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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显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欧亚所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室主任)
俄罗斯帝国是个多民族帝国,民族宗教关系非常复杂。列宁的俄国是“各民族的牢狱”的论点,政治倾向太强,不能反映俄国民族关系的全貌。帝俄的边疆治理有其成功之处,对少数民族很宽容,但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变迁及俄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民族分离主义的出现,维护国家的完整性成了统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不威胁国家完整性的一切都可以保留。同时应当始终不渝地维护法律、管理系统、国语的统一。强制一体化和俄罗斯化并没有真正解决民族问题,反而引起了新的民族问题。
一、帝俄的民族状况
19-20世纪之交的俄国,总面积22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为欧亚两大洲面积的42%,占整个地球面积的1/22,约占地球陆地面积的1/6。20世纪初俄国共有200多个民族,操146种语言和方言。但国家居民的主要部分——近80%,是由大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波兰人和犹太人五个民族构成。大俄罗斯人占国家人口的44.3%(5570万人);乌克兰人(或小俄罗斯人)占17.8%(2240万)和白俄罗斯人占4.7%(590万),这三个俄罗斯民族(1917年革命前,“俄罗斯人”这个术语包括三个主要的东斯拉夫民族——大俄罗斯人、小俄罗斯人和白俄罗斯人)的人口加在一起共占全国总人口的66.8%。此外,在俄罗斯帝国境内还居住着790万波兰人(占总人口的6.3%)和510多万犹太人(占总人口的4.2%)。在欧俄的50个省及西伯利亚,大俄罗斯人、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占那里全体居民的80%;在高加索他们占34%。在中亚俄罗斯人占比为8.9%。操突厥语民族的人:鞑靼人、巴什基尔人、阿塞拜疆人、米舍尔亚克人、土库曼人、乌兹别克人、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楚瓦什人、诺盖人、雅库特人等在俄罗斯也占相当大的比重——10.8%(1360万人)。操芬兰—乌戈尔语的各民族(卡累利阿人、爱沙尼亚人、拉普人、莫尔多瓦族、奥斯加克人、济良人等)总共350万人(占人口的2.8%)。生活在波罗的海沿岸及西部一些省的立陶宛人、拉脱维亚人和日穆德人(俄罗斯人和波兰人对立陶宛的热迈特部落的称谓)共310万(占人口的2.5%)。德意志族人总共180万(占1.4%)。卡尔特维尔人(格鲁吉亚人、明格列尔人、伊麦列京人、斯万人)和高加索各族山民(卡巴尔达人、阿布哈兹人、印古什人、车臣人、切尔克斯人等)占国家人口的1.8%(240万人);亚美尼亚人占人口的0.9%(120万人)。在西伯利亚也居住着很多少数民族。
1914年的沙皇俄国版图
就十月革命前俄罗斯帝国各民族的识字水平来看,在帝国范围内9—49岁这个年龄段的平均识字水平是28.4%,而在国家的很多民族地区识字水平非常低。在苏联的各个加盟共和国中,当时只有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和摩尔达维亚的识字人数的百分比在这个平均水平的左右波动,相应地为29.6%、27.9%、
23.6%、22.2%。然后是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9.2%;哈萨克斯坦——8.1%;塔吉克斯坦——2.3%。白俄罗斯识字人数的百分比为32%,略微高出了平均水平;波罗的海国家(立陶宛—54.2%;拉脱维亚—79.7%;爱沙尼亚—96.2%)远远地高出了平均水平。
而帝国范围内的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居民的识字水平的平均百分比为27.13%,略低于作为全国指标的数据。在这方面他们落后于居民中的德意志族人(居民的识字水平为 72.19%);操立陶宛-拉脱维亚语的居民(69.54%)、犹太族居民(51.04%)和操芬兰语的居民(39.84%)。而以俄罗斯族居民占优势的欧俄28个省中俄罗斯族居民不低于70%的25个省为例,就可以看出,俄罗斯族人的识字水平要高于全国的数据,为34.1%,已经超过了全国的识字指标很多。
二、帝俄对民族地区的治理:恩威并施
这样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居民构成极为复杂的大帝国,维护稳定和秩序问题是帝国的现实问题。
苏联时期,列宁的俄国是“各民族的牢狱”的论点,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得到了阐释,为苏联时期的所有历史学家不断重复。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政治倾向性太强,有些根据不足。
1904年3月27日法国报刊上的彩色石印画:帝俄的哥萨克骑兵侵入东北朝鲜村庄劫掠。
俄罗斯帝国对帝国的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式。对帝国的各个组成部分按《一般规章》或《特殊规章》进行管理。对帝国那些发展水平相当、居民构成相对单一的部分,按《一般规章》进行管理。1913年前夕,按一般规章进行管理的地区包括欧俄的50个省。而帝国中发展水平、居民构成与欧俄差别很大的地区,按《特殊规章》进行管理,即由专门的法令确定行政机关组织。按特殊规章进行管理的这些“问题”部分,主要是帝国的“边疆区”。这些地区居民构成相当复杂。按《特殊规章》进行管理的地区有波兰王国各省、由北高加索和南高加索两部分组成的高加索边疆区,里海以东洲、突厥斯坦边疆区、阿克莫拉州、塞米巴拉金斯克州、谢米列奇耶州、乌拉尔州、图尔盖州、伊尔库茨克总督区和阿穆尔河沿岸总督区、托博尔斯克省和托姆斯克省以及“各种不同的异族部落”。
在帝俄根据民族文化特征所进行的法律上的歧视(犹太人除外)在俄国是不存在的,对某些居民群体的限制和优待不是由于它们的民族属性,而是等级或宗教属性。很难说俄罗斯人在俄国享有什么特权。在俄国不存在为大俄罗斯人和为其他民族制订的特殊特权法律。关于“异族”的某些法令是考虑到了他们的经济状况和游牧生活的特点制订的:比如,他们的土地使用标准要高于俄语移民,他们不支付最繁重的货币税。20世纪初,大部分异族人从游牧转向了与农业相关联的定居的生活方式,这是把他们的多余土地转给新迁来的居民的根据,这导致了土地纠纷。在波兰和立陶宛拿破仑法典的某些原则还在使用,作为俄罗斯帝国组成部分的芬兰,有自己的宪法、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自己的军队、海关、货币及它作为瑞典组成部分时没有的很多其他东西。在波罗的海的各个学校,取代德语,推行的是用当地语言教学,在其他民族边疆区也允许同样的情况。各个民族在帝国境内逐渐发展,保留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有自己的名门望族精英、神职人员和教会,很多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知识分子。俄罗斯的专制制度保留了所有的汗、别伊(近东、中东等国家中氏族部落酋长、封建主或官员的称号、职位)、波兰的小贵族、贵族、诺颜、卡尔梅克人的族长等的权力和特权。 
普罗库丁-戈尔斯基拍摄的十月革命前俄国城市风光照——西望兹拉特乌斯特(1909年)。
沙皇俄国的民族政策原则,按著名历史学家米罗诺夫的说法主要有如下几条:第一条就是沙皇俄国与已建立国家的民族签订了正式条约。对于那些尚未建立国家的民族,俄国只要求他们宣誓效忠沙皇。在自愿合并的情况下,两国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条约的基础上,但是条约并没有规定成立联邦,先以保护国的形式实行合并,然后逐渐过渡到完全隶属,或者以占领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被占领区的行政和社会制度便取决于俄国的意志,通常都允许被占领区实行广泛的自治,但不能成为独立的国家。自治的程度由多种因素决定。
但是,政策的首要原则是维护合并之前的行政秩序、当地法律和机构、土地所有制关系、信仰、语言和文化。只要忠实于中央政权,自治程度就扩大。如果表现出敌视和分立,自治程度就减小。第二条就是中央政府与大多数已获得俄国贵族资格的非俄罗斯上流社会的广泛合作。第三条是在权利方面为非俄罗斯民族制定若干优惠政策。第四条是社会等级的提高不完全取决于民族和种族。因此,在社会地位和民族之间没有联系,俄国的政治、军事、文化和学术精英是多民族的。此外,民族政策中还包括政府有意通过税收制度促使生活在民族边区的非俄罗斯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超过俄罗斯人,非俄罗斯民族可以缴纳较少的税赋并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俄国人在依次“征服”了那些土地后,对这些民族采取了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但只有犹太人除外。这些民族政策的原则贯穿于整个帝国时期。在有些地区,如芬兰和巴什基尔的推行还比较成功,但在波兰等地推行得就不理想。
不过,活跃于1914年的无数种民族运动,如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立陶宛、其他波罗的海民族乃至犹太人的民族运动,在1870年前根本不见踪影。
三、一体化进程与民族矛盾的激化
当然,说列宁关于俄国是“各民族的牢狱”的评价根据不足,不应当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否定帝俄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民族问题的事实本身。
在19世纪产生民族国家理论之前,没有任何文化语言特点的统一社会被认为是国家的基础。民族独特性在中世纪时期是通过居民的宗教(欧洲的天主教、俄罗斯的东正教)一致性来维持的。但在法国大革命后,随着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生和传播,欧洲的民族运动逐渐发展起来。民族运动在俄国也时有发生。巩固国家的完整性成了欧洲及俄国统治者关心的问题。受欧洲一体化程度高的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影响,也是适应大改革后现代国家的需要,即统一帝国各部分的行政、文化和法律,使社会纵向一体化(跨越旧的等级障碍)和横向一体化(跨越民族宗教界限),加强不受地域限制的国家机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不受等级和民族限制的所有居民之间的联系。从1863年起,俄国开始加快帝国境内民族边区的行政一体化,并为强制推行俄罗斯化加强了对各地语言和文化的统一,增强当地居民中的俄罗斯因素。俄国沙皇政府推行这一民族政策主要是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帝国统治出发的,竭力淡化民族特征。为了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沙皇政府提出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的口号。
伊利亚·列宾所作的油画——《扎波罗热的哥萨克答复奥斯曼帝国苏丹穆罕默德四世》
但是,沙皇政府的这种一体化政策又带来了双重结果。一方面,在它的影响下,大多数“年轻”民族的民族运动在1864—1905年间被遏制了;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不仅动员了“古老”民族中的上层人士反对俄国。而且也动员了其他等级的人民。结果是民族问题成了20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不稳定因素之一。20世纪初俄国的主要民族问题有:芬兰问题、波兰问题、犹太人问题、乌克兰问题、穆斯林问题、亚美尼亚问题等。民族问题也成了俄国政治流派关注的问题。在俄国自由派的书籍中开始讨论“民族问题”、“自治”、“联邦制”。对实行温和的国家分权制的必要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同时按民族区域原则对俄国实行联邦制的思想被视为“异族”地区歧视俄罗斯的可能性威胁。而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为了赢得各民族的支持,反对沙皇政府,提出了更为激进的民族自决权的口号。 
20世纪初俄罗斯帝国的危机,强化了民族边疆区的离心趋势。因民族意识增强、政治积极性觉醒而引发的民族因素变成了国家崩溃的原因之一。1917年俄国革命导致了俄国民族运动的高涨,在革命中俄罗斯帝国境内的大小民族都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对中央态度不一。就各民族的要求来看,在1917年初,各个少数民族还是希望在民主俄国的框架内保证自己的权利。
(本文作者:刘显忠;编辑:李大白 、陈菲;文中图片皆系编者所加;图片来自网络本文系腾讯思享会独家约稿,其它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学者简介
刘显忠,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室主任,长期致力于俄罗斯历史的苏联时期及苏联民族问题研究,发表了多篇有关苏联民族政策及民族关系方面的文章。合著《从苏联到俄罗斯: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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