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签署“美国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合作协定,协定生效后,美国国税局可要求我方提供“不合作客户”的确切资料;图为美国国税局外观。 美联社
金管会12月27日宣布台湾与美国已在美东时间22日签署“美国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ATCA,肥咖条款)”合作协定,未来在台约有5000多户具美籍或绿卡的台湾人,恐面临被查税压力,若被视为不合法帐户可就源扣缴30%重税。
金管会宣布,已经与美国签署FATCA合作协定,但该合作协定还须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并经总统公布后生效。因此预期明年3、4月之后,美国将可据此要求台湾提供“不合作客户”资料,若有不合作帐户、觉得有逃税疑虑的美籍个人帐户资料,国银必须交给美国政府。
该合作协定生效后,最大影响将是美方可据此要求台湾提供肥咖法案“不合作客户”的确切资料;金管会表示,若单就银行业来看,台湾符合肥咖法案规定的“美国帐户”户数约5000户,若每户乘以最低门槛5万美元,总金额约2.5亿美元;但寿险、证券及投信投顾业者的“美国帐户”数,金管会表示,没有统计。
自2014年7月起到今年12月22日,台湾已经被列为视为FATCA协定生效国家。2014年7月1日起,台湾人到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会先问客户是不是美国人,业者会依据七项条件来辨识客户是否美籍客户,包括公民证明文件、出生地、邮寄地址、美国电话、汇款到美国帐户、代理人是美国地址,以及代收邮件地址为唯一金融机构保存的地址。
七条件中只要符合一项,就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视为美籍客户,一旦被视为美籍客户,金融机构就会询问客户,同不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料送美方,若客户同意,金融机构会直接报送美国国税局;若客户不同意,就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
但因台美尚未正式签署合作协定,金融业仅须通报整体金额及数量等概略统计即可,无须提供个人名单与资料给美国。
但是台美正式签署合作协定且立法院通过后,金融业就要把不合作帐户的个别资料提供给美国,被视为不合作帐户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就可能要被就源扣缴30%的重税。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吕蕙容表示,依据“条约缔结法”规定,本项协定签署后30天内,将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进行审议,估计立法院下会期才会审议,即最快应在明上半年生效。
在高税率威胁下,各国纷纷与美国签署肥咖合作协定,金管会统计,到本月22日为止,总计已有113国加入FATCA计划,其中69国肥咖合作协定已生效。
FATCA美国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肥咖条款”。
美国国会在2010年通过FATCA条款,该条款针对美国人在海外逃税漏洞的问题,用意在限制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透过转移资产到海外而避税的现象。该条款要求美国人须依海外资产规定诚实缴税,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若未配合,该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将被美国扣缴30%税率。
肥咖法案已在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全球100多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台湾在内,自当年7月起,即开始判别自己的新旧客户是否是美国人,或者有无美国来源所得。一旦被金融机构判别为是“美国税务居民”,金融机构会先在客户同意下,将这些“合作帐户”的资讯报送美国国税局;若客户不同意且不愿声明自己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则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孙中英)

美国肥咖法案(FATCA)影响及实施步骤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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