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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护美国国土安全,曾有过犯罪记录或者从事过恐怖活动的人,或者对药物成瘾,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人可能永远不能获得签证、绿卡或入境美国,除非被特别豁免。在移民法律中,我们将以上情形统称之为“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下表为一些不被允许入境理由中的主要类别,同时还列明了该类别是否有申请豁免的机会(“申请豁免”是指申请有关当局免除或忽略案件中不被允许入境的因素。)
每个申请入境美国的人,不论他计划住在美国多久或者无论这个人是否已经享有绿卡,都有可能被审查是否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尽管“是否允许入境”听起来像是只适用于那些尚未进入美国而申请入境的人,但根据移民法,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但申请转换身份的人,例如转换为永久居留身份。法律将这些人视同于尚在美国境外而申请入境,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境内了。
1.  
如果你不被允许入境?
        在你申请入境或申请在美国停留时,有权处理移民相关申请的多个机构均有可能随时决定不允许你入境。这些机构包括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土安全部以及其下属机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移民局。
        这些机构可以随时利用你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来阻止你跨越边境、申请绿卡、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签证或其他移民身份。如果这些理由恰巧发生在你在美国边境的时候,你可能会遭到直接拒绝并被遣送回国,或者你将会被送往移民法庭以遣离美国。如果你正在美国境内,那么你也会进入遣返程序中。
        甚至是有权永久居留美国者(绿卡持有人)也非完全安全,你同样有可能被认定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等他回美国时有可能被拒绝入境。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该绿卡持有人已经离开美国时间太久,这期间他可能犯有罪行,感染肺结核,或从开始收到绿卡那刻起就开始接受政府援助,这些情形均可导致他不被允许入境。因此,若你持有绿卡,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尽快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2.  
如何避免“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
        若你不幸满足上述“不被允许入境理由”表格中的任何一项,你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获得绿卡或者进入美国。你仍有可能避免上述问题,比如,你的疾病被治愈或者医生诊断错误,或者美国政府在处理你的案子中出现错误并且你确不属应该被拒绝入境情形。如果以上例子均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申请豁免(如上表右列显示),意味着你可以申请美国移民当局忽略你的问题并且允许你入境。
        诸多豁免申请中,我们重点讨论一下涉及绿卡的情形。当你申请绿卡时,你惊讶发现自己存在某项“不被允许入境”的理由,这时候你手足无措,恐慌不已,别急,且听我们细细分析。
正如上文说到,若你存在“不被允许入境”的情形,你的绿卡也会面临被拒绝的危险。但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12条款,有几种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比较常见的豁免情形将于下文讨论。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可申请豁免的情形均对申请者及申请的理由做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你不但需要提交一份基本的申请豁免请求,同时还需提供诸多文件证明你符合申请豁免的条件。
2.1 非法居留的豁免
        对于即将参加移民签证或绿卡的最终一轮面试的申请者来说,非法居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申请豁免的情形。如果你在美国积累了一定的非法居留天数并且受制于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美国的规定,同时一旦你被拒绝入境,你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者有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婚夫(finance) 或父母将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时,你将有资格提出豁免申请。值得指出的是,若你不被允许入境会导致你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权的子女面临极大困难,你仍不具有提出豁免申请的资格。
        基于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请中,最难的一个方面当属证明你符合规定的配偶、未婚夫或父母面临极大困难。《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并没有对“极大困难”的定义作出规定,但按通常理解,“极大困难”指远大于你被拒绝入境后你的亲属所能预测的困难,这样模糊的定义也意味着这个问题并没有正确或错误的答案。然而,这同样也说明了审查你案件的官员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我们还要介绍另一个概念,即减轻情节(“mitigating factors”)。若你具有减轻情节,很可能会使一个本来较弱的案件变为一个成功案件。这些减轻情节包括儿童拥有符合资格的亲属,遵守移民法律,在入境的时候只是一个年幼的孩子等。
        与减轻情节相对应的概念为“加重情节” (“aggravating factors”)。加重情节是指会减弱你整体申请力的那些情节,包括违反移民法律,面临刑事指控,被逮捕,或犯罪。婚姻诈骗也属于加重情节之一。若你符合条件的亲属来自于与你相同的国家或与你说一样的语言,都有可能被视为加重情节。若你符合上述加重情节之一,请准备好证据以减少这些情节的严重性。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曾有过犯罪记录,那么你可能需要提供你已经完成服刑的证明或为完成改造的证明。
程序上,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豁免。1)若你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且你可以证明若你被拒绝入境,你美国公民的配偶或者父母将面临极大困难,你可以在离开美国重新进入领事程序之前,在你的I-601A表上申请条件性豁免 (“provisional waiver”)或本土豁免(“stateside ”waiver)。这种方式会减少豁免申请被拒绝的风险从而使申请人避免受困于美国境外长达3年或10年之久。2)若你没有满足条件的亲属,则你需申请I-601传统型豁免。
2.2 虚假称述的豁免
        另一种可以申请豁免的情形为虚假陈述,即,由于你通过欺诈或虚假称述而获得移民利益而不被允许入境,你可以提出豁免申请。然而,若你曾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不论哪种情形,你都无权提出豁免申请。
        与非法居留的豁免相类似,只有你的配偶、未婚夫(finance)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有合法永久居留权时,你才有资格提出豁免。此外,你还应该证明若你被拒绝入境,你符合条件的亲属将会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对于极大困难,减轻情节以及加重情节的理解请参考上文。
2.3 一定犯罪类型的豁免
        如果你不被允许入境是因为你的犯罪记录,你可能有权提出豁免申请。《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款h项规定了可以申请豁免的犯罪类型,包括道德沦丧罪 (crimes of moral turpitude),卖淫罪,私藏30克以下大麻罪,不包括谋杀,虐待(torture),重罪或违反涉及管制物法律的任何犯罪。
        如果你因犯罪记录而不被允许入境,若你满足下列其中一项,你即可申请豁免:
(1)距离你的犯罪和申请入境美国已经过了15年;
(2)你的配偶,未婚夫,子女或者父母是美国公民或者具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若你被拒绝入境,他们将面临极大困难(“extreme hardship”)。
        如果你基于第一项而申请豁免,你需要证明你对美国的人民安全(safety),国家安全 (security),以及社会福利不具有威胁,并且你已经完成改造(rehabilitated)。处理你案件的官员对于这些因素有自由裁量权。若这15年里,你在自己的国家没有犯过任何其他罪行并且你积极参加或完成了特定的服刑或改造项目,那么你申请豁免的成功率会极大增加。
        如果你基于第二项而申请豁免,申请中的考量因素与我们上文讨论过的非法居留的豁免与虚假陈述的豁免相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因犯罪记录而不被允许入境时,你若有美国公民或合法居留权的子女且会面临极大困难时,你可以提出豁免申请,而子女在非法居留或虚假陈述的豁免中,均不是符合条件的亲属。
3.  
寻求法律意见
        本文对不被允许入境的基本情形进行了大致介绍,并针对涉及绿卡的案件类型,详细介绍了申请豁免的具体情况和各自条件,希望为遇到苦难而迷惘徘徊的你指点迷津。若你不幸被拒绝入境,且符合文中所述情形,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并探讨是否符合申请豁免的条件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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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律师张大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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