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好处
可多次入境;申请速度快;可长期留美;可全家赴美;可多人申请;可合法工作;可申请绿卡;可自由出入境;可拥有"双重倾向";无国籍限制;无规模限制;无生意限制;无薪水要求;无学位要求;无行业限制;无配额限制。
L-1签证是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 它适用于外国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 (Managerial capacity), 行政主管 (Executive capacity), 或拥有特殊知识的特殊技术人员 (Specialized knowledge) 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签证。短期签证 (Temporary Visa) 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签证有时间期限的,不是永久的。 L1签证有几种不同类型:L-1A签证是用于派遣外国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工作签证,L-1B签证是为派遣跨外国跨国公司特殊技术人员所设计。
L1签证的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它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为外派外国雇员申请L1签证,因此外派雇员是L1申请的受益人。 移民法对跨国公司和调遣雇员都是有具体的规定,作为L1签证申请人的跨国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在L1的申请中, 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服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样的关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合格的公司(Qualifying Organization)
至少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或将要运营 (Doing Business)。跨国公司经营只需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
L1A签证申请人的要求
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跨国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仅仅是职务名称中含有「经理」或者「主管」字样是不够的,该职务的职责描述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中的要求。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Managerial Capacity)主要包括:
管理一个公司,部门,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任命,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主要包括:
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律师需要证明申请人也就是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确定受益人的职位是否是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的时候,申请材料中要有对受益人职责的具体的描述,同时要提供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L1A受益人可以通过申请EB-1C而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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