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例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加重刑罚根治假货或由此开端。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报告第三部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开篇即突出:“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山东济南法院审结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
治理假货已是本届两会期间热点议题,舆论高度关注制售假案刑罚不足、犯罪成本过低、对犯罪分子震慑不够,导致制假公开化产业化的问题。
企业界普遍提出应加重刑罚以根治假货:马云在微博发文呼吁“像抓酒驾那样打假”;柳传志两度发文,将假货上升到影响中国企业家集体形象以及中国制造的未来的高度;雷军在人大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表示深受假货危害,强烈附议马云呼吁。 
法学界也持续展开改善假货治理方法的讨论。专家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问题,与时代的发展脱节明显,造成取证难、立案难和判决难,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制售假案件罪责刑相适应。要根治假货问题,就必须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加重刑罚。
两会期间,行政执法机关已率先对假货治理问题作出回应。
3月10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点赞马云“像抓酒驾那样打假”的呼吁,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建立企业信用系统是让假货不断逐渐减少的方法。
张茅强调要对制售假加大惩戒力度,不能“纸上谈兵”。他说,有些企业罚一两百万无所谓,但使企业“一处犯法、处处受限”,杀伤力更强,才能促进企业自律行业自律。
严惩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可见司法机关已开始参与到加重刑罚治理假货的讨论与具体规划中。
开启治理假货的“严刑”时代,有望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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