一起当下特色的恶性事件中,最终应该受到惩罚的反而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一方,如何能不激起人人自危的恐惧心、同理心?
关于司法判决的争议是在法理上的,随着当事人上诉、媒体公众舆论的介入,最终会被置入新的讨论层面,乐观的话,还有希望走向另一个结果。
而我想说说令我们愤怒的前两个点。这不是什么穷山恶水刁民的特殊个例,而是我们基层治理秩序背后隐秘平衡的征兆。
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方、处置方、裁决方都是民警,他们响应速度、出警率、处置效果都能得到保证,对于这起新闻都觉得匪夷所思。一线城市经济发达、税源丰富、经费人员充足,运行的是大多数人在书本上学习到的阳光规则:坏人偷摸做事,警察除暴安良,社会稳定有序。
但是在三线以下的城市、广大的城镇、农村,因为警力不足、经费有限、幅员广阔、社情复杂,社会秩序的管理处置权,有一部分会主动或被动让渡给社会人员——这里使用社会人员而不是黑社会称谓,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里对黑社会是有明确标准的,没有哪一届管理机构允许辖制范围内出现黑社会。
但是从古到今,这类群体都是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古代是官兵之外的游勇流民乞丐强盗,民国是小刀会青红帮洪门。只是到了现在只是更为隐蔽,更为高级而已——他们与公权力互相知晓、互为补充,一红一黑,作为基层暴力的最主要的两种颜色。
案例中带头行凶最后被捅死的吴学占,不仅是讨债公司的头目,也曾身背命案多年,逍遥法外,是典型的社会人员。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在,社会人员不像过去时代里打家劫舍、偷抢拐骗这样风险大、名声差的勾当,而是改头换面介入到具体经济事务中,用自己的暴力优势、人脉优势,钻社会管理的空子,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事,成为地下存在、左右社会治安秩序的一股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现在已经是“五个全面”之一了,这脱胎于“以法治国”国策,并实行了很多年。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20世纪末,小平同志发明并推行过一个词叫“严打”。当时的背景是社会治安不好,要为经济发展服务,肃清社会上投机倒把、流氓盗窃等人等,为发展保驾护航。在“严打”期间破获的各类案件,一律从重从快处理。薄督倒台前在重庆做的唱红打黑就有鲜明严打的痕迹:公检法合署办公,迅速定罪实刑。严打政治和军事色彩浓厚,容易量刑不当,与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相悖,2000年后就少了,后来演变成了网上追逃、反恐等形态。
吴学占们如果在那个时代,日子应该不太好过。但是现在的警制、司法制反复改革后,进入新的状态,即“相比害怕歹徒,更害怕麻烦和曝光”的状态。为什么出警的警察看到他们行为没有制止,不作为?这里原因有几个,最重要的一个是被很多警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援引的公安机关不介入经济纠纷原则。经济纠纷在出现治安隐患、刑事问题之前,公安机关不能越权插入,这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相关通知。这条规定的初衷是避免民警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但这个原则被矫枉过正之后,就出现了令人愤怒的情形:吴学占这类职业高利贷催债,本来与辖区民警熟悉,又善于钻这些空子,最终出现了令人发指的凌辱与不作为。很多人拿“非法拘禁”等条款来套吴学占他们,证明他们在实行犯罪了,民警有勾结——其实未必。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很多国有商业银行、大企业,万不得已的时候都会使用他们去追回借款,前段时间出现的裸贷事件也是一例。
更重要的是,这种红与黑关系,折射基层治理遇到真正社会问题时的空转无效:公安系统试图转型,不再做当初全面接管社会管理的角色,处处以法条、规定来给自己卸担子;同时也给了从古至今都不缺少的准黑社会、社会人等的可乘之机,最终成为一种新的红黑交错的动态平衡。这种平衡越到基层、经济欠发达地区越明显。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奇怪的现象:卖气球的大妈被拘留了,眼皮底下的行凶可以不管;上访户一出门就能掌握踪迹,车祸多年也可以继续做案。
高利贷追债为代表的社会群体,是脱离于明规则之外的当下社会的另一道暗规则,一股不容易发现但不可忽视的力量。正是最应该出现的力量不见、最应该执行的规则失效了,才会有他们的市场。
于欢的这几刀,只是自己不失为人子尊严的反抗,是个男人都会去做。但当然,它很难刺破基层治理的顽疾。希望他得到的最终是公正的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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