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马上要正式入主白宫了,大家十分担心在处理非法移民同时,一向主张“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美国复兴”)和“美国优先”川普H1B工作签证等相关规定会采取怎样的改革。不过奥巴马在卸任前,也在“紧锣密鼓”地送各种最后的大礼。
去年8月26日,奥巴马政府向创业者们发了一个“大红包”--- 国际创业者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允许海外创业人士在美居留长达5年的新规定,即为创业者们发“创业签证”(Startup Visa),向外籍创业者敞开了大门。2017年1月17日,修改后的“创业签证”修正法案也正式出炉国土安全局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外籍人员创业签证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政策最终议案
“创业签证” EB-6
对于一些想创业,但是苦于身份原因的小伙伴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而且也多了一个留美的途径。“创业签证”其实并非签证,而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和H1B签证类似。早在2013年,奥巴马就呼吁国会新增这个护照类别,这是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
通过审核的创业者,第一次入境即可停留最长 30个月(之前提案是2年时间,如果公司发展良好,能够继续获得融资,获得收入和创造新就业,创业者还可以申请续期30个月 (之前提案是3 年),最长总共 5 年的时间(与提案相同)。
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新规实行后,该如何获得呢?
创业者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才能获取“创业签证”(最终议案虽然仍然苛刻,但比之前的提案宽松不少):
1、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创业公司至少10%的所有权(之前提案是15%)
且申请人须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人物(不是单纯投资者),申请人的技能及经验对公司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
2、对申请人所在初创公司的要求
1、申请人的创业公司须是在许可申请提交前5年内创办的商业实体。(之前提案是3年)
2、能够证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并且创造就业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i、公司获得了至少25万美金(之前提案是$345,000美元)来自美国投资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的资本投资,或者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控股或占主要权益的机构(比如:风投、天使基金、创业孵化器等)。且该美国投资者或机构需拥有良好的投资记录,之前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但投资款项不得来自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儿女或申请人自己、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儿女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公司和机构。
ii、公司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补助
iii、选择性迂回条款。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该创业公司对美国经济的帮助和创造就业的能力。
不过,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工卡,法案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创始人。
但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获得30个月(即2.5年)在美合法停留期,且申请人配偶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卡。
180天后,2017年7月16日,该法案将正式生效执行。
该许可初始有效期为30个月(2.5年),在符合续签条件后,可续签2.5年,共5年。
那么,续约条件是什么呢?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还是创业公司(Start-up)。
2. 申请人仍然至少持有公司5%(之前提案是10%)的所有权,且仍须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人物。
3. 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持续创造就业机会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明:
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又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奖,至少50万美金。
i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iii、在首次使用EB-6许可证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之前提案是10个)全职岗位。
iv、选择性迂回条款。申请人能提供可靠及强有力的材料,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
EB-6创业工卡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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