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证据:应保存有自己名字的在美居所之水、电、瓦斯、电话费账单、租约或地契、缴房屋贷款,或地税等证据。所有证据地址应是一致的。
  持有效回美证:申请回美证时,人必须在美国,且在申请送出后两个月左右必须去移民局打指印。
  申报所得税: 永久居民除非已退休,否则有收入均应每年报税,永久居民有收入而未报税,移民法即认定已放弃居留权。 申报之收入,应符合生活及旅行所需,若只申报国外工作收入所得,难免显明在国外工作及居住,除非申请了N-470。
  申请N-470: 拿到绿卡后,已在美国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奉美国政府或公司之派到海外工作超过一年才回美,这样的人可申请N-470。N-470可保留入籍资格,并兼具保留绿卡效用。此申请必须在外派不超过一年之内提出。
  谨守出境时限:每次出美境不可超过180天:否则回美时,移民局可以质询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
  不要放弃绿卡:在机场入关时, 即使被移民官质询,只要不签字放弃绿卡,移民局就必须让你入境,等待移民法庭进一步审核是否没收绿卡。出庭时,可用前述之证据保住绿卡。
  签字放弃,虽可能让你以B-2观光入境,但已无绿卡,下次再来美必须签B-1/B-2或其它非移民签证。
  入境后找律师:机场移民官虽无权没收绿卡,只能暂时扣留,以待移民法庭决定,但却可以接受你放弃绿卡, 所以通常会施加压力,让你签字放弃,如你想保持绿卡,千万不要屈服于这种压力,待入境后找律师商量了再说。
  本文所列前3项,平时一定要做好,否则到移民法庭打官司时,即使有律师,没证据也难打赢。
(本文整编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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