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国务院(DOS)3月9日公布4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多有前进;至于“递交申请排期”,则连续第六个月原地踏步。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由2010年6月1日移进到同年10月15日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由2015年5月8日推进到同年6月8日;
由2010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到9月15日;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由2005年4月22日前进到同年5月15日;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F-4类:由2004年2月22日前进到同年5月8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三优先由2016年12月1日移进2.5个月来到2017年2月15日。其余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2、EB-3、EB-5都有前进,最多为EB-3(技术劳工),前进5个月。EB-1及EB-4维持有名额。
2017年4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4月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是原地踏步,这已经是连续第六个月排期没有变更。
2017年4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万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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