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的。
简单而言,
只要当事人投资50万(失业率高的地区或乡下)到100万,雇用十名以上的员工,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这个项目的投资人就可取得临时绿卡,日后投资项目所雇用员工达到规定人数,提供就业机会,到达规定年限,投资人临时绿卡就可换成正式绿卡。
长期以来,EB-5计划被视为取得美国绿卡最便捷的途径。假如投资的项目靠谱、回报也可观的话,EB-5的确是一个“物美价廉”的选择。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EB-5申请中约80%来自中国,从2009年到2014年,超过8000名EB-5投资人携家带口定居在西海岸的加州,这个数字超过全美EB-5投资人总数的一半。
1992年,国会设立了“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Program),作为连接外国投资者和美国国内项目的平台,形成了今天我们熟悉的投资移民生态结构。
对大部分国外投资移民者来说,“区域中心项目”是简化流程和降低要求的核心。不过,国会当时设立该项目时,将其规划为一个试验项目,而非永久项目。也就是说它需要国会每三年重新进行授权才能继续有效。
 从诞生以来到2015年,“区域中心项目”被成功延期9次。
而对始于2015年的EB-5变法,则有很多种比喻和描述:「狼来了」、「最后一只靴子落地」、「真实版的纸牌屋」......无论怎样形容,「狼」似乎没有来;靴子也一直没有落地;纸牌屋里的政治斗争因为美国大选和川普上台而变成配角,这幕所谓的「狗血剧」也一再妥协。
看看几个变法的时间点吧:
1.    2015年9月30日 --推迟
2.    2015年12月18日 --推迟
3.    2016年9月30日 --推迟
4.    2016年12月08日 --推迟
5.    2017年4月28日 ???
现在终于不推迟,开始「抢答了」!
美国时间1月12日早上8:45分,美国移民局公布最新方案《EB-5移民计划的改革方案建议稿》(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在「联邦公报」网上进行「公示」以征求民众意见。公示期截止到2017年4月11日

4月28日现行EB-5方案到期,移民局届时会拿出一个新方案。不管此建议稿是否会成为定稿,但EB-5移民的成本增加,则是一件毫无疑问的事。
对于计划投资移民美国的人来说这个长达115页的EB-5投资移民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涨价、TEA定义更严格和失败项目的优先日期维持。这意味着投资移民美国要求资金更多项目选择更难排期更久
涨价
 最低投资额涨价近三倍!
 涨价后所需投资额为135万美金-180万美金。   
TEA区(目标就业区),从50万美元涨到135万美元,上涨170%!
非TEA区(非目标就业区),从100万美元涨到180万美元,上涨80%!
以后,第5年调整一次。
所谓TEA,全称: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一般翻译成「目标就业区」。由美国移民局划分的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在该区内的EB-5项目投资门槛可以降低。
涨价这个话题不稀奇。
EB-5法案自1990年建立以来,最低投资额一直都是50万美元。都26年了,涨点也正常。只不过,原来的建议一直是最低投资额从50万美元涨到80万美元。而这次的草案则出乎大众意料,从50万直接杀到135万,接近原值的倍。

对于中国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来说,50万美元到135万美元的“暴涨”,完全超出了承受能力,会给投资人的财务实力、来源合法性(SOF)的解释力度和汇款(POF),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挑战。所以虽然该方案最后是否落地仍未确定,但还是让不少移民者提心吊胆。
其实不光是移民投资者,135万和180万的金额,应该也都不是乡村派和城市派愿意看到的,因为这个数额大大超过了两派分别提出的方案,也许移民局提出这个方案是希望能让两派尽快妥协,拿出可行方案,不然就上马移民局提案。
TEA的定义更加严格
TEA定义,是美国国会城市派和乡村派争议的焦点所在,也是利益纠葛最纷繁复杂的部分。
这次的新提案对TEA的定义提出以下建议:
  • TEA认定权由州政府收回给美国移民局;
  • 任何人口在20000以上的高失业率市镇,其整个市镇都可以被认定为TEA;
  • 项目所在区块(一个或相连的数个)符合TEA的时候:如果其加权平均失业率超过全国的150%,可以被认定为TEA;
  • 项目所有区块不符合TEA的时候:如果其所有的区块加上外围相临区块后,其加权平均失业率超过全国的150%,也可以被认定为TEA。
前面两点如下图所示:如果桔色实线中项目所有区块的加权平均失业率超过150%,刚桔色部分被认定为TEA;
如果桔色部分没有达到150%,但加上粉色虚线中的相临区块后达到150%,刚整个大粉色地区可以被认定为TEA。
这实际上是在国会版本的严格桔色部分限制的基础上,加上了美国移民局版本粉色部分的补充。

以上概括来说就是:将之前各州政府决定TEA的权力集中到联邦政府移民局统一管理。合并统计区,但只允许合并和项目所在区直接连接的统计区。
从2015年开始,EB-5的变法者就一直耿耿于怀于众多EB-5项目蜂拥在像纽约这样的大都市,所以强烈要求去除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新的法案看上去给出了一个“中庸“的方案:还可以做加权平均,但是仅限于与项目地块相邻的地块。
这个方案明眼人一看就是「不让步」的「让步」,因为对于像纽约那样的大都市,就算是计算相邻地块,也基本上是「于事无补」。如果这个方案能够通过,则大都会的项目也基本上可以说「拜拜」了......
而当大城市的项目难以满足TEA要求时,投资额度就必须按照非TEA地区180万美金进行。换句话说,以后想去美国的大城市做投资移民,将要付出比现在高三倍有余的成本。
保留EB-5申请优先日
新提案提出: 
对已经获得I-526并且等待申请临时绿卡的投资人,如果其因为自己不可控的原因(如原区域中心被终止)或其他原因(如投资人改变投资计划)而不得不重新递交I-526申请,新申请可以使用已获批I-526的优先日;
所谓I-526,全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

投资者进行EB-5投资后首先申请的即是此种签证,取得该签证的条件是项目方提供的商业模式被移民局认可,同时投资款筹集到位。拿到I-526后投资者可以享受与其他美国永久居民一样的权利福利,但是有2年的时间限制,投资者需在到期时提出免除条件限制的申请。
这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提案。
目前EB-5的失败项目估计占项目总数的15-20%左右。假设10%的投资人选择重新投资,意味着3千多个案子,1万张签证进入维持期。这就使其他排在后面、投资成功的项目投资人,失去了因前面失败项目的申请人放弃的签证名额。
估计,这一项如果落实,将使得原先估计的排期时间增加1年半左右尤其,携带儿童的超龄风险大大增加。
EB-5投资人怎么办?
联邦法院出庭律师张军表示,在3个月的公示期,利益攸关者必须掌握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比如:
(1)近些年来使用投资移民项目的绝大多数来自中国大陆,由于申请人太多,出现了两年左右的排期,如果现状不改变,排期可能会更长。如果投资价格大幅涨价,那么排期配额的部分,要么能够增加,要么能够让中国大陆能够使用其他国家没有用完的配额。
(2)在投资的过程当中,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发生变化,排期又得重新开始,新法律应对此充分考虑。如果投资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项目,也不能盲目地因为要涨价而随意选择投资项目。
(3)因为目前投资移民的过程拖得很长,投资人的孩子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变成了移民法上的超龄儿童。如何保护这个群体,新法律应当给予更多的照顾。
(4)任何一个法规始终要不忘初心。投资移民帮助美国经济,改善美国就业。外国投资人做了卓越贡献,在立法时应尽量向他们靠拢,比如新法律之下,移民局允许投资人改变投资计划。
(5)在强调投资人的资金必须合法的同时,新法律也必须考虑每个国家的法律、税收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都不一样,新法规也可以稍加注重灵活性。

以上就是这次提案的要点总结。虽然势单财薄如我,整日把贫贱不能移挂在嘴边,但从各方资讯来看,如果早就有移民的打算,最好的时间永远是现在,我们不愿以悲观的态度揣测未来,但未来的路将会越来越难走却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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